證券代碼:688045證券簡稱:必易微公告編號:2023-021
本公司監事會及全體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深圳市必易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開的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第一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深圳市必易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公司對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次激勵計劃”)預留授予激勵對象的名單在內部進行了公示,監事會結合公示情況對預留授予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查,相關公示情況及核查意見如下:
一、公示情況及核查方式
(一)預留授予激勵對象的公示情況
1、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深圳市必易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及《深圳市必易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激勵對象名單(截至授予日)》等公告。
2、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5月25日在公司內部對預留授予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務進行了公示,公示時間共10天,公司員工可在公示期限內以書面方式或郵件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截至公示期滿,公司監事會未收到任何員工對預留授予激勵對象提出的異議。
?。ǘ┍O事會對預留授予激勵對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監事會核查了預留授予激勵對象的名單、身份證件、預留授予激勵對象與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下同)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預留授予激勵對象在公司擔任的職務等相關信息。
二、監事會核查意見
根據《管理辦法》《公司章程》《深圳市必易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激勵計劃(草案)》”)的規定和公司對預留授予激勵對象名單及職務的公示情況,并結合對預留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核查結果,監事會發表核查意見如下:
?。ㄒ唬┝腥氡敬渭钣媱濐A留授予的激勵對象具備《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資格。
?。ǘ┍敬渭钣媱濐A留授予的激勵對象不存在《管理辦法》規定的不得成為激勵對象的情形:
1、最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2、最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3、最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ㄈ┍敬渭钣媱濐A留授予的激勵對象均為在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任職的技術骨干、業務骨干及董事會認為需要激勵的其他人員,包括董事、高級管理人員。
本次激勵計劃預留授予激勵對象包括公司實際控制人謝朋村先生,還包括公司實際控制人謝朋村先生配偶之兄弟姚劍平先生,除前述人員外,不包括公司其他單獨或合計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亦不包括公司獨立董事、監事。
?。ㄋ模┝腥氡敬渭钣媱濐A留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人員基本情況屬實,不存在虛假、故意隱瞞或引起重大誤解之處。
綜上,公司監事會認為,列入公司本次激勵計劃的預留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人員均符合《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所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激勵計劃(草案)》規定的激勵對象范圍,其作為公司本次激勵計劃的預留授予激勵對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202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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