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21版)
全體董事對本議案回避表決,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審議了上述議案,本議案將直接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十五)審議通過《關于召開202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
董事會同意于2024年11月6日召開202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本次臨時股東大會采取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2024年10月21日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召開202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公告編號:2024-071)。
表決結果: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4年10月21日
證券代碼:688223 證券簡稱:晶科能源 公告編號:2024-066
債券代碼:118034 債券簡稱:晶能轉債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監事會及全體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一、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公司”)第二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以下簡稱“本次會議”)于2024年10月15日發出會議通知,于2024年10月18日以通訊方式召開,本次會議由公司監事會主席肖嬿珺女士召集并主持,會議應參加表決監事3人,實際參加表決監事3人。本次會議的召集和召開程序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決議合法、有效。
二、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經與會監事投票表決,審議通過了如下決議:
(一)審議通過《關于公司發行全球存托憑證并在法蘭克福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議案》;
為踐行“改變能源結構,承擔未來責任”的使命,加速推動全球向可持續能源轉變,保持全球領先的綠色能源供應商地位,同時拓寬公司海外融資渠道和深化全球化布局,進一步提升公司行業地位和國際形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以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發行注冊管理辦法》”)《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管理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試行辦法》”)《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業務監管規定(2023年修訂)》(以下簡稱“《監管規定》”)《監管規則適用指引一一境外發行上市類第6號:境內上市公司境外發行全球存托憑證指引》(以下簡稱“《存托憑證指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與境外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上市交易暫行辦法(2023年修訂)》(以下簡稱“《存托憑證暫行辦法》”)和相關境外交易所所在地適用的相關法律法規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公司擬發行全球存托憑證(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以下簡稱“GDR”),并申請在法蘭克福證券交易所(Frankfurt Stock Exchange)掛牌上市(以下簡稱“本次發行上市”),GDR以新增發的公司人民幣普通股(A股)(以下簡稱“A股股票”)作為基礎證券。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二)逐項審議通過《關于公司發行全球存托憑證并在法蘭克福證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議案》;
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發行注冊管理辦法》《試行辦法》《監管規定》《存托憑證指引》《存托憑證暫行辦法》以及相關境外交易所所在地適用的相關法律法規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結合公司自身實際情況,擬定公司本次發行上市方案。公司監事會逐項審議并通過了本次發行上市方案的各項內容:
1、發行股票的種類和面值
本次發行的證券為GDR,其以公司新增發的A股股票作為基礎證券,并在法蘭克福證券交易所(Frankfurt Stock Exchange)掛牌上市。
每份GDR的面值將根據所發行的GDR與基礎證券A股股票的轉換率確定。每份GDR代表按最終確定的轉換率計算所得的相應數量的、每股面值人民幣1元的A股股票。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2、發行證券的上市地點
本次發行的GDR將在法蘭克福證券交易所(Frankfurt Stock Exchange)掛牌上市。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3、發行方式和發行時間
本次發行GDR方式為國際發行。
公司將在股東大會決議有效期內選擇適當的時機和發行窗口完成本次發行上市,具體發行時間將由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或董事會授權人士根據境內外資本市場情況和境內外監管部門審批、注冊、備案進展情況決定。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4、基礎股份發行規模
公司本次發行GDR所代表的新增基礎證券A股股票不超過本次發行前公司普通股總股本的10.00%(根據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總股本測算,不超過1,000,519,986股)(包括因任何超額配股權獲行使而發行的證券(如有))。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發行董事會決議日至發行日期間發生回購、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配股、股份分拆或合并、可轉債轉股、股權激勵計劃等原因導致發行時公司總股本發生變化的,則本次發行GDR所代表的新增基礎證券A股股票的數量將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相應調整。
最終發行數量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或董事會授權人士根據法律規定、監管機構批準及市場情況確定。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5、GDR在存續期內的規模
公司發行的GDR在存續期內的數量上限按照發行前確定的GDR與基礎證券A股股票的轉換率及作為GDR基礎證券的A股股票數量計算確定,前述A股股票數量不超過公司本次發行上市完成前普通股總股本的10.00%(根據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總股本測算,不超過1,000,519,986股)(包括因任何超額配股權獲行使而發行的證券(如有))。因公司回購、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配股、股份分拆或者合并、股權激勵計劃、可轉債轉股、轉換率調整等原因導致GDR增加或者減少的,GDR的數量上限相應調整。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6、GDR與基礎證券A股股票的轉換率
綜合考慮境內外監管要求、市場情況等因素,本次發行的GDR與基礎證券A股股票的轉換率確定為每份GDR代表公司10股A股普通股。
若本次發行因法律規定、監管機構批準等原因要求予以調整的,或市場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最終本次發行的GDR與基礎證券A股股票的轉換率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或董事會授權人士根據法律規定、監管機構批準及市場情況進行相應調整。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7、定價方式
本次發行價格將在充分考慮公司現有股東利益、投資者接受能力以及發行風險等情況下,根據國際慣例和《監管規定》等相關監管要求,綜合考慮訂單需求和簿記建檔結果,根據發行時境內外資本市場情況確定。
本次發行價格按照GDR與A股股票轉換率計算后的金額原則上將不低于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基礎股票收盤價均價的90%,法律法規或有權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8、發行對象
本次GDR擬在全球范圍內進行發售,擬面向合格國際投資者及其他符合相關規定的投資者發行。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9、募集資金規模及用途
公司本次發行GDR的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人民幣450,000.00萬元(或等值外幣),本次募集資金總額在扣除發行費用后的凈額將用于以下項目:
單位:萬元
■
本次發行GDR的募集資金到位后,如實際募集資金凈額少于上述擬投入募集資金金額,公司董事會及其獲授權人士將根據實際募集資金凈額,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在上述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范圍內,根據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進度以及資金需求等實際情況,調整并最終決定募集資金的具體投資項目、優先順序及各項目的具體投資額,募集資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資金或通過其他融資方式解決。本次發行GDR的募集資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據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際情況以自籌資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資金到位之后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置換。
