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911 證券簡稱:佛燃能源 公告編號:2023-048
佛燃能源集團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確保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無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沒有否決議案;
2.股東大會不涉及變更股東大會以前通過的決議。
1.會議的召開和出席
(一)會議召開情況
1.會議召開時間
2023年5月30日(星期二)下午30日召開現場會議:30;
網上投票時間:2023年5月30日9日,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投票:15-9:25,9:30-11:30,13:00-15:00;2023年5月30日90日,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15-15:00。
2.現場會議地點:廣東省佛山市禪城區南海大道18號公司16樓會議室。
3.會議方式:股東大會采用現場投票與網上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4.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5.會議主持人:董事長尹祥先生。
6.本次會議的召開、召開和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 規則》、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如《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章程。
(二)出席會議
共有11名股東和股東代理人代表834、583、655 占公司總股份的87.422%。其中,現場出席會議的股東和股東代理人共3人,代表831、676、000股,占公司總股份的87.1176%;8名股東通過網上投票,代表2、907、655股,占公司總股份的0.3046%。8名中小股東通過現場和網上投票,代表2、907、655股,占公司總股份的0.3046%。
公司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通過現場和視頻出席會議。北京君和(廣州)律師事務所律師見證了股東大會,并出具了法律意見。
二、提案審議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采用現場投票與網上投票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表決,各提案的表決如下:
1.《關于收購佛山福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權及關聯交易的議案》
總表決:同意368、400、555股,占99.9981總表決權的99.9981%;反對10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3%;棄權6000股(其中默認棄權0股未投票)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總數的0.0016%。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同意2、900、555股,占99.7558股的有效表決權總數%;反對1,100 股份占會議中小股東持有的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378%;棄權6000股(其中默認棄權0股未投票)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持有的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2064%。
佛山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股東回避了對該議案的表決。
投票結果:本議案審議通過。
2.《關于子公司擔保佛山福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議案》
總表決:同意368股、393股、455股,占99.9961股的有效表決權總數%;反對10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3%;棄權13100股(其中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總數的0.0036%。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2、893、455股,占99.5116股的有效表決權總數%;反對1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持有的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378%;棄權13100股(其中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持有的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4505%。
佛山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股東回避了對該議案的表決。
表決結果:本議案獲得出席會議股東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3以上批準。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股東大會由北京君和(廣州)律師事務所趙偉通律師、陳曉慶律師現場見證,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法律意見的結論是:股東大會召開程序、召集人資格、出席會議人員資格、股東大會投票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投票結果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佛燃能源集團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君和(廣州)律師事務所關于佛燃能源集團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團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5月31日
證券代碼:002911 證券簡稱:佛燃能源 公告編號:2023-047
佛燃能源集團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業績承諾賠償涉及訴訟
公告事項進展情況
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確保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無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案件訴訟階段:一審判決
2.公司當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金額:16007元、164.89元及以該款為基礎的資金占用費,自起訴之日起至實際支付之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一年期LPR)標準計算。
4.對公司損益的影響:本判決為一審判決結果。目前,該判決尚未生效,公司將依法提出上訴,對本期或期后的利潤沒有重大影響。
一、本次訴訟的基本情況
由于武強縣中順天然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武強中順”)未能完成股權轉讓協議約定的業績承諾,馬海軍和梁生需要按照協議補償佛山華兆能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兆能”)的業績承諾。2022年11月,華兆能向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禪城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馬海軍和梁生履行業績承諾賠償責任,并支付相應的資金占用費。詳見公司于2022年11月17日發表的《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信息網(www.cninfo.com.cn)《關于控股子公司業績承諾賠償涉及訴訟事項的公告》(公告號:2022-102)。
二、本次訴訟進展情況
近日,華兆能收到2023年5月25日(2022)粵0604民初29068號民事判決書,主要內容如下:
禪城法院根據被告梁生的申請,許可并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對武強中順的業績進行司法審計。根據司法審計結果,武強中順在業績承諾期內的累計凈利潤超過股權轉讓協議約定的業績目標,因此兩名被告不需要向原告支付業績補償。禪城法院不支持原告申請兩名被告支付業績補償和資本占用費。
三、其他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應披露但未披露的重大訴訟和仲裁事項。其他訴訟情況和進展詳見公司的后續公告或定期報告。
四、本訴訟可能會影響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
判決是一審判決的結果。目前,該判決尚未生效。本訴訟對公司本期或期后的利潤沒有重大影響。
五、其他說明
訴訟仍在一審判決上訴有效期內,公司將依法提起上訴,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團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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