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615 證券簡稱:哈爾斯 公告編號:2024-052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重要內容提示:
1.董事會、監事會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季度報告的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2.公司負責人、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及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聲明:保證季度報告中財務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
3.第三季度報告是否經過審計
□是 √否
一、主要財務數據
(一) 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公司是否需追溯調整或重述以前年度會計數據
√是 □否
追溯調整或重述原因
會計政策變更
■
會計政策變更的原因及會計差錯更正的情況
2023年12月22日,中國證監會發布了《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釋性公告第 1 號-非經常性損益(2023 年修訂)》(證監會公告(2023〕65號,以下稱解釋性公告第1號(2023年)),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 非經常性損益項目和金額
√適用 □不適用
單位:元
■
其他符合非經常性損益定義的損益項目的具體情況:
□適用 √不適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經常性損益定義的損益項目的具體情況。
將《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釋性公告第1號一一非經常性損益》中列舉的非經常性損益項目界定為經常性損益項目的情況說明
□適用 √不適用
公司不存在將《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釋性公告第1號一一非經常性損益》中列舉的非經常性損益項目界定為經常性損益的項目的情形。
(三) 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發生變動的情況及原因
√適用 □不適用
(一)資產負債表項目
1、交易性金融資產較年初增加100%,主要系報告期內結構性存款增加所致;
2、應收賬款較年初增加70.03%,主要系報告期內訂單量增長應收款增加所致;
3、應收款項融資較年初減少85.15%,主要系報告期內應收款項收回所致;
4、預付款項較年初增加170.2%,主要系報告期內材料款增加、公司加大市場開發及推廣所致;
5、其他應收款較年初增加34.77%,主要系報告期內出口銷售增加,應收出口退稅款增加所致;
6、合同資產較年初減少100%,主要系報告期土地收儲款收回所致;
7、其他流動資產較年初增加70.4%,主要系報告期品牌營銷建設費用攤銷增加所致;
8、在建工程較年初增加880.52%,主要系報告期內主要工程項目投資建設所致;
9、使用權資產較年初增加98.49%,主要系報告期內子公司辦公樓房租到期續租所致;
10、無形資產較年初增加109.24%,主要系報告期內主要工程項目土地使用權增加所致;
11、長期待攤費用較年初增加45.06%,主要系報告期品牌營銷建設費用攤銷增加所致;
12、其他非流動資產較年初減少86.39%,主要系報告期內公司主要工程項目土地保證金轉至無形資產所致;
13、短期借款較年初增加171.73%,主要系報告期內調整債務結構,短期借款增加所致;
14、合同負債較年初增加91.96%,主要系報告期內訂單量增長,預收款增加所致;
15、應交稅費較年初增加111.84%,主要系報告期內公司營業收入增長,相關稅費增長;
16、其他應付款較年初增加137.76%,主要系報告期內收到員工股權激勵款所致;
17、其他流動負債較年初增加40.12%,主要系報告期內訂單量增長,預收款增加,相關稅費增加所致;
18、租賃負債較年初增加82.65%,主要系報告期內子公司辦公樓房租到期續租所致;
19、其他綜合收益較年初增加294.01%,主要系報告期內境外子公司外幣報表折算所致。
(二)利潤表項目
1、營業收入較上年同期增加38.77%,主要系本期訂單量持續增長所致;
2、營業成本較上年同期增加42.74%,主要系本期公司營業收入增長,相應成本增長所致;
3、稅金及附加較上年同期增加48.41%,主要系本期公司營業收入增長,相關稅費增長及本期房產稅增長所致;
4、銷售費用較上年同期增加32.16%,主要系本期加大市場開發及推廣所致;
5、研發費用較上年同期增加42.58%,主要系本期公司新產品研發費用增加所致;
6、財務費用較上年同期減少82.27%,主要系本期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7、公允價值變動收益較上年同期增加114.96%,主要系報告期內外匯衍生品公允價值變動所致;
8、信用減值損失較上年同期減少91.08%,主要系本期長賬齡應收賬款減少所致;
9、資產減值損失較上年同期減少32.2%,主要系本期計提存貨跌價準備減少所致;
10、資產處置收益較上年同期增加104.68%,主要系本期非流動資產處置收益增加所致;
11、營業外支出較上年同期減少85.74%,主要系上年同期發生偶發性對外捐贈所致;
12、所得稅費用較上年同期增加43.53%,主要系本期利潤總額增加所致。
(三)現金流量表項目
1、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較上年同期增加674.09%,主要系報告期內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增加所致;
2、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較上年同期減少258.93%,主要系報告期內支付公司主要工程項目款增加所致;
3、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較上年同期減少77.47%,主要系報告期內償還借款增加所致。
二、股東信息
(一) 普通股股東總數和表決權恢復的優先股股東數量及前十名股東持股情況表
單位:股
■
持股5%以上股東、前10名股東及前10名無限售流通股股東參與轉融通業務出借股份情況
□適用 √不適用
前10名股東及前10名無限售流通股股東因轉融通出借/歸還原因導致較上期發生變化
□適用 √不適用
(二) 公司優先股股東總數及前10名優先股股東持股情況表
□適用 √不適用
三、其他重要事項
□適用 √不適用
四、季度財務報表
(一) 財務報表
1、合并資產負債表
編制單位:浙江哈爾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單位:元
■
■
法定代表人:呂強 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吳汝來 會計機構負責人:陳芳
2、合并年初到報告期末利潤表
單位:元
■
本期發生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實現的凈利潤為:元,上期被合并方實現的凈利潤為:元。
法定代表人:呂強 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吳汝來 會計機構負責人:陳芳
3、合并年初到報告期末現金流量表
單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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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2024年起首次執行新會計準則調整首次執行當年年初財務報表相關項目情況
□適用 √不適用
(三) 審計報告
第三季度報告是否經過審計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報告未經審計。
浙江哈爾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0月28日
證券代碼:002615 證券簡稱:哈爾斯 公告編號:2024-054
