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0785 簡稱證券:居然之家 公告號:臨2023-037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團有限公司
關于全資子公司收購資產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確保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無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1.本次交易的背景及概述
1、北京瑞鴻商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瑞鴻公司”)依法持有位于北京市朝陽區北四環東路73號院1號樓的房屋所有權及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并取得了京(2018)朝不動產權第0106489號的《不動產權證》397.95平方米(以下簡稱“主體物業”)。中遠酒店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遠物業”)依法持有位于北京市朝陽區北四環東路73號院1號樓地下二層、地下三層的53個停車位的所有權,并取得了《房屋所有權證》。瑞鴻公司和中遠物業正在使用位于北京市朝陽區北四環東路73號院1號樓的人防工程及其配套設施。北京市朝陽區人民防空辦公室向遠洋控股集團(中國)有限公司北京朝陽分公司(以下簡稱“遠洋集團朝陽分公司”)頒發了《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證》(編號:北京[朝]B22-011號),證明建筑面積16691平方米(以下簡稱“人民防空工程”北京居然之家家居連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居然之家”或“公司”)全資子公司(以下簡稱“家居連鎖”)擬收購目標物業。
2、瑞宏公司及其主要物業的原股東為遠洋控股集團(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遠洋集團”)。目前,瑞宏公司及其主要物業在REITS結構下直接由私募股權基金持有,具體機構如下:
(1)中聯前源房地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聯基金”)作為基金管理人,管理中聯前源-遠洋集團一號私募投資基金(以下簡稱“私募基金”)。中聯基金(代表私募基金,下同)持有瑞鴻公司100%股權,并享有瑞鴻公司本金額963、993、913.93元的貸款債權。前海開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計劃經理”)(代表中聯前海開源-遠洋集團1號資產支持專項計劃,以下簡稱“專項計劃”)是中聯基金作為基金經理管理的私募基金唯一基金份額持有人;
(2)遠洋集團與中聯基金、計劃經理等相關主體簽訂了《中聯前海開源-遠洋集團一號資產支持專項計劃優先收購協議》(以下簡稱《優先收購協議》)。遠洋集團享有專項計劃持有的所有私募股權基金份額、私募股權基金持有的部分或全部瑞鴻公司的股權和債權以及瑞鴻公司持有的部分或全部物業資產的優先收購權(以下簡稱“優先收購權”)。為維護優先收購權,遠洋集團應當按照《優先收購權協議》的規定,向專項計劃支付權利維護費。為維護優先收購權,遠洋集團應當按照《優先收購權協議》的規定,向專項計劃支付權利維護費。遠洋集團擬行使優先收購權的,應當向其他優先收購權人發出書面行權協商通知,并抄送計劃經理,協商確定行權主體。經協商一致確定行權主體的,遠洋集團應當在確定行權主體之日向計劃經理發出行權主體確認通知,并抄送優先收購行權主體對應的處置方;
3、為收購目標物業,家居連鎖計劃實施以下系列交易:
(1)家居連鎖接受遠洋集團指定,作為中聯基金(代表私募基金)持有的瑞鴻公司100%股權(以下簡稱“目標股權”)和中聯基金對瑞鴻公司963、993、913.93元貸款債權(以下簡稱“目標債權”)的優先收購權的行權主體。在獲得目標股權和目標債權的優先收購權(以下簡稱“優先收購權交易”)后,家庭連鎖店有權在優先收購權協議下行使遠洋集團對目標股權和目標債權的優先收購權。
(2)家庭連鎖轉讓中聯基金(代表私募股權基金)持有的目標股權和目標債權。目標股權和目標債權轉讓完成后,家庭連鎖將持有目標股權,間接持有主體財產和附屬設施的所有權或使用權,并成為目標債權人(以下簡稱“目標股權和目標債權轉讓交易”)。
(3)家居連鎖店與瑞鴻公司、中遠地產簽訂協議,瑞鴻公司以中遠地產名義轉讓產權停車位。家居連鎖店取得瑞鴻公司100%股權后,間接持有瑞鴻公司100%股權的所有權(以下簡稱“產權停車位轉讓交易”)。
