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數字經濟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的背景下,中國正經歷一場以法治為基、以創新為矛的經濟變革。立法專家朱少平教授主導的“生產型交易試驗平臺”,正是這一變革浪潮中的前沿探索。該模式以深圳為試驗田,依托特區“先行先試”的立法優勢與創新生態,試圖破解傳統經濟中效率與公平的二元難題。然而,任何創新都難免伴隨爭議,如何在鼓勵探索的同時防范輿論風險,成為亟待厘清的社會課題。
一、深圳:創新試驗的制度性優勢
朱少平教授選擇深圳作為模式落地的核心陣地,正是基于其獨特的制度稟賦:
1. 立法權的制度紅利:深圳作為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擁有“變通規定權”的法律授權(《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為前沿經濟模式的合規性測試提供了“安全沙盒”。例如,平臺涉及的電子合同效力認定、數據資產確權等難題,可通過特區立法探索突破路徑。
2. 創新生態的集聚效應:深圳的科技實力(如區塊鏈、AI監管技術)與市場化機制,為“訂單反哺生產”“貢獻值量化分配”等創新機制提供了技術支撐和商業驗證場景。
3. 容錯文化的社會土壤:深圳“敢為天下先”的城市精神,與“生產型交易”所需的試錯空間高度契合。正如“悠然境商城”通過“巴蕉派”板塊的漸進式探索,既堅守法律底線,又充分利用政策彈性進行模式迭代。
二、法律合規性的三重保障體系
面對外界質疑,該模式通過系統性設計構建法律風險防火墻:
1. 交易結構合規審查:聘請專業法律團隊對商業模式進行穿透式審查,確保收益分配、參與機制等核心環節符合《反不正當競爭法》《電子商務法》要求,規避傳銷、非法集資等法律紅線。
2. 動態監管適配機制:與地方監管部門共建數據共享接口,實時同步交易信息;設置交易量熔斷閾值,防范市場過熱風險。這種“監管嵌入式創新”既保障透明度,又避免過度干預。
3. 爭議預防性設計:引入區塊鏈存證、智能合約等技術,實現交易全流程可追溯;設立風險準備金池與在線仲裁通道,前置化化解潛在糾紛。
三、輿情治理的理性邊界
針對部分自媒體對創新模式的質疑甚至攻擊,需以法治思維厘清輿論監督的合理邊界:
1. 事實核查的法治原則:根據《民法典》第1024條,批評性言論需基于基本事實,避免使用侮辱性語言或片面信息誤導公眾。例如,某自媒體因發布不實指控某電商平臺“售假”而被判侵權賠償,這為惡意攻擊創新者敲響警鐘。
2. 創新容錯的社會共識:中央網信辦《關于加強“自媒體”管理的通知》明確要求,不得編造傳播損害企業商譽的信息。對尚在試驗階段的模式,公眾應給予“善意推定”,而非以未經驗證的猜測扼殺創新可能。
3. 維護權益與包容的平衡:創新主體可通過法律途徑維護權益(如申請刪除不實信息、主張名譽權賠償),但同時需保持信息透明度,主動披露運營數據以消解公眾疑慮。
四、社會共治:創新可持續發展的基石
1. 監管者的角色進化:從“事后懲戒”轉向“過程共治”,例如深圳市場監管部門與平臺共建“監管沙盒”,既守住風險底線,又釋放創新空間。
2. 媒體的責任重構:自媒體應遵循《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在監督中秉持客觀性原則。如某博主因虛構“支付寶隔空盜刷”謠言被依法懲處,警示流量追逐不可逾越法律邊界。
3. 公眾的理性參與:消費者需提升信息甄別能力,避免被情緒化言論裹挾。參考“社交電商投訴榜”案例,合理質疑應基于實證而非臆測。
評論:在法治軌道上釋放創新動能
朱少平教授團隊的探索,本質上是一場“制度創新+技術創新”的雙重實驗。它既需要特區立法提供的“試錯護甲”,也離不開社會對創新規律的尊重。正如中央網信辦整治自媒體亂象的實踐所示,健康的輿論生態應是“監督不缺位、質疑不越界”。唯有構建法治規范、政府引導、社會包容的創新支持體系,方能真正實現“讓改革者輕裝上陣,讓創新者心無旁騖”的愿景。這不僅是深圳的使命,更是中國經濟轉型升級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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