浙江哈爾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浙江哈爾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六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通知于2024年10月20日以電子郵件等方式送達全體監事,會議于2024年10月25日以通訊表決的方式召開。本次會議應出席監事3名,實際出席監事3名。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形成的決議合法有效。
一、會議審議情況
經與會監事審議并形成了以下決議:
(一)審議通過《2024年第三季度報告》
表決結果: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監事會認為:董事會編制的《2024年第三季度報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報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實際情況,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具體內容詳見與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三季度報告》。
(二)審議通過《關于調整2024年員工持股計劃預留授予部分受讓價格的議案》
表決結果:2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關聯監事陳庭江先生回避表決。
經審核,監事會認為:因公司已實施完畢2023年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公司董事會對2024年員工持股計劃預留授予部分的股份受讓價格進行調整,符合《公司2024年員工持股計劃》的相關規定,調整的程序合法、合規,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的情形。
具體內容詳見與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證券日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以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的《關于調整2024年員工持股計劃預留授予部分受讓價格的公告》。
(三)審議通過《關于2024年員工持股計劃預留份額分配(第一批)的議案》
表決結果:2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關聯監事陳庭江先生回避表決。
經審核,監事會認為:公司2024年員工持股計劃的預留授予條件已達到,公司不存在《關于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禁止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情形。公司審議本次員工持股計劃預留份額(第一批)分配議案的決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攤派、強行分配等方式強制員工參與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情形,有利于進一步激活員工創造性與自驅力,有利于公司可持續發展。
具體內容詳見與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證券日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以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的《關于2024年員工持股計劃預留份額分配(第一批)的公告》。
(四)審議通過《關于〈浙江哈爾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
表決結果: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監事會認為: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內容符合《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本次激勵計劃的實施將有利于公司的持續發展,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具體內容詳見與本公告同日刊載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的《浙江哈爾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權激勵計劃(草案)》及《浙江哈爾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五)審議通過《關于〈浙江哈爾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
表決結果: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監事會認為:為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勵約束機制,保證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權激勵計劃的順利實施,并在最大程度上發揮本次股票增值權激勵計劃的作用,進而確保公司發展戰略和經營目標的實現,董事會制定了《浙江哈爾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符合《管理辦法》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續發展,符合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況。
具體內容詳見與本公告同日刊載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的《浙江哈爾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六)審議通過《關于核實〈浙江哈爾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權激勵計劃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
表決結果: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監事會認為:
1、列入公司本次股票增值權激勵計劃激勵授予對象名單的人員具備《公司法》《證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任職資格,且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所述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2)最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3)最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2、激勵對象符合《管理辦法》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公司《浙江哈爾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規定的激勵對象范圍,其作為公司本次股票增值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本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不包括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公司將在召開股東大會前,通過公司網站或者其他途徑,在公司內部公示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務,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監事會將于股東大會審議股權激勵計劃前5日披露對激勵名單的審核意見及其公示情況的說明。