(4)家居連鎖與瑞鴻公司、遠洋集團朝陽分公司簽訂協議,瑞鴻公司以遠洋集團朝陽分公司名義租賃人防工程使用權。遠洋集團朝陽分公司承諾在交付日后兩年內將人防工程對應的《人防工程使用證》(編號:京[朝]B22-011號。691平方米)整體變更為瑞鴻公司名下,完成人防主體變更的全部程序。取得瑞鴻公司100%股權后,家居連鎖間接持有人防工程使用權(以下簡稱“人防工程使用權租賃交易”)。取得瑞鴻公司100%股權后,家居連鎖間接持有人防工程使用權(以下簡稱“人防工程使用權租賃交易”)。以上交易統稱為“本次交易”。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新零售集團有限公司章程》,本次交易不需要提交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批準。本次交易不屬于相關交易,也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
二、二。交易對方的基本情況
(一)遠洋集團
1、名稱:遠洋控股集團(中國)有限公司
2、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臺港澳合資)
3、北京市朝陽區東四環路56號遠洋國際中心A座31層
4、主要辦公地點:北京市朝陽區東四環路56號遠洋國際中心A座31層
5、法定代表人:李明
6、注冊資本:706萬元,487萬元
7、9110000625904608L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8、主營業務:房地產開發經營:
9、主要股東:SINO-OCEAN LAND PROPERTY DEVELOPMENT LIMITED持有50%,盛能有限公司持有25%;英博有限公司持有25%的股份。
10、到目前為止,遠洋集團還沒有被列為不誠實的執行人。
(二)中聯基金
1、名稱:中聯前源房地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3、注冊地:拉薩柳梧新區柳梧大廈1321室
4、主要辦公場所:北京市朝陽區東方東路19號亮馬橋外交辦公樓二樓東翼
5、法定代表人:周倩
6、注冊資本:1000萬元人民幣
7、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2016MA5T2G2
8、主營業務:私募基金管理、私募資產管理、私募股權投資、投資管理。
9、主要股東:蘇州新聯控股有限公司持有100%的股份。
10、截至目前,中聯基金尚未被列為不誠實被執行人。
(三)遠洋集團朝陽分公司
1、北京朝陽分公司名稱:遠洋控股集團(中國)
2、企業類型:分公司
3、營業場所:北京市朝陽區北四環東路73號院1號樓4層B02室
4、主要辦公地點:北京市朝陽區東四環路56號遠洋國際中心A座24層
5、負責人:丁暉
6、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01055973
7、主營業務:接受下屬企業房地產項目委托管理;房地產咨詢;酒店和度假村的經營管理;出租自己的商品房和辦公用房。
8、到目前為止,遠洋集團朝陽分公司還沒有被列為不誠實的執行人。
(四)中遠物業
1、名稱:中遠酒店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2、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外商投資企業法人獨資)
3、北京市房山區長陽萬興路86-N266
4、主要辦公場所:北京市朝陽區平房朝陽體育中心東路A518號平房國際綜合商務會館
5、法定代表人:劉柯劍
6、注冊資本:5000萬元人民幣
7、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01051000261
8、主營業務:物業管理。
9、主要股東:遠洋億家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持有100%的股份。
10、到目前為止,中遠地產還沒有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三、交易標的基本情況及交易對價
(一)優先收購權
前海開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計劃經理”)(代表中聯前海開源-遠洋集團一號資產支持專項計劃、“專項計劃”,下同)是中聯前源-遠洋集團一號私募投資基金的唯一基金份額持有人,由中聯基金作為基金經理管理。
