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3306證券簡稱:華懋科技公告編號:2023-043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現金紅利0.187元
●相關日期
●差異化分紅送轉:是
一、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2023年5月4日的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分配方案
1.發放年度:2022年年度
2.分派對象: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本公司回購專用證券賬戶除外)。
3.差異化分紅送轉方案:
?。?)本次差異化分紅方案
根據《公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自律監管指引第7號——回購股份》等相關規定,公司通過回購專用賬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利潤分配等權利。在實施權益分派的股權登記日前,公司總股本由于股權激勵期權自主行權的原因發生變化,公司將按照每股分配金額不變的原則對分配總額進行調整。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為:以實施分配方案時股權登記日的總股本扣除公司回購專用證券賬戶持有股份后的股本總額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1.87元(含稅)。
?。?)本次差異化分紅除權除息的計算依據
根據本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利潤分配方案,截至公司向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分紅申請日并經中登公司系統查詢發行人股本結構表,公司目前股份總數為325,281,052股為基數測算,扣除不參與利潤分配的回購專用賬戶中剩余的已回購股份2,112,200股,本次實際參與分配的股份數為323,168,852股。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等相關規定,按照以下公式計算除權除息開盤參考價:
除權(息)參考價格=(前收盤價格-現金紅利)÷(1+流通股份變動比例)
現金紅利=(參與分配的股本總數×實際分派的每股現金紅利)÷總股本=(323,168,852×0.187)÷325,281,052=0.186元/股
根據本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2022年度利潤分配的議案》,公司2022年度不涉及送股及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份未發生變動,流動股份變動比例為0。
綜上,公司本次除權(息)參考價格=(前收盤價格-0.186)÷(1+0)=前收盤價格-0.186元/股。
三、相關日期
四、分配實施辦法
1.實施辦法
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2.自行發放對象
公司以下股東的現金紅利由公司自行發放:
1、東陽華盛企業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2、寧波新點基石投資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3、張初全。
3.扣稅說明
?。?)對于無限售條件流通股自然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的現金紅利,根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及《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的有關規定,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現金紅利0.187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本次分紅派息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187元,待個人、證券投資基金在股權登記日后轉讓股票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實際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證券投資基金的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至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具體實際稅負為: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股東的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20%;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10%;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對于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本公司將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于2009年1月23日頒布的《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的規定,按照10%的稅率統一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實際稅后每股派發現金紅利為人民幣0.1683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對于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上海證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滬股通”),其現金紅利將由公司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義持有人賬戶以人民幣派發,扣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執行,公司按照10%的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0.1683元。對于滬股通股東中屬于其他國家稅收居民且其所在國與中國簽訂的稅收協定規定股息紅利所得稅率低于10%的,企業和個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繳義務人,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享受稅率協定待遇的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按已征稅款和根據稅收協定稅率計算的應納稅款的差額予以退稅。
?。?)對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人股東,公司不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該類股東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等的相關規定自行判斷是否應在當地繳納企業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0.187元(含稅)。
五、有關咨詢辦法
對于本次公司權益分派方案如有疑問,請通過以下聯系方式咨詢。
聯系部門:證券部
聯系電話:0592-7795188
特此公告。
華懋(廈門)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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