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88426 證券簡稱:康為世紀 公告編號:2024-064
江蘇康為世紀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募投項目新增主體開立募集資金專戶
并簽署募集資金四方監管協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2022年9月1日,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同意江蘇康為世紀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的批復》(證監許可[2022]2003號)核準,江蘇康為世紀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康為世紀”)向社會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2,329.0278萬股,股票面值為人民幣1元,發行價格為每股人民幣48.98元,此次公開發行股份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114,075.78萬元,扣除所有股票發行費用人民幣8,645.43萬元后的募集資金凈額為人民幣105,430.36萬元。前述募集資金已經全部到位,并經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審驗,于2022年10月20日出具了《驗資報告》(大華驗字[2022]000749號)。
為規范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保護投資者權益,公司設立了募集資金專項賬戶。募集資金到賬后,已全部存放于經公司董事會批準開設的募集資金專項賬戶內,公司已與保薦機構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保薦機構”)和存放募集資金的商業銀行簽訂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康為世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科創板上市公告書》。
二、《募集資金專戶存儲四方監管協議》的簽訂情況和募集資金專戶的開立情況
2024年9月11日召開了第二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部分募投項目增加實施主體及募集資金專戶的議案》,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項目增加實施主體及募集資金專戶。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 2024年9月12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關于部分募投項目增加實施主體及募集資金專戶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53)。
為規范募集資金的管理和使用,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 號一一規范運作》等有關法律法規,公司新增募投項目的實施主體江蘇康為世紀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康為世紀上海分公司”)、北京健為醫學檢驗實驗室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健為”)、上海未凡醫學檢驗實驗室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未凡醫學”)、廣州康見醫學檢驗實驗室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康見醫學”)于近日在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分別開立了募集資金專戶,并分別與公司、保薦機構及新增存放募集資金的商業銀行簽訂了《募集資金專戶存儲四方監管協議》(以下簡稱“四方監管協議”、“協議”或“本協議”)。協議內容與上海證券交易所制訂的《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范本)》不存在重大差異。具體募集資金專戶的開立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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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方監管協議》的主要內容
(一)簽署主體
甲方一:江蘇康為世紀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江蘇康為世紀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甲方三:北京健為醫學檢驗實驗室有限公司
甲方四:上海未凡醫學檢驗實驗室有限公司
甲方五:廣州康見醫學檢驗實驗室有限公司
(甲方一、甲方二、甲方三、甲方四、甲方五、統稱為“甲方”)
乙方: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丙方:中信證券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機構,以下簡稱“丙方”)
(二)主要內容
為規范甲方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管理,保護中小投資者的權益,根據《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規范運作》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規定,甲方、乙方、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已在乙方開設募集資金專項賬戶(以下簡稱“專戶”),賬號分別為384060800011000312287、384060800011000312114、384060800011000308659、384060800011000308811、384060800011000308410、384060800011000308583、384060800011000308984、384060800011000308334,截止2024年9月13日,專戶余額為0.00元。該專戶僅用于甲方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募集資金的存儲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資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在募集資金專戶內,按照相關監管、自律規定履行內部程序并獲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內部決議授權范圍內將專戶內的部分資金以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范運作》規定的現金管理投資產品形式存放。甲方應將產品的具體金額、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時通知丙方。甲方承諾上述產品提前支取、到期或進行轉讓后將資金及時轉入本協議規定的募集資金專戶進行管理,并通知丙方。上述產品不得質押,產品專用結算賬戶(如適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資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同時,乙方應按月(每月前5個工作日前)向丙方提供上述產品受限情況及對應的賬戶狀態,甲方授權乙方可以向丙方提供前述信息。
3、甲乙雙方應當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
4、丙方作為甲方的保薦機構,應當依據有關規定指定保薦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員對甲方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丙方承諾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范運作》以及甲方制訂的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對甲方募集資金管理事項履行職責,進行持續督導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現場調查、書面問詢等方式行使其監督權。甲方和乙方應配合丙方的調查與查詢。丙方每半年度對甲方現場調查時應同時檢查專戶存儲情況。
5、甲方授權丙方指定的保薦代表人楊凌、姜浩或其他項目組成員可以隨時到乙方查詢、復印甲方專戶及甲方募集資金涉及的相關賬戶(包括現金管理賬戶,專戶及相關賬戶下文統稱為“賬戶”)的資料;乙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關專戶的資料。
保薦代表人及其他項目組成員向乙方查詢甲方賬戶有關情況時應當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員向乙方查詢甲方賬戶有關情況時應當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和丙方出具的介紹信。
6、乙方按月(每月前5個工作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實、準確、完整的賬戶對賬單,并抄送給丙方。丙方接收賬戶對賬單的郵箱地址為保薦代表人及項目組成員郵箱。
7、甲方1次或12個月以內累計從專戶支取的金額超過5,000萬元且達到發行募集資金總額扣除發行費用后的凈額(以下簡稱“募集資金凈額”)的20%的,甲方及乙方應當在付款后5個工作日內及時以傳真/郵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時提供專戶的支出清單。
8、丙方有權根據有關規定更換指定的保薦代表人。丙方更換保薦代表人的,應當將相關證明文件書面通知乙方,同時按本協議的要求書面通知更換后保薦代表人的聯系方式。更換保薦代表人不影響本協議的效力。
9、乙方三次未及時向甲方和丙方出具對賬單或未向丙方通知專戶大額支取情況,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詢與調查專戶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動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單方面終止本協議并注銷募集資金專戶。
10、丙方發現甲方、乙方未按約定履行本協議的,應當在知悉有關事實后及時向上海證券交易所書面報告。
11、本協議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各自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至賬戶資金(含現金管理產品資金)全部支出完畢,且丙方督導期結束或專戶依法銷戶(以孰早為準)后失效。
12、如果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或本協議項下的任何規定而給其他方造成損失,違約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并賠償守約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損失和費用。
13、本協議項下所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首先應在爭議各方之間協商解決。如果協商解決不成,爭議各方應提交位于甲方一所在地的法院訴訟。
14、本協議一式拾份,各方各持壹份,向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監會江蘇監管局各報備一份,其余留甲方備用。
特此公告。
江蘇康為世紀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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