計劃經理、中聯基金(代表私募股權基金)和海洋集團、中山大信管理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信投資”,海洋集團稱為“優先收購權”,大信投資優先收購權轉讓給北京遠信投資咨詢有限公司(以下“北京遠信”),2018年11月14日,遠洋集團與北京遠捷合稱“優先收購權人”)簽署了《中聯前海開源-遠洋集團一號資產支持專項計劃優先收購權協議》(《優先收購權協議》),約定優先收購權人有權優先收購專項計劃持有的私募股權基金份額、私募股權基金持有的部分或全部項目公司的股權和債權,以及項目公司持有的部分或全部物業資產(“優先收購權”);為維護優先收購權,遠洋集團應當按照《優先收購權協議》的規定,向專項計劃支付權利維護費。如果遠洋集團計劃行使優先收購權,應向其他優先收購權人發出書面行權協商通知,并抄送計劃經理協商確定行權主體。如果遠洋集團計劃行使優先收購權,應向其他優先收購權人發出書面行權協商通知,并抄送計劃經理,協商確定行權主體。行權主體經協商一致確定的,遠洋集團應當在確定行權主體之日向計劃經理發出行權主體確認通知,并抄送優先收購行權主體對應的處置方。
優先收購權交易的交易對象是目標股權和目標債權的優先收購權。參照瑞鴻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審計報告、瑞鴻公司股東全部權益評估報告、目標債權金額、民用防空工程評估報告等因素,經交易各方友好協商,優先收購權交易初始交易對價348元、835元、615.68元,最終交易價格根據相關協議規定的交付審計報告調整。
(二)目標股權和目標債權
1、目標股權
名稱:北京瑞鴻商業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陽區北四環東路73號院1號樓1層102號F501
注冊資本:100萬元人民幣
設立時間:2018年2月22日
主營業務:企業管理;出租商品房;出租辦公用房;體育場館經營;舉辦展覽活動。
主要股東及持股比例:中聯前源房地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私募基金,下同)持股100%
主要財務數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瑞鴻公司資產總額為165、972.40萬元,負債總額為108、888.41萬元,應收款總額為1709.00萬元,凈資產為57.083.99萬元;2022年,瑞鴻公司營業收入為9.248.59萬元,營業利潤為-594.77萬元,凈利潤為-598.47萬元,經營活動產生的凈現金流量為6.469.42萬元。上述財務數據已經審計。
截至2023年3月31日,瑞鴻公司資產總額為167,658.37萬元,負債總額為110,575.24萬元,應收賬款總額為1,383.32萬元,凈資產為57,083.13萬元;2023年1月至3月,瑞鴻公司營業收入為2009.95萬元,營業利潤為-0.87萬元,凈利潤為-0.87萬元,經營活動產生的凈現金流量為219.52萬元。上述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瑞鴻公司章程等文件中除法律法規外,沒有其他限制股東權利的條款;到目前為止,瑞鴻公司還沒有被列為不誠實的執行人。
以上截止日期為瑞鴻公司新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審計了2022年12月31日的財務數據,并出具了XYZH/2023BJAS2B0239號《審計報告》。
根據北京坤源至誠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2023]0418號,本次評估以2022年12月31日為基準日,采用資產基礎法進行評估。評估結論為:北京瑞鴻商業管理有限公司股東全部權益于評估基準日的市場價值評估結論為82719.78萬元。
目標股權轉讓將導致公司合并財務報表范圍的變更。瑞鴻公司除中聯基金向瑞鴻公司借款外,不存在為他人提供擔保、財務資助等情況。2022年,瑞鴻公司向遠洋集團支付資產服務基本管理費和績效管理費368.29萬元,瑞鴻公司向遠洋集團支付32.44萬元;2023年1月至3月,瑞鴻公司向遠洋集團支付資產服務基本管理費94.75萬元。截至2023年3月31日,瑞鴻公司與本次交易對手無其他經營余額。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存在以經營資金交易的形式變相為交易對手提供財務資助的情況。
2、目標債權
目標債權是中聯基金對瑞鴻公司963、993、913.93元的貸款債權。
目標債權轉讓涉及債權債務轉讓。本次交易轉讓的債權為中聯基金對瑞鴻公司963、993、913.93元的貸款債權。交易完成后,債權人將從中聯基金轉變為家庭連鎖。
參照瑞鴻公司上述評估報告、目標債權金額、民用防空工程評估報告等因素,經交易各方友好協商,目標股權和目標債權轉讓交易對價為160400萬元。
(三)產權停車位所有權
產權停車位轉讓交易的交易目標是位于北京市朝陽區北四環東路73號院1號樓地下二層、地下三層的53個停車位的所有權。該產權停車位證書的建筑面積總計為2580.22平方米。
上述資產無抵押、質押或其他第三方權利、重大爭議、訴訟或仲裁事項、查封、凍結等司法措施。
截至2023年4月30日,上述資產賬面凈值為493.20萬元。
