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5196 證券簡稱:華通電纜 公告編號:2023-048
河北華通電纜集團有限公司關于子公司向銀行申請綜合信用,接受公司和實際控制人擔保的進展公告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人和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擔保人名稱:唐山華通特種電纜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通特種電纜”)、信達科創(唐山)石油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信達科創”)。
● 擔保金額:公司擔保全資子公司華通特種電纜1200萬元,信達科技創新擔保全資子公司1200萬元。
● 本擔保無反擔保。
● 對外擔保不存在逾期擔保。
一、擔保概述
2023年4月24日、2023年5月16日,河北華通電纜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分別召開了第三屆董事會第24次會議和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2023年向銀行等金融機構申請綜合授信額度和擔保事項的議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在2023年向銀行等金融機構申請不超過40億元或等值外幣(包括項目貸款、營運資金貸款、銀行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銀行保函、保理、信用證、外匯、融資租賃、票據折扣等綜合信貸業務),上述貸款利率由公司與金融機構協商確定。
公司及其子公司對上述綜合信用事項提供不超過20億元或等值外幣的擔保,包括公司對子公司、子公司和子公司的擔保。擔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擔保、質押擔保、信用擔保等擔保方式,并授權董事長在公司及其子公司申請綜合信用時行使相互保險的審批權限。
上述綜合信用額度和擔保額度可回收利用。各金融機構的信用額度和擔保金額、信用和擔保期限以金融機構的實際審批結果為準,具體融資金額和擔保金額以實際金額為準。
授權公司董事長張文東先生代表公司簽署上述與金融機構信貸融資相關的信貸、貸款、抵押、擔保合同、憑證等法律文件,并辦理相關融資擔保業務手續。授權期限為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之日。
近日,公司全資子公司華通電纜與秦皇島銀行有限公司北戴河新區分行(以下簡稱秦皇島銀行)簽訂了1000萬元的營運資金貸款合同(合同號:DKHT110302023001246)。公司與秦皇島銀行簽訂了最高擔保合同,為上述協議提供連帶責任擔保;公司實際控制人張文東及其配偶陳淑英、張文勇及其配偶郭秀芝與秦皇島銀行簽訂了最高擔保合同,為上述協議提供連帶責任擔保。
公司全資子公司信達科技創新與秦皇島銀行簽訂了1000萬元的營運資金貸款合同(合同編號:DKHT110302023001247)。公司與秦皇島銀行簽訂了最高擔保合同,為上述協議提供連帶責任擔保;公司實際控制人張文東及其配偶陳淑英、張文勇及其配偶郭秀芝與秦皇島銀行簽訂了最高擔保合同,為上述協議提供連帶責任擔保。
二是被擔保人的基本情況
(一)唐山華通特種電纜制造有限公司
企業類型: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張文勇
注冊資本:12977.76萬元
成立日期:2010年10月12日
2010年10月12日至2040年10月11日
住所:唐山市豐南區華通街111號
經營范圍:電線、電纜、橡膠材料及配件的研發、設計、生產、銷售,并提供維護、檢查、維修等相關售后服務(以上項目合格)(經國家批準后方可經營)(依法需要批準的項目,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經營);除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項目外,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項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規限制的項目取得許可后方可經營)*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華通特纜總資產784、131、428.31元,凈資產359、344、865.48元,資產負債率54.17%。2022年1月至12月,營業收入1.053、632、323.03元,凈利潤90、968、852.46元。
與公司的關系:公司全資子公司
(二)信達科創(唐山)石油設備有限公司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股東)
法定代表人:張文東
注冊資本:人民幣5000萬元
成立日期:2015年4月21日
2015年4月21日至2045年4月20日
住所:華通街111號,唐山豐南經濟開發區
經營范圍:一般項目:石油鉆井專用設備制造;石油鉆井專用設備銷售;硬件產品制造;硬件產品批發;硬件產品研發;硬件產品零售;特種設備銷售;電氣配件銷售;機械零部件銷售;電力設施設備制造;電力設施設備銷售;機械設備研發;機械設備銷售;特種設備制造(不含許可專業設備制造);機電設備制造;機電設備銷售;電氣設備制造;電線電纜管理;管道運輸設備銷售;電子元器件批發;電子元器件零售;電子元器件銷售;電子元器件及機電元器件銷售;電氣設備銷售;電子設備制造;電子設備銷售;橡膠制品銷售;金屬制品銷售;金屬材料銷售;包裝材料及產品銷售;化工產品銷售(不含許可化工產品);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技術進出口;貨物進出口。(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依法獨立開展營業執照的經營活動)
許可項目:特種設備制造。(依法需要批準的項目,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有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為準)。
主要財務數據: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信達科技創新總資產490元、468元、181.19元,凈資產187元、118元、217.84元,資產負債率61.85%。2022年1月至12月,營業收入464元、144元、565.27元,凈利潤72元、514元、550.81元。
與公司的關系:公司的全資子公司。
三、保證合同的主要內容
(一)公司與秦皇島銀行簽訂的《最高擔保合同》(華通特纜擔保)