二、備查文件
第六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浙江哈爾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2024年10月28日
證券代碼:002615 證券簡稱:哈爾斯 公告編號:2024-055
浙江哈爾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調整2024年員工持股計劃預留授予部分受讓價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浙江哈爾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第六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4年員工持股計劃預留授予部分受讓價格的議案》,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2024年員工持股計劃的決策程序和批準情況
1、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開了第六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和第六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4年員工持股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4年員工持股計劃管理辦法>的議案》等相關議案,同意公司實施2024年員工持股計劃,公司監事會發表了核查意見。
2、2024年5月21日,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證券過戶登記確認書》,公司回購專用證券賬戶持有的5,570,0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5月21日過戶至“浙江哈爾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員工持股計劃”,過戶價格為3.27元/股。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在巨潮資訊網披露的相關公告。
3、2024年5月27日,公司2024年員工持股計劃第一次持有人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設立公司2024年員工持股計劃管理委員會的議案》《關于選舉2024年員工持股計劃管理委員會委員的議案》等相關議案,本次員工持股計劃設立管理委員會,作為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日常監督管理機構,代表持有人行使股東權利。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在巨潮資訊網披露的相關公告。
4、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和第六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4年員工持股計劃預留授予部分受讓價格的議案》《關于2024年員工持股計劃預留份額分配(第一批)的議案》。因公司已實施完畢2023年度利潤分配方案,董事會根據《公司2024年度員工持股計劃》的相關規定,將2024年度員工持股計劃預留授予部分的股份受讓價格由3.27元/股調整為3.17元/股,并對2024年員工持股計劃的預留份額進行分配。
二、公司2024年員工持股計劃調整受讓價格的情況說明
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第六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2023年度利潤分配預案》,公司以2023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的股權登記日當日的總股本扣除公司回購專用證券賬戶的股份余額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1元(含稅),不送紅股,不實施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該議案已經公司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并實施完畢。
根據公司2024年員工持股計劃的規定,在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至本員工持股計劃購買回購股份期間,公司若發生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發股票或現金紅利、股票拆細、縮股等事宜,自股價除權除息之日起,該標的股票的受讓價格做相應的調整。因此,公司2024年員工持股計劃預留授予部分受讓股份的價格由3.27元/股調整為3.17元/股。本次調整事項在股東大會的授權范圍內,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三、2024年員工持股計劃調整受讓價格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本次對2024年員工持股計劃預留授予部分受讓價格進行調整,不會影響公司2024年員工持股計劃的實施,亦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實質性影響。
四、法律意見書結論性意見
公司已就本員工持股計劃調整受讓價格相關事項取得了現階段必要的批準和授權;公司本員工持股計劃調整受讓價格相關事項符合《指導意見》《監管指引》等相關規定;公司尚需按照《指導意見》《監管指引》等相關規定,就本員工持股計劃的實施情況繼續履行持續信息披露義務。
五、備查文件
1、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決議;
2、第六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決議;
3、北京德恒(杭州)律師事務所關于浙江哈爾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調整2024年員工持股計劃受讓價格相關事項的法律意見。
特此公告。
浙江哈爾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0月28日
證券代碼:002615 證券簡稱:哈爾斯 公告編號:2024-056
浙江哈爾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2024年員工持股計劃預留份額分配(第一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浙江哈爾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第六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24年員工持股計劃預留份額分配(第一批)的議案》,同意對公司2024年員工持股計劃預留份額進行分配。現將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2024年員工持股計劃實施進展
1、公司分別于2024年3月15日召開了第六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和第六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于2024年4月3日召開了2024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4年員工持股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4年員工持股計劃管理辦法>的議案》等相關議案。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分別于2024年3月16日、4月8日在巨潮資訊網上披露的相關公告。