根據北京坤源至誠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2023]0419號,本次評估以2023年4月30日為基準日,評估方法為市場法,評估結果為:2023年4月30日上述資產的市場價值評估值為1、124.69萬元。
參照上述評估報告,經交易各方友好協商,產權停車位轉讓交易對價為1033.50萬元。
(四)人防工程使用權
人防工程使用權租賃交易的交易目標是位于北京市朝陽區北四環東路73號院1號樓的瑞鴻公司及中遠物業的房屋地面及地下人防工程及其配套設施。北京市朝陽區人民防空辦公室已向遠洋集團朝陽分公司頒發《人防工程使用證》(編號:京[朝]防用字B22-011號)691平方米。
上述資產無抵押、質押或其他第三方權利、重大爭議、訴訟或仲裁事項、查封、凍結等司法措施。
根據北京坤源至誠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2023]0419號,評估以2023年4月30日為基準日,評估方法為收益法,評估結果為:2023年4月30日上述資產的市場價值評估值為4萬元,991.31萬元。
人防工程交易對價為0,考慮到優先收購權交易對價、目標股權和目標債權交易對價等因素,交易各方友好協商。
4、交易協議的主要內容
(1)《北京家居連鎖有限公司與遠洋控股集團(中國)有限公司、中遠酒店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關于北京未來廣場項目的合作協議》
1、協議簽署方
家居連鎖、遠洋集團、中遠物業
2、協議的主要內容
本協議主要規定了本次交易的總體步驟和過程。詳見以下四項具體執行協議。
(二)《遠洋控股集團(中國)有限公司與北京居然家居連鎖有限公司優先收購權行權協議》
1、協議簽署方
遠洋集團和家居連鎖
2、交易對價及支付方式
遠洋集團持有優先收購權的初始交易對價為348、835、615.68元,由家庭連鎖按協議分三期向遠洋集團支付;優先收購權的最終交易價格按照協議約定的交付審計報告規定的交付日調整。支付方式為銀行轉賬。
3、支付期限
自協議所述第一筆交易對價支付全部滿足或免除全部或部分家庭連鎖之日起7(7)個工作日內,家庭連鎖應向遠洋集團支付279、068、492.54元的第一筆交易對價。
在協議第二期交易對價付款的前提條件全部滿足或免除全部或部分家庭連鎖店后,家庭連鎖店應在協議約定的交付審計報告之日起7(7)個工作日內支付第二期交易對價。
自協議第三期交易對價支付全部滿足或免除全部或部分家庭連鎖之日起7(7)個工作日內,家庭連鎖應支付第三期交易對價。
4、生效條件
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中聯前源房地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權及債權轉讓協議》與北京居然家居連鎖有限公司、北京瑞鴻商業管理有限公司
1、協議簽署方
中聯基金、家居連鎖和瑞鴻公司
2、交易對價及支付方式
雙方共同確認,目標股權和目標債權的交易對價總額為160400萬元,包括截至交付日期的未付利息和其他款項。為避免疑慮,在交易對價中,目標股權交易對價為人民幣640、006、086.07元,目標債權交易對價為人民幣963、993、913.93元(僅包括目標債權本金963、993、913.93元,截至交割日的利息由瑞鴻公司在交割日或之前向中聯基金(代表私募基金)支付)。支付方式為銀行轉賬。
3、支付期限
自協議中提到的付款先決條件全部實現或家庭連鎖全部或部分豁免之日起40(40)日內,雙方選擇其中一天為付款日,家庭連鎖應在中聯基金(代表私募股權基金)派員見證的付款日上午9日進行全部交易對價:00轉移到共管銀行賬戶。
4、生效條件
協議自法定代表人或各方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各方公章之日起生效。
(4)《中遠酒店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瑞鴻商業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居然家居連鎖有限公司停車位轉讓協議》
1、協議簽署方
中遠物業、瑞鴻公司及家居連鎖店
2、交易對價及支付方式
協議各方共同確認,以中遠物業名義登記的53個產權停車位的交易對價為10、335、000元,由家庭連鎖店按協議向中遠物業支付。支付方式為銀行轉賬。
3、支付期限
自協議所述產權停車位交易對價支付的前提條件全部滿足或免除全部或部分家庭連鎖之日起3(3)個工作日內,家庭連鎖應向中遠物業指定的銀行賬戶支付產權停車位交易對價(為明確起見,按協議支付產權停車位交易對價之日以下的家庭連鎖稱為“產權停車位交易對價支付日”)。中遠地產應在產權停車位交易對價支付后10(10)工作日內向家庭連鎖店提供賬戶收款憑證。
4、生效條件
協議自法定代表人或各方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各方公章之日起生效。
5、交易標的的交付