若本次募集資金總額因監管政策變化或發行注冊及備案文件的要求予以調整的,則屆時將相應調整。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10、GDR與基礎證券A股股票的轉換限制期
本次發行的GDR可以在符合境內外監管要求的情況下,與基礎證券A股股票進行轉換。根據《監管規定》的要求,本次發行的GDR自上市之日起120日內不得轉換為境內A股股票;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認購的GDR自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得轉讓。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及證券監管機構對本次發行證券的限售期有最新規定、監管意見或審核要求的,公司將根據最新規定、監管意見或審核要求等對限售期進行相應的調整。
為保持GDR流動性及兩地市場價格穩定,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或董事會授權人士根據屆時境內外市場情況及公司實際情況,確定設置轉換限制期相關事宜。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11、滾存利潤分配安排
鑒于公司擬發行GDR并申請在法蘭克福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為平衡公司新老股東的利益,在扣除公司于本次發行上市前根據中國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并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批準的擬分配股利(如有)后,本次發行上市前公司的滾存利潤擬由本次發行上市后的新老股東共同享有。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12、承銷方式
本次發行的GDR以承銷團通過簿記建檔后國際發售的方式進行承銷。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逐項審議。
(三)審議通過《關于公司發行全球存托憑證并在法蘭克福證券交易所上市決議有效期的議案》;
根據本次發行上市工作的需要,公司本次發行上市的相關決議有效期為該等決議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十二個月。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四)審議通過《關于修訂公司全球存托憑證上市后適用的〈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的議案》;
公司擬發行全球存托憑證并申請在法蘭克福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結合本次發行上市的實際情況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公司擬修訂《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作為全球存托憑證上市后的適用制度。
本次修訂后的《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經股東大會審議批準后,自本次發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現行《監事會議事規則》將繼續適用。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五)審議通過《關于公司境外發行全球存托憑證新增境內基礎A股股份發行預案的議案》;
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發行注冊管理辦法》《監管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公司董事會編制了《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境外發行全球存托憑證新增境內基礎A股股份的發行預案》。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2024年10月21日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境外發行全球存托憑證新增境內基礎A股股份的發行預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編號:2024-068)及《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境外發行全球存托憑證新增境內基礎A股股份的發行預案》。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六)審議通過《關于公司境外發行全球存托憑證新增境內基礎A股股份發行方案的論證分析報告的議案》;
監事會認為:公司編制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境外發行全球存托憑證新增境內基礎A股股份發行方案的論證分析報告》考慮了公司所處行業和發展階段、融資規劃、財務狀況、資金需求等情況,充分分析論證了本次發行的必要性,發行對象的選擇范圍、數量和標準適當,定價的原則、依據、方法和程序合理,發行方式可行,發行方案公平、合理,即期回報攤薄填補的具體措施切實可行,符合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2024年10月21日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境外發行全球存托憑證新增境內基礎A股股份發行方案的論證分析報告》。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本議案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七)審議通過《關于公司境外發行全球存托憑證新增境內基礎A股股份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報告的議案》;
監事會認為:公司編制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境外發行全球存托憑證新增境內基礎A股股份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報告》,有利于保證本次發行所募集資金得到合理、安全、高效的運用。公司本次發行募集資金的使用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募集資金項目實施后,不會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新增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同業競爭、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或者嚴重影響公司生產經營的獨立性。本次發行募集資金的使用符合公司長遠發展計劃,符合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2024年10月21日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境外發行全球存托憑證新增境內基礎A股股份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報告》。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本議案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八)審議通過《關于公司境外發行全球存托憑證新增境內基礎A股股份攤薄即期回報與公司采取填補措施及相關主體承諾的議案》;
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發行攤薄即期回報與公司采取填補回報措施及相關主體承諾,符合法律法規要求,有利于提升公司業務規模和經營效益,并要求相關主體對公司填補回報措施能夠得到切實履行作出承諾,有效保護全體股東利益。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2024年10月21日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境外發行全球存托憑證新增境內基礎A股股份攤薄即期回報與公司采取填補措施及相關主體承諾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69)。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本議案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九)審議通過《關于公司未來三年(2024-2026年)股東分紅回報規劃的議案》;
監事會認為:公司編制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來三年(2024-2026年)股東分紅回報規劃》有利于建立健全科學的分紅決策機制和監督機制,為建立持續、穩定、科學的回報規劃與機制提供保障,有利于保證公司利潤分配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該規劃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2024年10月21日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來三年(2024-2026年)股東分紅回報規劃》。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本議案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十)審議通過《關于公司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的議案》;
