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88137證券簡稱:近海蛋白質公示序號:2023-015
本公司董事會及整體執行董事確保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什么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好性依規負法律責任。
蘇州市近海蛋白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下稱“企業”或“近海蛋白質”)于近日接到中國證監會江蘇監管局開具的行政監管措施認定書《江蘇證監局關于對蘇州近岸蛋白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朱化星、王篤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3〕61號)(下稱“警示函”),現就具體內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具體內容:
“蘇州市近海蛋白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朱化星、王篤強:
核查,2023年4月27日,蘇州市近海蛋白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下稱近海蛋白質或者公司)公布存有好幾處疏漏的2022年年報,危害投資人正常的閱讀文章。2023年4月28日,企業公布《關于2022年年度報告的更正公告》,與此同時公布更改后2022年年報。公司在2023年4月27日公布的2022年年報有誤,違背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中國證監會令第182號,下稱《信披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的相關規定。
企業董事長兼總經理朱化星、董事長助理王篤強無法勤懇地做好本職工作,確保企業公布信息內容的實際、精確、詳細,違背了《信披辦法》第四條的相關規定。
依據《信披辦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我區決定將近海蛋白質、朱化星、王篤強采用出示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請大家依照法律法規需求,加強內控和信息公開管理方法,嚴苛按照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進一步提高履職能力和能力,并在接到本認定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日內向型我區申報書面材料。
假如對該監管對策不服氣,能夠在接到本認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型中國證監會明確提出行政復議申請,還可以在接到本認定書之日起6個月向有地域管轄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行政復議與訴訟期間,以上監管措施不停止執行。”
二、有關表明
公司及相關負責人在接到《警示函》后十分重視《警示函》中常談到的難題,公司及整體執行董事、公司監事、高管人員已就有關問題開展認真反思,認真梳理,吸取教訓,后面企業將進一步加強對《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課程的學習,系統梳理、完善嚴格執行公司內控管理制度,加強規范運作觀念,不斷提升企業規范運作水準,避免此類情況再次出現,維護保養公司及公司股東的合法權利。公司及整體執行董事、公司監事、高管人員將繼續忠誠、勤懇地做好本職工作,切實保障公司及公司股東權益,推動企業營養健康、平穩、穩定發展。企業將按上述《警示函》規定,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江蘇證監局遞交書面材料。
此次行政監管措施也不會影響企業正常生產安全管理主題活動,公司將在專注于技術革新,支撐點生物醫藥行業創新性的與此同時,提升信息公開管理方法,嚴格執行有關監管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立即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煩請廣大投資者科學理財,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蘇州市近海蛋白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股東會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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