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本次會議是否有否決議案:無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股東大會召開的時間:2024年10月31日
(二)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南崗區大成街209號公司本部
(三)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和恢復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情況:
■
(四)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大會主持情況等。
會議由公司董事會召集,采用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會議的召開和表決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決議有效。會議由公司董事長郎國民主持。
(五)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情況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獨立董事馬雷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會議;
2、公司在任監事3人,出席2人,監事會主席王新華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會議;
3、董事會秘書付璐璐出席會議,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列席會議。
二、議案審議情況
(一)非累積投票議案
1、議案名稱:關于公司部分碳排放配額結余量進行交易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
2、議案名稱:關于黑龍江華電哈爾濱第三發電廠66萬千瓦“上大壓小”熱電聯產機組與新能源一體化聯營項目投資決策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
(二)關于議案表決的有關情況說明
無
三、律師見證情況
1、本次股東大會見證的律師事務所:黑龍江博潤律師事務所
律師:劉絨絨律師和王玨律師
2、律師見證結論意見:
博潤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及召開程序、審議的議案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治理準則》等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股東代理人、其他人員的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與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華電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1月1日
● 上網公告文件
經鑒證的律師事務所主任簽字并加蓋公章的法律意見書
● 報備文件
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并加蓋董事會印章的股東大會決議
證券代碼:600726 900937 證券簡稱:華電能源 華電B股 公告編號:2024-041
華電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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