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簡稱:柘中股份證券代碼:002346公示序號:2023-17
我們公司及股東會全體人員確保信息公開具體內容的實際、精準和詳細,并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醒:
1、此次股東會無否定提議和修改提議的情況;
2、此次股東會不屬于變動過去股東會已經通過的決議的現象。
一、會議召開和到場狀況
(一)會議召開狀況
1、會議召開時長:
1)現場會議舉辦時長:2023年5月25日(星期四)在下午14:00點。
2)網上投票時長: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軟件開展網上投票的準確時間為2023年5月25日的股票交易時間,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根據深圳交易所互聯網技術投票軟件開展網上投票的開端時間是在2023年5月25日早上9:15,截止時間為2023年5月25日在下午3:00。
2、除權日: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
3、會議召開地址:上海市奉賢區蒼工路368號
4、會議形式:此次股東會采用當場網絡投票與網上投票相結合的
5、會議召集人:董事會
6、節目主持人:代理董事長蔣陸峰老先生
董事、公司監事、管理層與公司聘用律師出席了此次會議,此次股東會大會的集結、舉辦與決議程序流程合乎《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法律、政策法規、行政規章及其企業章程的相關規定。
(二)大會參加狀況
出席本次股東會股東及公司股東委托代理人共9人,意味著股權250,817,286股,占上市企業總股份的56.8006%。
在其中:
1、當場列席會議狀況
出席本次現場會議股東及公司股東委托代理人3人,意味著股權250,458,086股,占上市企業總股份的56.7192%。
2、網上投票狀況
根據網上投票方法出席會議股東6人,意味著股權359,200股,占上市企業總股份的0.0813%。
3、中小股東參加狀況
出席本次大會的中小股東共6人,意味著股權359,200股,占上市企業總股份的0.0813%。
二、提議決議表決狀況
這次股東會以當場和網上投票相結合的方式決議,會議表決情況如下:
1、一致通過《關于2022年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總決議狀況:
允許250,746,186股,占列席會議全部公司股東持有股份的99.9717%;抵制70,900股,占列席會議全部公司股東持有股份的0.0283%;放棄200股(在其中,因未網絡投票默認設置放棄0股),占列席會議全部公司股東持有股份的0.0001%。
2、一致通過《關于2022年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總決議狀況:
允許250,746,186股,占列席會議全部公司股東持有股份的99.9717%;抵制70,900股,占列席會議全部公司股東持有股份的0.0283%;放棄200股(在其中,因未網絡投票默認設置放棄0股),占列席會議全部公司股東持有股份的0.0001%。
3、一致通過《關于2022年財務決算報告的議案》
總決議狀況:
允許250,746,186股,占列席會議全部公司股東持有股份的99.9717%;抵制70,900股,占列席會議全部公司股東持有股份的0.0283%;放棄200股(在其中,因未網絡投票默認設置放棄0股),占列席會議全部公司股東持有股份的0.0001%。
4、一致通過《關于2022年年度報告及摘要的議案》
總決議狀況:
允許250,746,186股,占列席會議全部公司股東持有股份的99.9717%;抵制70,900股,占列席會議全部公司股東持有股份的0.0283%;放棄200股(在其中,因未網絡投票默認設置放棄0股),占列席會議全部公司股東持有股份的0.0001%。
5、一致通過《關于2022年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議案》
總決議狀況:
允許250,746,186股,占列席會議全部公司股東持有股份的99.9717%;抵制70,900股,占列席會議全部公司股東持有股份的0.0283%;放棄200股(在其中,因未網絡投票默認設置放棄0股),占列席會議全部公司股東持有股份的0.0001%。
中小投資者總決議狀況:
允許288,100股,占列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持有股份的80.2060%;抵制70,900股,占列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持有股份的19.7383%;放棄200股(在其中,因未網絡投票默認設置放棄0股),占列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持有股份的0.0557%。
6、一致通過《2022年度董事、監事及高管薪酬方案》
總決議狀況:
允許250,746,186股,占列席會議全部公司股東持有股份的99.9717%;抵制70,900股,占列席會議全部公司股東持有股份的0.0283%;放棄200股(在其中,因未網絡投票默認設置放棄0股),占列席會議全部公司股東持有股份的0.0001%。
中小投資者總決議狀況:
允許288,100股,占列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持有股份的80.2060%;抵制70,900股,占列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持有股份的19.7383%;放棄200股(在其中,因未網絡投票默認設置放棄0股),占列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持有股份的0.0557%。
三、侓師開具的法律意見
國浩律師(上海市)法律事務所承載了此次股東會,并提交了法律意見書,發布總結性建議如下所示:
“本所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股東會的集結和舉辦程序流程合乎《證券法》《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出席本次股東會工作的人員資質及召集人資格均真實有效;此次股東會的決議程序流程合乎《證券法》《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決議結論真實有效?!?/p>
四、備查簿文檔
1、企業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決定;
2、國浩律師(上海市)公司開具的《關于上海柘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之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上海市柘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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