債權人:秦皇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戴河新區支行(以下簡稱“甲方”)
擔保人:河北華通電纜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連帶責任擔保,以確保甲方債權的實現,以確保主要債權的清償。雙方經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1.擔保的主債權
自2023年5月25日至2026年5月24日起,甲方與唐山華通特種電纜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債務人”)簽訂的各類貸款合同、銀行承兌匯票合同、擔保協議、信用證開證合同、貿易融資等信貸融資業務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產生的債權構成本合同項下乙方擔保的主債權。最高擔保債權在此期間確定。
本合同簽訂前,甲方與債務人之間的債權也構成本合同下乙方保證的主要債權;信貸融資業務合同作為債權產生的依據,也構成本合同下乙方保證的主要合同。
甲方與債務人根據主合同簽訂的補充協議(包括根據補充協議簽訂的補充協議)構成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補充協議產生的債權也構成乙方在本合同項下保證的主要債權。
2.保證最高債權額
2.1本合同擔保債權的最高本金余額為:
貨幣:人民幣。
(大寫)整整一千二百萬元。
(小寫)12,000,000.00。
2.2乙方擔保的主債權,主債權本金不超過前款規定的最高本金余額的,主債權本金產生的利息(包括復利和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判決書或調解書等有效法律文件在延遲履行期間應加倍支付的債務利息,債務人應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項(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預付的相關手續費、電信費、雜費、受益人在信用證下拒絕承擔的相關銀行費等)、甲方實現債權和擔保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公證費、評估費、交付費、公告費、律師費等),也屬于擔保債權,具體金額在清償時確定。
3.保證方式
乙方承擔連帶責任擔保的方式。
4.保證擔保范圍
4.1乙方最大擔保范圍為甲方對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權,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約定的所有主債權本金和利息(包括復利和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判決書或調解書等有效法律文件在延遲履行期間應加倍支付的債務利息,債務人應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項(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預付的相關手續費、電信費、雜費、受益人在信用證下拒絕承擔的相關銀行費等)、甲方實現債權和擔保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公證費、評估費、交付費、公告費、律師費等)。
4.2即使主合同項下的貸款、預付款、利息、費用或甲方其他債權的實際形成時間超過本合同約定的最高擔保債權確定期,仍屬于本最高擔保范圍。主合同項下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不受本合同約定的最高擔保債權確定期屆滿的限制。
5.保證期間
每項債務的相應保證期為:自主合同(即單一信貸業務貸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三年。如果債務分期履行,保證期自主合同(即單一信貸業務貸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三年。甲方同意延長債務的,保證期自主合同(即單一信貸業務貸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延長協議重新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三年。未經乙方同意,乙方仍需承擔連帶擔保責任。如果甲方根據主合同宣布債務提前到期,保證期自主合同(即單一信貸業務貸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宣布的債務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分別與秦皇島銀行簽訂的《最高擔保合同》(華通電纜擔保)
債權人:秦皇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戴河新區支行(以下簡稱“甲方”)
擔保人:張文東、陳淑英、張文勇、郭秀芝(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連帶責任擔保,以確保甲方債權的實現,以確保主要債權的清償。雙方經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1.擔保的主債權
自2023年5月25日至2026年5月24日起,甲方與唐山華通特種電纜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債務人”)簽訂的各類貸款合同、銀行承兌匯票合同、擔保協議、信用證開證合同、貿易融資等信貸融資業務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產生的債權構成本合同項下乙方擔保的主債權。最高擔保債權在此期間確定。
本合同簽訂前,甲方與債務人之間的債權也構成本合同下乙方保證的主要債權;信貸融資業務合同作為債權產生的依據,也構成本合同下乙方保證的主要合同。
甲方與債務人根據主合同簽訂的補充協議(包括根據補充協議簽訂的補充協議)構成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補充協議產生的債權也構成乙方在本合同項下保證的主要債權。
2.保證最高債權額
2.1本合同擔保債權的最高本金余額為:
貨幣:人民幣。
(大寫)整整一千二百萬元。
(小寫)12,000,000.00。
