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3779 股票簡稱:威龍股份 公示序號:2024-061
威龍葡萄酒有限責任公司
關于企業涉及到起訴結論的推進公示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確保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當某些及連帶責任。
核心內容提醒:
● 案子所處訴訟階段:二審(審核)已裁定,駁回上訴,企業申訴成功;
● 上市企業所處被告方影響力:被告(原審被告);
● 會不會對上市公司損益表產生不利影響:最終判決駁回對企業的訴訟請求,對企業損益表不屬于危害。公司前期違規擔保事宜早已處理,該案件申訴成功后,企業股票不容易碰觸上海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9.8.1條(一)所規定的其他風險警示狀況。
威龍葡萄酒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企業”或“上市企業”)今日接到煙臺市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民事判決書》?,F就裁決書具體內容公告如下:
一、此次起訴的相關情況
公司在2022年10月25日接到龍口市法院送達《民事起訴狀》,煙臺市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龍口分行(下稱“煙臺銀行龍口分行”)訴訟請求撤消上市企業、王珍海和龍口市興龍紅提農業合作社三方簽署的旨在解決違規擔保的《以物抵債三方協議》(主要內容請詳細公司在2022年10月26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網址公布的《威龍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收到民事起訴狀的公告》)。之后,煙臺銀行龍口分行撤案后重新就同一理由上訴。
2024年6月12日公司收到龍口市法院送到《民事判決書》,裁定駁回原告煙臺銀行龍口分行的訴訟請求(主要內容請詳細公司在2024年6月13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網址公布的《威龍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涉及訴訟進展的公告》)。
煙臺銀行龍口分行對一審判決結論不服氣,向煙臺市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煙臺市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后,依規對本案展開了案件審理,此案現已審理終結。
二、此次起訴處理結果
公司在2024年11月14日接到煙臺市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
駁回申訴,駁回上訴,本判決為最終判決。
三、此次起訴對企業今天盈利或過后盈利的可能會影響
最終判決駁回煙臺銀行龍口分行對企業的訴訟請求,對企業損益表不屬于危害。公司前期違規擔保事宜早已處理,該案件申訴成功后,企業股票不容易碰觸上海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9.8.1條(一)所規定的其他風險警示狀況。
四、是否有其他并未公布的訴訟仲裁事宜
公司及下屬子公司不會有應披露而未披露的許多起訴、訴訟事宜。
特此公告。
威龍葡萄酒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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