2、2024年5月21日,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證券過戶登記確認書》,公司回購專用證券賬戶持有的5,570,0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5月21日過戶至“浙江哈爾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員工持股計劃”,過戶價格為3.27元/股。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在巨潮資訊網披露的相關公告。
3、2024年5月27日,公司2024年員工持股計劃第一次持有人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設立公司2024年員工持股計劃管理委員會的議案》《關于選舉2024年員工持股計劃管理委員會委員的議案》等相關議案,本次員工持股計劃設立管理委員會,作為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日常監督管理機構,代表持有人行使股東權利。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在巨潮資訊網披露的相關公告。
4、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和第六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4年員工持股計劃預留授予部分受讓價格的議案》《關于2024年員工持股計劃預留份額分配(第一批)的議案》。因公司已實施完畢2023年度利潤分配方案,董事會根據《公司2024年員工持股計劃(草案)》的相關規定,將2024年員工持股計劃預留授予部分的股份受讓價格由3.27元/股調整為3.17元/股,并對2024年員工持股計劃的預留份額進行分配。
二、2024年員工持股計劃預留份額的分配情況
為滿足公司可持續發展的需要及不斷吸引和留住優秀人才,本期員工持股計劃設置了預留份額,預留份額的股票來源為公司在2023年6月2日至2023年11月17日期間通過回購專用證券賬戶回購的公司股票。
根據公司《2024年員工持股計劃(草案)》規定“本期員工持股計劃擬預留389.8629萬股作為預留份額,占本期持股計劃份額總數的38.2270%,如首次授予部分出現員工放棄認購情形,管理委員會可將該部分權益份額重新分配給符合條件的員工或計入預留份額”。公司本次員工持股計劃首次擬授予630萬股,由于存在部分員工放棄認購情形,導致實際非交易過戶數量為557萬股,故首次授予部分未分配權益份額將計入預留份額。本次預留授予股數為285萬股,占本期持股計劃份額總數的27.9449%。預留份額的參與對象應符合本員工持股計劃規定的要求,可以為已持有本員工持股計劃的人員,亦可為管理委員會認定的其他員工。如本次預留授予存在員工放棄認購的情形,則管理委員會可將該部分權益份額重新分配給符合條件的員工或計入后續預留份額。
根據公司《2024年員工持股計劃(草案)》的相關規定,本員工持股計劃管理委員會及公司董事會同意本次預留份額903.4500萬份(對應股票數量為285萬股)由符合條件的不超過39名參與對象進行認購,認購價格同本員工持股計劃其他持有人受讓價格為(考慮除權、除息調整因素)。預留份額(第一批)分配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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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最終參加員工持股計劃的員工人數、名單及認購份額根據員工實際繳款情況確定。
2、本次預留份額認購實施后,全部有效的員工持股計劃所持有的股票總數累計不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員工持股計劃份額所對應的標的股票數量不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不包括員工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前獲得的股份、通過二級市場自行購買的股份及通過股權激勵已獲得的股份)。
3、根據《2024年員工持股計劃(草案)》規定,在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至本員工持股計劃購買回購股份期間,公司若發生派發現金紅利,自股價除權除息之日起,該標的股票的受讓價格做相應的調整。由于公司2023年權益分派已實施,分配方案為:以公司2023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的股權登記日當日的總股本扣減回購專用證券賬戶的股份余額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1.000000元(含稅)人民幣現金,因此本次員工持股計劃預留份額的受讓價格由3.27元/股調整為3.17元/股。
三、預留份額分配后的鎖定期及業績考核設置
(一)預留份額鎖定期
1、本員工持股計劃預留授予部分所獲標的股票分兩期解鎖,解鎖時點分別為自公司公告預留授予部分最后一筆標的股票過戶至本員工持股計劃名下之日起滿12個月、24個月,每期解鎖的標的股票比例分別為50%、50%,具體如下:
第一批解鎖時點:為自公司公告預留授予部分最后一筆標的股票過戶至本員工持股計劃名下之日起算滿12個月,解鎖股份數為本員工持股計劃所持標的股票總數的50%。
第二批解鎖時點:為自公司公告預留授予部分最后一筆標的股票過戶至本員工持股計劃名下之日起算滿24個月,解鎖股份數為本員工持股計劃所持標的股票總數的50%。
本員工持股計劃所取得標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資本公積轉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應遵守上述股份鎖定安排。
2、額外鎖定期
本員工持股計劃的額外鎖定期根據持有人的自愿承諾執行,具體規定如下:
(1)所有持有人自愿承諾在每批次鎖定期屆滿之日起的3個月內不以任何形式分配當批次已滿足解鎖條件的標的股票權益。
(2)在額外鎖定期屆滿后至存續期屆滿前,本員工持股計劃將根據員工持股計劃的安排和當時市場的情況決定是否賣出股票。
(3)為避免疑問,滿足解鎖條件的持有人在額外鎖定期內發生異動不影響鎖定期屆滿之日起的3個月后其持有份額的解鎖與分配。
3、本員工持股計劃的交易限制本員工持股計劃將嚴格遵守市場交易規則,遵守中國證監會、深交所關于股票買賣相關規定,在下列期間不得買賣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公告前15日內;
(2)公司季度報告、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5日內;
(3)自可能對本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國證監會及深交所規定的其它期間。
(二)業績考核
1、公司層面業績考核
本員工持股計劃預留授予部分員工持股計劃考核年度為2025-2026年,具體考核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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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營業收入”以公司經審計后的合并報表披露數據為準。
2、以本計劃草案公告日為截點,員工持股計劃有效期內,若未來子公司出現轉讓、退出情形,則應剔除該子公司當年度對公司合并報表的影響,基數年2023年的基數值作同步剔除和調整。
根據公司層面業績考核完成情況,公司層面的解鎖比例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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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未滿足公司層面業績考核的目標值要求,未解鎖部分可由管理委員會決定收回或遞延至下一年度考核及解鎖,若遞延一年后仍未達到原定目標值考核要求,則持有人當期不能解鎖的持股計劃權益和份額,由管理委員會收回,并按照未解鎖份額所對應標的股票的原始出資額加銀行同期貸款利率(LPR)計算的利息之和與凈值(凈值=出售時股價×對應的解鎖份額,考慮除權、除息調整因素,下同)兩者孰低值返還持有人,剩余資金(如有)由管理委員會分配給持股計劃持有人或歸公司所有。