2.2屬于乙方擔保的主債權,主債權本金不得超過當前款規定的最高本金余額時,主債權本金產生的利息(包括復利和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判決書或調解書等有效法律文件在延遲履行期間應加倍支付的債務利息,債務人應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項(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預付的相關手續費、電信費、雜費、受益人在信用證下拒絕承擔的相關銀行費等)、甲方實現債權和擔保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公證費、評估費、交付費、公告費、律師費等),也屬于擔保債權,具體金額在清償時確定。
3.保證方式
乙方承擔連帶責任擔保的方式。
4.保證擔保范圍
4.1乙方最大擔保范圍為甲方對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權,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約定的所有主債權本金和利息(包括復利和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判決書或調解書等有效法律文件在延遲履行期間應加倍支付的債務利息,債務人應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項(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預付的相關手續費、電信費、雜費、受益人在信用證下拒絕承擔的相關銀行費等)、甲方實現債權和擔保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公證費、評估費、交付費、公告費、律師費等)。
4.2即使主合同項下的貸款、預付款、利息、費用或甲方其他債權的實際形成時間超過本合同約定的最高擔保債權確定期,仍屬于本最高擔保范圍。主合同項下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不受本合同約定的最高擔保債權確定期屆滿的限制。
5.保證期間
每項債務的相應保證期為:自主合同(即單一信貸業務貸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三年。如果債務分期履行,保證期自主合同(即單一信貸業務貸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三年。甲方同意延長債務的,保證期自主合同(即單一信貸業務貸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延長協議重新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三年。未經乙方同意,乙方仍需承擔連帶擔保責任。如果甲方根據主合同宣布債務提前到期,保證期自主合同(即單一信貸業務貸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宣布的債務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三)公司與秦皇島銀行簽訂的最高擔保合同(擔保信達科技創新)
債權人:秦皇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戴河新區支行(以下簡稱“甲方”)
擔保人:河北華通電纜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連帶責任擔保,以確保甲方債權的實現,以確保主要債權的清償。雙方經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1.擔保的主債權
甲方與信達科技創新(唐山)石油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債務人”)自2023年5月25日至2026年5月24日簽訂各種貸款合同、銀行承兌匯票合同、擔保協議、信用證合同、貿易融資等信貸融資業務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產生的債權構成乙方在本合同項下擔保的主要債權。最高擔保債權在此期間確定。
本合同簽訂前,甲方與債務人之間的債權也構成本合同下乙方保證的主要債權;信貸融資業務合同作為債權產生的依據,也構成本合同下乙方保證的主要合同。
甲方與債務人根據主合同簽訂的補充協議(包括根據補充協議簽訂的補充協議)構成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補充協議產生的債權也構成乙方在本合同項下保證的主要債權。
2.保證最高債權額
2.1本合同擔保債權的最高本金余額為:
貨幣:人民幣。
(大寫)整整一千二百萬元。
(小寫)12,000,000.00。
2.2乙方擔保的主債權,主債權本金不超過前款規定的最高本金余額的,主債權本金產生的利息(包括復利和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判決書或調解書等有效法律文件在延遲履行期間應加倍支付的債務利息,債務人應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項(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預付的相關手續費、電信費、雜費、受益人在信用證下拒絕承擔的相關銀行費等)、甲方實現債權和擔保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公證費、評估費、交付費、公告費、律師費等),也屬于擔保債權,具體金額在清償時確定。
3.保證方式
乙方承擔連帶責任擔保的方式。
4.保證擔保范圍
4.1乙方最大擔保范圍為甲方對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權,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約定的所有主債權本金和利息(包括復利和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判決書或調解書等有效法律文件在延遲履行期間應加倍支付的債務利息,債務人應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項(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預付的相關手續費、電信費、雜費、受益人在信用證下拒絕承擔的相關銀行費等)、甲方實現債權和擔保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公證費、評估費、交付費、公告費、律師費等)。
4.2即使主合同項下的貸款、預付款、利息、費用或甲方其他債權的實際形成時間超過本合同約定的最高擔保債權確定期,仍屬于本最高擔保范圍。主合同項下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不受本合同約定的最高擔保債權確定期屆滿的限制。
5.保證期間
