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157 證券簡稱:*ST正邦 公告號碼:2023年77日
轉債代碼:128114 轉債簡稱:正邦轉債
江西正邦科技有限公司
預重整事項的進展公告
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確保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無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督指南第14號破產重組》的要求,公司每月至少披露重組和預重組事項的進展情況。自被債權人申請重組、預重組和啟動預重組以來,公司重組和預重組的相關進展如下:
一、重組和預重組事項的進展情況
2022年10月25日,公司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決定書》。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決定對公司開始預重組,預重組期為3個月,并指定上海市金天城律師事務所、上海市金天城(南昌)律師事務所擔任公司預重組期間的臨時經理。2022年10月26日,公司披露了《關于公司被債權人申請重組和預重組的公告》(公告號:2022-177);
2022年10月27日,公司披露了《關于公司預重組債權申報通知的公告》(公告號:2022-184)。公司債權人應在2022年12月31日前向公司臨時管理人申報債權,書面說明債權金額、財產擔保及是否為連帶債權,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
2022年12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公司臨時管理人關于公開招聘和選擇重組投資者的公告》(公告號:2022-229),臨時管理人決定公開招聘和選擇正邦科技重組投資者。預期投資者應于2023年2月3日16日:2023年2月8日,00前提交注冊材料16份:重組投資文件在00前提交;
2023年1月18日,公司披露了《關于公司收到法院延長預重整期限決定的公告》(公告號:2023-006),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決定將公司延長至2023年4月22日;
2023年1月31日,公司披露了《關于預重組第一次臨時債權人會議通知的公告》(公告號:2023-008),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定于2023年 第一次臨時債權人會議于2月10日上午9時30分召開;
2023年2月11日,公司披露了《關于預重組第一次臨時債權人會議的公告》(公告號:2023-020)。公司預重組案第一次臨時債權人會議在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按時召開(同時在“小火鳥智能破產平臺”進行網上會議直播)。有表決權的債權人應通過“小火鳥智能破產平臺”。在2023年2月21日15:00前完成表決,逾期未提交表決結果的,視為贊成表決;
2023年2月22日,公司披露了《關于第一次臨時債權人預重組會議表決結果的公告》(公告號:2023-028),公司第一次臨時債權人預重組會議表決通過;
2023年4月21日,公司披露了《關于公司收到法院延長預重整期限決定的公告》(公告號:2023-043),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決定將公司延長至2023年7月21日。
目前,公司預重組工作有序推進。在注冊期內,共有11名意向投資者(聯合體視為1名意向重組投資者)報名參加公司重組投資。上述11名意向投資者已提交注冊材料并全額支付押金。注冊期限結束后,臨時管理人和公司配合各組意向投資者進行盡職調查。經過進一步溝通和篩選,截至目前,共有10組意向投資者(原11組投資者中2組合并)已提交重組投資計劃,并額外繳納1000萬元/組投資保證金。上述意向投資者共繳納2000萬元/組投資保證金,具體投資者名單請關注公司后續公告。在人民法院的監督指導下,公司及其臨時管理人將通過選拔程序確定最終投資者。在人民法院的監督和指導下,公司和臨時管理人將通過選拔程序確定最終選定的投資者。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關于受理重組申請的裁定文件。
以上公告詳見《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海證券日報》、《上海證券日報》、《上海證券日報》等指定信息披露網站(www.cninfo.com.cn)等待媒體上的相關公告。
二、風險提示
1、雖然公司已經啟動了預重組,但公司能否進入重組程序還不確定。公司將及時披露相關事項的進展情況。無論公司是否進入重組程序,公司都將在現有的基礎上積極做好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2、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法院裁定受理申請人提出的重組申請的,深圳證券交易所將對公司股票交易實施疊加退市風險警告。
3、如果法院正式接受申請人的重組申請并順利實施,將有利于改善資產負債結構,促進公司回歸可持續發展軌道;但即使法院正式接受重組申請,仍有因重組失敗而宣布破產和破產清算的風險。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公司因重組失敗被宣告破產的,公司股票將面臨終止上市的風險。
4、由于2022年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公司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第9.3.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5月5日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詳見《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海證券報》、《巨潮信息網》2023年4月29日(www.cninfo.com.cn)《關于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風險警示及停牌的公告》(公告號:2023-055)。
公司將密切關注相關事項的進展,嚴格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督指引》第14號的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為《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海證券日報》和巨潮信息網絡,相關公司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體發布的公告為準。請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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