自產權停車位交易對價支付之日起3(3)個工作日內,中遠地產應按協議向北京市朝陽區房地產登記事務中心提交產權停車位轉讓登記文件,并在提交房地產變更登記文件之日起30(30)日內完成房地產變更登記手續。
(5)《遠洋控股集團(中國)有限公司、遠洋控股集團(中國)有限公司北京朝陽分公司、北京瑞鴻商業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家居連鎖有限公司人防工程租賃協議》
1、協議簽署方
遠洋集團、遠洋集團朝陽分公司、瑞鴻公司及家居連鎖店
2、交易對價及支付方式
協議各方共同確認,遠洋集團朝陽分公司以其名義將人防工程使用權出租給瑞鴻公司,租賃期為自協議簽訂之日起20年,租賃對價為0元。為明確起見,在上述租賃期內,瑞鴻公司應承擔因享有和行使人防工程使用權而產生的任何稅費或稅費。
3、生效條件
協議自法定代表人或各方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各方公章之日起生效。
4、交易標的的交付
遠洋集團朝陽分公司應在交付日后兩年內,按照北京市朝陽區人民防空辦公室的要求,完成人防工程主體變更的全部程序,將人防工程對應的人防工程使用證變更為瑞鴻公司名下,使瑞鴻公司對人防工程擁有完整的使用權。自上述人防工程使用證主體變更程序完成之日起,協議自動終止。
五、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員安置、土地租賃、債務重組等情況,也不會增加上市公司與關聯方之間的競爭。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影響
本次交易將使公司在一線核心城市擁有成熟的物業,物業和公司北四環店僅100多米,形成強大的互補關系,位于北京成熟的商業區,鞏固和改善公司在北京核心區域的戰略意義,有助于進一步提高公司的業務成果,提高公司未來的整體財務業績。
七、備查文件
1、《北京家居連鎖有限公司與遠洋控股集團(中國)有限公司、中遠酒店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關于北京未來廣場項目的合作協議》;
2、《遠洋控股集團(中國)有限公司與北京居然家居連鎖有限公司優先收購權行權協議》;
3、《中聯前源房地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權及債權轉讓協議》與北京居然之家家居連鎖有限公司、北京瑞鴻商業管理有限公司;
4、《中遠酒店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瑞鴻商業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居然家居連鎖有限公司停車位轉讓協議》;
5、《遠洋控股集團(中國)有限公司、遠洋控股集團(中國)有限公司北京朝陽分公司、北京瑞鴻商業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居然家居連鎖有限公司人防工程租賃協議》;
6、資產評估報告[2023]0418;
7、資產評估報告[2023]0419;
8、XYZH2023BJAS2B0239號審計報告。
特此公告。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團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5月29日
證券代碼:000785 簡稱證券:居然之家 公告號:臨2023-038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團有限公司
關于孫公司為子公司提供擔保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確保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無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擔保概述
北京居然家居連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家居連鎖”)是居然家居新零售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全資子公司“本公司”)。因收購北京瑞鴻商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瑞鴻公司)100%股權及相關債權等相關資產(資產收購交易的具體內容請參閱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網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關于全資子公司收購資產的公告》)需要,家居連鎖計劃向平安銀行沈陽分行(以下簡稱“平安銀行沈陽分行”)申請1.7萬元并購貸款(以下簡稱“本次貸款”),貸款期限為7年。