每項債務的相應保證期為:自主合同(即單一信貸業務貸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三年。如果債務分期履行,保證期自主合同(即單一信貸業務貸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三年。甲方同意延長債務的,保證期自主合同(即單一信貸業務貸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延長協議重新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三年。未經乙方同意,乙方仍需承擔連帶擔保責任。如果甲方根據主合同宣布債務提前到期,保證期自主合同(即單一信貸業務貸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宣布的債務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4)公司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與秦皇島銀行簽訂的最高擔保合同(為信達科技創新擔保)
債權人:秦皇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戴河新區支行(以下簡稱“甲方”)
擔保人:張文東、陳淑英、張文勇、郭秀芝(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連帶責任擔保,以確保甲方債權的實現,以確保主要債權的清償。雙方經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1.擔保的主債權
甲方與信達科技創新(唐山)石油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債務人”)自2023年5月25日至2026年5月24日簽訂各種貸款合同、銀行承兌匯票合同、擔保協議、信用證合同、貿易融資等信貸融資業務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產生的債權構成乙方在本合同項下擔保的主要債權。最高擔保債權在此期間確定。
本合同簽訂前,甲方與債務人之間的債權也構成本合同下乙方保證的主要債權;信貸融資業務合同作為債權產生的依據,也構成本合同下乙方保證的主要合同。
甲方與債務人根據主合同簽訂的補充協議(包括根據補充協議簽訂的補充協議)構成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補充協議產生的債權也構成乙方在本合同項下保證的主要債權。
2.保證最高債權額
2.1本合同擔保債權的最高本金余額為:
貨幣:人民幣。
(大寫)整整一千二百萬元。
(小寫)12,000,000.00。
2.2乙方擔保的主債權,主債權本金不超過前款規定的最高本金余額的,主債權本金產生的利息(包括復利和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判決書或調解書等有效法律文件在延遲履行期間應加倍支付的債務利息,債務人應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項(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預付的相關手續費、電信費、雜費、受益人在信用證下拒絕承擔的相關銀行費等)、甲方實現債權和擔保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公證費、評估費、交付費、公告費、律師費等),也屬于擔保債權,具體金額在清償時確定。
3.保證方式
乙方承擔連帶責任擔保的方式。
4.保證擔保范圍
4.1乙方最大擔保范圍為甲方對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權,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約定的所有主債權本金和利息(包括復利和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判決書或調解書等有效法律文件在延遲履行期間應加倍支付的債務利息,債務人應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項(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預付的相關手續費、電信費、雜費、受益人在信用證下拒絕承擔的相關銀行費等)、甲方實現債權和擔保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公證費、評估費、交付費、公告費、律師費等)。
4.2即使主合同項下的貸款、預付款、利息、費用或甲方其他債權的實際形成時間超過本合同約定的最高擔保債權確定期,仍屬于本最高擔保范圍。主合同項下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不受本合同約定的最高擔保債權確定期屆滿的限制。
5.保證期間
每項債務的相應保證期為:自主合同(即單一信貸業務貸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三年。如果債務分期履行,保證期自主合同(即單一信貸業務貸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三年。甲方同意延長債務的,保證期自主合同(即單一信貸業務貸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延長協議重新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三年。未經乙方同意,乙方仍需承擔連帶擔保責任。如果甲方根據主合同宣布債務提前到期,保證期自主合同(即單一信貸業務貸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宣布的債務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會意見
公司董事會認為:公司全資子公司向銀行等金融機構申請綜合信用,接受公司和公司實際控制人擔保,滿足公司日常業務活動的需要,滿足公司整體利益和發展戰略,相關金額不超過股東大會、董事會審議金額,不損害公司和股東的利益。
五、對外擔保和逾期擔保的累計數量
截至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對外擔保總額為658、313、735.89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26.58%。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無逾期擔保。
特此公告。
河北華通電纜集團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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