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3936證券簡稱:博敏電子公示序號:臨2023-038
本公司董事會及整體執行董事確保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什么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好性負法律責任。
核心內容提醒:
●每一股比例
A股每一股紅股0.02元
●有關日期
●多元化分紅送轉:是
一、根據分配原則的股東會屆次和日期
此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2023年5月12日的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表決通過。
二、分配原則
1.派發本年度:2022年本年度
2.分配目標:
截止到證券登記日在下午上海交易所收盤后,在我國證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在冊的我們公司公司股東(博敏電子有限責任公司復購專用型股票賬戶以外)。
依據《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7號——回購股份》等相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公司回購專戶里的股權,不具有股東會投票權、股東分紅、公積金轉增總股本、認購新股和可轉換公司債券等支配權,不可質押貸款和外借。
3.多元化分紅送轉計劃方案:
(1)此次多元化分紅方案
經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表決通過,企業2022年此次利潤分配方案為:企業以執行權益分派證券登記日扣減復購專用賬戶上已經回購股份數量總市值為基準,向公司股東(博敏電子有限責任公司復購專用型股票賬戶以外)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rmb0.2元(價稅合計)。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企業總市值638,023,104股扣減公司現階段復購專用賬戶所持有的股權7,625,100股,就是以630,398,004股為基準,為此測算總計擬派發現金紅利12,607,960.08元(價稅合計)。
(2)此次多元化年底分紅除權除息計算根據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要求,根據下列公式換算除權除息(息)新房開盤指導價:
除權除息(息)參考價=(前收盤價-紅股)÷(1+流通股變動比例)
依據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決定申請的分配原則,此次利潤分配方案僅開展紅股分派,不屬于送轉股或轉贈分派,因而企業流通股本股權變動比例為“0”。
虛似分配的紅股=(執行回轉的總股本數量×具體分配的每一股紅股)÷總市值=(630,398,004×0.02元)÷638,023,104≈0.0198元/股
因而,公司本次虛似分配計算出來的除權除息(息)參考價=(前收盤價-0.0198)÷(1+0)=前收盤價-0.0198元/股
三、有關日期
四、分派實施細則
1.實施細則
(1)無盡售標準流通股本市場紅利授權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利用其資金結算系統軟件向證券登記日上海交易所收盤后在冊并且在上海交易所各VIP辦了指定交易股東發放。已申請指定交易的投資人可在收益派發日則在指定證券公司領到紅股,未辦指定交易股東收益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存放,待申請辦理指定交易之后再進行發放。
(2)派派股或轉增股本的,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依據證券登記日上海交易所收盤后在冊公司股東股票數,按比例分配立即記入股東賬戶。
2.自己派發目標
公司股東徐緩、謝小梅、劉春平、謝建中持有股份的2022年本年度紅股由企業自主派發。
3.繳稅表明
(1)針對持有公司無盡售標準流通股本的法人股東及證券基金,依據《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稅務[2015]101號)和《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稅務[2012]85號)的相關規定,本人從公開發行和出讓銷售市場所取得的企業股票,持倉時限超出1年,股息紅利所得暫免繳納個人所得稅,每一股具體派發現金紅利rmb0.02元(價稅合計);對個人持股1年之內(含1年)的,企業暫時不繳納個稅,每一股具體派發現金紅利rmb0.02元(價稅合計),待個人轉讓個股時,中登上海分公司按照其持倉時限測算應納稅所得額,由券商等股權托管機構從企業資金帳戶中扣收并劃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下月5個工作日日內劃付企業,企業在接到稅金當月法律規定申請期限內向稅務機關申請交納。實際實際稅率為:股東持倉時限在1月之內(含1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的記入應納稅額,實際稅率為20%;持倉時限在1個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記入應納稅額,實際稅率為10%;持倉時限超出1年,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個稅。
(2)對持有公司限購標準流通股本的法人股東及證券基金,依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稅務[2012]85號)相關規定,公開前所取得的股權收益暫減按50%記入應納稅額,實際稅率為10%。企業代收代繳個稅,稅后工資每一股具體派發現金紅利0.018元。
(3)針對擁有企業股票的達標境外企業投資人(“QFII”)公司股東,由結合公司國稅總局于2009年1月23日出臺的《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47號)及由國稅總局下發的《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的相關規定,依照10%稅率統一代收代繳所得稅,稅后工資每一股具體派發現金紅利0.018元。如有關公司股東認為所取得的股利分配、收益收入必須享有稅收協定(分配)待遇,可以按照要求在獲得股利分配、收益后自主向稅務機關提交申請。
(4)針對香港交易所投資人(包含單位和個人)投資管理公司A股個股(“港股通”),其紅股會由企業通過中登上海分公司按個股名義持有人帳戶以人民幣發放,繳稅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稅務總局〔2014〕81號)實行,依照10%稅率代繳企業所得稅,稅后工資每一股具體派發現金紅利rmb0.018元。
(5)對于一般投資者和公司股東,企業將不會代收代繳所得稅,由經營者按稅收法律法規自主確定是否需在本地繳納稅款,具體派發現金紅利為每一股rmb0.02元(價稅合計)。
五、相關資詢方法
有關此次權益分派如有任何疑問,請按下列聯系電話進行了解:
聯絡單位:董事會辦公室
聯系方式:0753-2329896
特此公告。
博敏電子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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