2、個人層面績效考核
本員工持股計劃預留授予部分員工持股計劃將根據公司績效考核相關制度對個人進行績效考核,考核年度為2025-2026年,依據個人績效考核結果確定持有人最終解鎖的標的股票權益數量具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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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人只有在達到上述公司層面業績考核目標和個人層面業績考核達標的前提下才可解鎖。持有人當期實際解鎖標的股票權益數量=持有人當期計劃解鎖標的股票權益數量×公司層面解鎖比例(X)×個人層面解鎖比例(Y)。
持有人對應考核當年計劃解鎖的額度因個人層面績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鎖的,其未解鎖的持股計劃權益和份額可由管理委員會決定收回并按照其原始出資額與凈值兩者孰低值返還持有人。管理委員會在收回份額后,可以部分或全部轉讓給其他持有人或者符合本員工持股計劃規定條件的新增參與人,或者在對應批次標的股票的鎖定期屆滿后出售所獲得的資金由管理委員會分配給其他持有人或歸公司所有。
本次員工持股計劃關于預留份額的其他規定按照公司《2024年員工持股計劃(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員工持股計劃管理辦法》執行。
四、2024年員工持股計劃的會計處理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一一股份支付》的規定:完成等待期內的服務或達到規定業績條件才可行權的換取職工服務的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內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應當以對可行權權益工具數量的最佳估計為基礎,按照權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價值,將當期取得的服務計入相關成本或費用和資本公積。
公司將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一一股份支付》的規定進行相應會計處理。本次員工持股計劃對公司經營成果的影響最終結果將以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年度審計報告為準。
特此公告。
浙江哈爾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0月28日
證券代碼:002615 證券簡稱:哈爾斯 公告編號:2024-053
浙江哈爾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浙江哈爾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通知于2024年10月20日以電子郵件等方式送達全體董事,同時送達全體監事,會議于2024年10月25日以通訊表決的方式召開。本次會議應出席董事8名,實際出席董事8名。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形成的決議合法有效。
一、會議審議情況
經與會董事審議并形成了以下決議:
(一)審議通過《2024年第三季度報告》
表決結果:8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具體內容詳見與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三季度報告》。
(二)審議通過《關于調整2024年員工持股計劃預留授予部分受讓價格的議案》
表決結果:8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因公司已實施完畢2023年年度利潤分配方案,根據《公司2024年員工持股計劃(草案)》的有關規定,董事會同意對公司2024年員工持股計劃預留授予部分的股份受讓價格予以調整。
具體內容詳見與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證券日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以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的《關于調整2024年員工持股計劃預留授予部分受讓價格的公告》。
(三)審議通過《關于2024年員工持股計劃預留份額分配(第一批)的議案》
表決結果:8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公司2024年員工持股計劃的預留授予條件已達到,董事會同意向不超過39名激勵對象授予預留份額不超過903.45萬份(對應股票數量為不超過285萬股)。
具體內容詳見與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證券日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以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的《關于2024年員工持股計劃預留份額分配(第一批)的公告》。
(四)審議通過《關于〈浙江哈爾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
表決結果:8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公司為進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建立、健全公司長效激勵約束機制,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人員,充分調動其積極性和創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團隊凝聚力和企業核心競爭力,有效地將股東、公司和核心團隊三方利益結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關注公司的長遠發展,確保公司發展戰略和經營目標的實現,在充分保障股東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與貢獻對等的原則,同意公司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擬定的《浙江哈爾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權激勵計劃(草案)》。
具體內容詳見與本公告同日刊載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的《浙江哈爾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權激勵計劃(草案)》及《浙江哈爾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
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對該議案發表了同意的意見。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五)審議通過《關于〈浙江哈爾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
表決結果:8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公司為了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勵約束機制,保證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權激勵計劃的順利實施,并在最大程度上發揮本次股票增值權激勵計劃的作用,進而確保公司發展戰略和經營目標的實現,公司制定了《浙江哈爾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
