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成祥(公民身份證號碼37020519******5512):
經查,深圳飛馬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飛馬金控或公司)在從事私募基金業務活動中,存在向投資者承諾本金不受損失及承諾最低收益、從事“募新還舊”損害投資者利益的投資活動的情形,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105號,以下簡稱《私募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二十三條第(六)項的相關規定。你于2016年12月22日至2020年4月21日擔任飛馬金控的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總經理,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依據《私募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我局決定對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因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深圳證監局關于對王成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2)128號)。限你在本公告發出之日起30日內,到我局領取前述決定書(聯系電話:0755-83260581)。逾期即視為送達。
如對本行政監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申請可以通過郵政快遞寄送至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行政監管措施不停止執行。
深圳證監局
2024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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