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301382 簡稱:蜂助手 公告編號:2023-001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簽署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確保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無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蜂助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蜂助手”或“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開立募集資金專項賬戶的議案》,同意在募集資金到達后一個月內與保薦人(主承銷商)和存放募集資金的商業銀行簽訂《募集資金專項賬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具體情況如下:
一、籌集資金的基本情況
(一)募集資金金額及募集資金凈額
經中國證監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批準,公司向公眾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4240萬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發行價23.80元,募集資金總額1.009.120元??鄢c發行有關的費用(不含稅)113元、122元、170.92元,實際募集資金凈額為895元、997元、829.08元。
(2)募集資金的到達和存儲
2023年5月12日,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審核確認了公司募集資金的到位情況,并出具了《大華驗字[2023]000241號》和《驗資報告》。上述募集資金到達后,公司對募集資金的存放和使用進行了專戶管理。
二、簽訂《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開立募集資金專戶。
為規范公司募集資金管理,保護投資者權益,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南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監管要求”“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經營”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公司設立了募集資金專項賬戶,與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行、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行、廣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風分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行業務部、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天河分行、保薦人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了《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專戶管理募集資金的存放和使用。
截至2023年5月11日,公司募集資金專戶的開立和存儲情況如下:
■
注:公司募集資金凈額為895元、997元、829.08元,與上表總額的差額為未支付和未更換的發行費(包括會計費、律師費、發行費等)。
三、《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的主要內容
公司與六家銀行和保薦人光大證券有限公司簽訂了《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
協議各方主體:
甲方: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國民生銀行廣州分行有限公司
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行
廣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風分行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行業務部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有限公司廣州分行
廣州天河支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光大證券有限公司
為規范甲方募集資金管理,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甲、乙、丙三方經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1、甲方已在中國民生銀行有限公司佛山順德分行開立專項募集資金賬戶(以下簡稱“專項賬戶”),該賬戶為63913860。截至2023年5月11日,專項賬戶余額為2000元,120.43萬元。本專項賬戶僅用于甲方數字虛擬產品綜合服務云平臺建設項目募集資金的存儲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甲方已在乙方開立募集資金專項賬戶(以下簡稱“專項賬戶”),賬戶為581萬100010120628217,截至2023年5月11日,專項賬戶余額為8000陸7347萬元。該專項賬戶僅用于甲方研發中心建設項目募集資金的儲存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甲方已在乙方開立募集資金專用賬戶(以下簡稱“專用賬戶”),賬戶為8102788880010055,截至2023年5月11日,專用賬戶余額為1644.83萬元。該專用賬戶僅用于甲方智能停車管理系統開發和應用項目募集資金的存儲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甲方已在乙方下屬支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沙新世紀支行開立募集資金專項賬戶(以下簡稱“專項賬戶”),截至2023年5月11日,專項賬戶余額為2.943.27萬元。該專項賬戶僅用于甲方營銷網絡建設項目募集資金的儲存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甲方已在乙方開立募集資金專項賬戶(以下簡稱“專項賬戶”),賬戶為82010078014萬8111,截至2023年5月11日,專項賬戶余額為1.2萬元。該專項賬戶僅用于甲方補充營運資金項目募集資金的儲存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甲方已在乙方下屬分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中信廣場分行開立募集資金專項賬戶(以下簡稱“專項賬戶”),截至2023年5月11日,專項賬戶余額為475.216萬元。本專戶僅用于甲方實際募集資金凈額超過計劃募集資金部分(即超額募集資金)和部分發行費用的儲存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二、甲乙雙方應當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
3、丙方作為甲方的發起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指定發起人代表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監督甲方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丙方應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督指引》第2號的規范經營和甲方制定的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履行監督職責,并可采取現場調查、書面詢問等方式行使監督權。甲乙雙方應配合丙方的調查和查詢。丙方每六個月對甲方籌集的資金的儲存和使用情況進行一次現場檢查。
4、甲方授權丙方指定的發起人代表李國強和胡姍姍隨時到乙方查詢和復印甲方專戶信息;乙方應及時、準確、完整地向乙方提供所需的相關專戶信息。
發起人代表應向乙方出具合法身份證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員應向乙方出具合法身份證明和單位介紹信。
五、乙方每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對賬單,并抄送丙方。乙方應確保對賬單真實、準確、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個月內從專戶中提取的總金額超過5000萬元(按哪個原則在5000萬元或募集資金凈額的20%之間)的,乙方應及時通知丙方傳真或雙方確定的方式,并提供專戶支出清單。
7、丙方有權按照有關規定更換指定的發起人代表。丙方更換發起人代表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相關證明文件,并按照本協議第十一條的要求書面通知甲乙雙方更換發起人代表的聯系方式。更換發起人代表不影響本協議的有效性。
八、乙方連續三次未及時向丙方發出對賬單或通知丙方大額提款,甲方或丙方可要求甲方單方面終止本協議,取消募集資金專戶。
9、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各自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自專戶資金全部支出完成并依法注銷之日起生效。
十、本協議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報告一份,其余留甲方備用。
四、備查文件
《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
特此公告。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5月29日
消費界所刊載信息,來源于網絡,傳播內容僅以學習參考使用,并不代表本站觀點。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數據和分析均來自公開渠道,如有任何不實之處、涉及版權問題,我們會及時處理,舉報投訴郵箱:Jubao_404@163.com,
未經書面授權不得復制或建立鏡像,違者必究。
Copyright © 2012 -2023 CONSUMER TIMES. All Rights Reserved.
深圳市贏銷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版權所有
粵ICP備14076428號
粵公網安備 4403070200533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