家居連鎖以其持有的瑞鴻公司100%的股權為本次貸款提供質押擔保;瑞鴻公司以其在北京市朝陽區北四環東路73號院1號樓的房屋所有權及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房地產證》編號為京(2018)朝不動產權第0106489號,以下簡稱“主體物業”)為本次貸款提供抵押擔保。并以其應收賬款為貸款提供質押擔保;家居連鎖全資子公司北京家居商業地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商業地產”)為貸款提供連帶責任擔保(以下簡稱“擔保事項”)。家居連鎖、瑞鴻公司、商業地產已分別作出股東大會決議或股東決定,同意擔保。家居連鎖、瑞鴻公司和商業地產已分別作出股東大會決議或股東決定,同意擔保事項。本擔保不需要提交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
二是被擔保人的基本情況
1、被擔保人名稱:北京居然家居連鎖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5年4月30日
3、注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南街甲3號16層1601
4、法定代表人:王寧
5、注冊資本:人民幣12萬元,755.102萬元
6、經營范圍:許可項目:建筑工程設計、廣播電視節目生產經營、住宅室內裝飾、食品銷售、在線數據處理和交易處理業務(電子商務);互聯網信息服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一般項目:建筑裝飾材料銷售、物業管理、社會經濟咨詢服務、信息咨詢服務(不含許可信息咨詢服務);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進出口代理、小型公交租賃服務、家具銷售、家具零部件銷售、家具安裝維護服務、建筑材料銷售、五金產品零售、計算機軟硬件及輔助設備零售、軟件銷售、電子產品銷售、機械設備銷售、家用電器銷售、電子元器件零售、文具零售、辦公設備耗材銷售、相機及設備銷售、化妝品零售、個人衛生用品銷售、日用品銷售、化工產品銷售(不含許可化工產品);體育用品設備零售;針織品銷售;服裝零售;日用品銷售;服裝配件銷售;珠寶零售;互聯網銷售(銷售需要許可的商品除外);禮品花卉銷售;通信設備銷售;工藝品和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產品除外);銷售工藝美術及禮儀用品(象牙及其產品除外);眼鏡銷售(不含隱形眼鏡);鐘表銷售、鐘表及計時儀器銷售、日常百貨公司銷售、玩具銷售、汽車零部件零售、電池零部件銷售、儀器銷售、日常陶瓷產品銷售、特種陶瓷產品銷售、建筑陶瓷產品銷售、衛生陶瓷產品銷售、模具銷售、橡膠產品銷售、自有資金投資活動、信息技術咨詢服務、企業管理、軟件開發、軟件外包服務、互聯網數據服務、信息系統運行維護服務、會議展覽服務。(除依法需要批準的項目外,依法憑營業執照獨立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國家和市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性項目的經營活動。(除依法需要批準的項目外,應當憑營業執照獨立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國家和本市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性項目的經營活動。)
7、與公司的關系:家庭連鎖店是公司的全資子公司
8、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家居連鎖經審計資產總額為46、722、062、209.39萬元,負債總額為32、004、516、661.5萬元,屬于母公司股東權益14、717、545、547.84萬元,2022年營業收入10、857、570、873.15萬元。凈利潤2、315、193、526.96萬元,089.55萬元。審計了上述數據。
截至2023年3月31日,家居連鎖資產總額為46、925、585、089.20萬元,負債總額為31、635、139、792.12萬元,屬于母公司股東權益14、846、894、437.46萬元,2023年1月至3月營業收入2.627、956、643.29萬元。
9、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被擔保人家庭連鎖店未被列為不誠實被執行人。
三、擔保合同的主要內容
1、質押擔保合同
(1)質權人:平安銀行沈陽分行
(2)出質人:家居連鎖:家居連鎖
(3)擔保形式:家居連鎖以瑞鴻公司100%的股權提供質押擔保