具體內容詳見與本公告同日刊載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的《浙江哈爾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
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對該議案發表了同意的意見。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六)審議通過《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權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
表決結果:8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為了具體實施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權激勵計劃,公司董事會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以下公司股票增值權激勵計劃的有關事項:
1、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負責具體實施股票增值權激勵計劃的以下事項:
(1)授權董事會確定股票增值權激勵計劃的授予日;
(2)授權董事會在公司出現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票拆細或縮股、配股等事宜時,按照股票增值權激勵計劃規定的方法對股票增值權數量及所涉及的標的股票數量進行相應的調整;
(3)授權董事會在公司出現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票拆細或縮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時,按照股票增值權激勵計劃規定的方法對行權價格進行相應的調整;
(4)授權董事會在激勵對象符合條件時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增值權并辦理授予股票增值權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權董事會對激勵對象的行權資格與行權條件進行審查確認,并同意董事會將該項權利授予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行使;
(6)授權董事會決定激勵對象是否可以行權;
(7)授權董事會辦理激勵對象行權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證券交易所提出行權申請及做出其認為與2024 年股票增值權激勵計劃有關的必需、恰當或合適的所有行為;
(8)授權董事會辦理尚未行權的股票增值權的行權事宜;
(9)授權董事會根據本次股票增值權激勵計劃辦理股票增值權激勵計劃的變更與終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勵對象的行權資格,注銷激勵對象尚未行權的股票增值權,辦理已死亡的激勵對象尚未行權的股票增值權的補償和繼承事宜,終止公司股票增值權激勵計劃等;
(10)授權董事會對公司股票增值權激勵計劃進行管理和調整,在與本次股票增值權激勵計劃的條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該計劃的管理和實施規定。但如果法律、法規或相關監管機構要求該等修改需得到股東大會或/和相關監管機構的批準,則董事會的該等修改必須得到相應的批準;
(11)授權董事會實施股票增值權激勵計劃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關文件明確規定需由股東大會行使的權利除外。
2、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就本次激勵計劃向有關政府、機構辦理審批、登記、備案、核準、同意等手續;簽署、執行、修改、完成向有關政府、機構、組織、個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認為與本次股票增值權激勵計劃有關的必須、恰當或合適的所有行為。
3、提請股東大會為本次股票增值權激勵計劃的實施,授權董事會委任財務顧問、收款銀行、會計師、律師、證券公司等中介機構;
4、提請公司股東大會同意,向董事會授權的期限與本次股票增值權激勵計劃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權事項,除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規章、規范性文件、本次股票增值權激勵計劃或公司章程有明確規定需由董事會決議通過的事項外,其他事項可由董事長或其授權人員代表董事會辦理。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七)審議通過《關于召開2024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
表決結果:8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具體內容詳見與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的《關于召開2024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
二、備查文件
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浙江哈爾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0月28日
證券代碼:002615 證券簡稱:哈爾斯 公告編號:2024-057
浙江哈爾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公開征集委托投票權報告書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聲明:
1、本次征集提案權為依法公開征集,征集人文宗瑜符合《證券法》第九十條、《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第三十一條、《公開征集上市公司股東權利管理暫行規定》第三條規定的征集條件。征集投票權的起止時間: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11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2、征集人對所有表決事項的表決意見:同意;
3、截至本公告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浙江哈爾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獨立董事文宗瑜受其他獨立董事委托作為征集人,就公司擬于2024年11月12日召開的2024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所審議的股票增值權激勵計劃相關議案向公司全體股東征集投票權。
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門未對本報告書所述內容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發表任何意見,對本報告書的內容不負有任何責任,任何與之相反的聲明均屬虛假不實陳述。
一、征集人聲明
本人文宗瑜作為征集人,僅對本公司擬召開的2024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的股權激勵計劃相關議案向全體股東征集投票權而制作并簽署本報告書(以下簡稱“本報告書”)。征集人保證本報告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單獨和連帶的法律責任;保證不會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權從事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證券欺詐活動。
(下轉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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