(4)擔保范圍: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應承擔的所有債務(包括或有債務)的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費、送達費、評估費、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評估費、拍賣費、財產保全費、強制執行費等。
(5)合同生效條件:由質權人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出質人簽字后生效。
2、抵押擔保合同
(1)抵押權人:平安銀行沈陽分行
(2)抵押人:瑞鴻公司
(3)擔保形式:瑞鴻公司以其持有的主要物業為本次貸款提供抵押擔保
(4)擔保范圍: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應承擔的所有債務(包括或有債務)的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費、送達費、評估費、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評估費、拍賣費、財產保全費、強制執行費等。
(5)合同生效條件:抵押權人有權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抵押人簽字后生效。
3、質押擔保合同
(1)質權人:平安銀行沈陽分行
(2)出質人:瑞鴻公司
(3)擔保形式:瑞宏公司以其應收賬款提供質押擔保。應收賬款包括貸款期間主體財產實現的總收入(包括但不限于租金、財產費、停車位費、資產銷售收入(如有)等。
(4)擔保范圍: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應承擔的所有債務(包括或有債務)的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費、送達費、評估費、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評估費、拍賣費、財產保全費、強制執行費等。
(5)合同生效條件:由質權人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出質人簽字后生效。
4、保證擔保合同
(1)債權人:平安銀行沈陽分行
(2)擔保人:商業物業:商業物業
(3)擔保形式:商業物業提供連帶責任擔保
(4)擔保范圍: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應承擔的所有債務(包括或有債務)的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費、送達費、評估費、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評估費、拍賣費、財產保全費、強制執行費等。
(5)保證期:自保證擔保合同生效之日起,瑞鴻公司名下的所有房地產、土地、應收賬款、瑞鴻公司100%股權抵押和質押登記均已完成。無論什么原因導致抵押和質押登記失敗,商業地產仍將繼續承擔擔保責任。
為了避免懷疑,上述房地產土地抵押是指瑞鴻公司以其名義的主要財產為主要債權提供抵押擔保;應收賬款質押是指瑞鴻公司在主要債權期內以主要財產的全部收入(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物業費、停車費、資產銷售收入(如有)為主要債權提供質押擔保;股權質押是指債務人(家庭連鎖)以瑞鴻公司100%的股權為主要債權提供質押擔保。
(6)合同生效條件:由債權人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保證人簽字后生效。
四、反擔保安排
家庭連鎖店沒有提供反擔保。
五、公司累計對外擔保數量
截至目前,公司與控股子公司之間的擔保余額(含擔保本金)共計333、620.48萬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6.8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對合并報表范圍以外單位的擔保余額為5798.56萬元,占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的0.29%。
六、備查文件
1、與平安銀行沈陽分行簽訂的質押擔保合同;
2、瑞鴻公司與平安銀行沈陽分行簽訂的抵押擔保合同和質押擔保合同;
3、與平安銀行沈陽分行簽訂的商業物業擔保合同。
特此公告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團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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