監事會認為:公司編制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內容真實、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公司前次募集資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關于上市公司募集資金存放和使用的相關規定,符合《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不存在違規使用募集資金的情形。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2024年10月21日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及《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鑒證報告》。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本議案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十一)審議通過《關于公司本次募集資金投向屬于科技創新領域的說明的議案》;
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發行的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屬于科技創新領域,符合未來公司整體發展方向,有助于提高公司科技創新能力,強化公司科創屬性,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2024年10月21日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本次募集資金投向屬于科技創新領域的說明》。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本議案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十二)審議《關于投保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等人員責任及招股說明書責任保險的議案》。
鑒于公司擬發行全球存托憑證并申請在法蘭克福證券交易所上市,為合理防范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相關責任人員的管理風險和法律風險,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等相關規定以及境外市場慣例,公司擬投保公司相關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相關責任人員與本次發行上市相關的責任保險及招股說明書責任保險(以下簡稱“本次發行相關責任保險”)(如有)。
同時,為提高決策效率,擬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及其授權人士在遵循境內外相關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及市場慣例的前提下辦理本次發行相關責任保險購買的相關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確定其他相關責任人員;確定保險公司;確定保險金額、保險費及其他保險條款;確定保險購買時間;選擇及聘任保險經紀公司或其他中介機構;簽署相關法律文件及處理與投保相關的其他事項等),并在今后本次發行相關責任保險的保險合同期滿時或之前辦理與續?;蛘咧匦峦侗5认嚓P事宜。
全體監事對本議案回避表決,本議案將直接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
2024年10月21日
證券代碼:688223 證券簡稱:晶科能源 公告編號:2024-067
債券代碼:118034 債券簡稱:晶能轉債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制定公司全球存托憑證上市后適用的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
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擬發行全球存托憑證(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以下簡稱“GDR”)并申請在法蘭克福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以下簡稱“本次發行上市”)。結合本次發行上市的實際情況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公司制定《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簡稱“《公司章程(草案)》”)作為全球存托憑證上市后的適用制度,同時根據《公司章程(草案)》制定章程附件《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草案)》《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及《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有關內容。
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召開了第二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修訂公司全球存托憑證上市后適用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草案)〉〈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的議案》。同日召開的第二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修訂公司全球存托憑證上市后適用的〈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的議案》?!豆菊鲁蹋ú莅福芳捌涓郊豆蓶|大會議事規則(草案)》《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及《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經股東大會審議批準后,自本次發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現行《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將繼續適用?,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草案)》主要修訂內容
■
上述修訂中,因刪減和新增部分條款,原條款序號、目錄已同步進行相應調整。除以上修訂外,其他內容不變,具體內容詳見公司2024年10月21日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草案)》全文,敬請投資者注意查閱。
二、《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草案)》主要修訂內容
■
除以上修訂外,其他內容不變,具體內容詳見公司2024年10月21日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草案)》全文,敬請投資者注意查閱。
三、《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主要修訂內容
■
除以上修訂外,其他內容不變,具體內容詳見公司2024年10月21日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全文,敬請投資者注意查閱。
四、《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主要修訂內容
■
上述修訂中,因刪減和新增部分條款,原條款序號、目錄已同步進行相應調整。除以上修訂外,其他內容不變,具體內容詳見公司2024年10月21日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全文,敬請投資者注意查閱。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4年10月21日
證券代碼:688223 證券簡稱:晶科能源 公告編號:2024-070
債券代碼:118034 債券簡稱:晶能轉債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證券監管部門和
證券交易所采取監管措施或處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第二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境外發行全球存托憑證新增境內基礎A股股份的相關議案。公司對近五年是否被證券監管部門和證券交易所采取監管措施或處罰的情況進行了自查,自查結果如下:
公司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及《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和要求,不斷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規范運作水平,積極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公司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經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證券監管部門和證券交易所采取監管措施或處罰的情況。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4年10月21日
證券代碼:688223 證券簡稱:晶科能源 公告編號:2024-072
債券代碼:118034 債券簡稱:晶能轉債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晶能轉債”預計滿足轉股價格
修正條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一、可轉債發行上市概況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同意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注冊的批復》(證監許可〔2023〕683號),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獲準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10,000.00萬張,每張面值為人民幣100.00元,募集資金總額為1,000,000.00萬元,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存續期限為自發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3年4月20日至2029年4月19日。
經上海證券交易所“自律監管決定書〔2023〕101號”文同意,公司1,000,000.00萬元可轉換公司債券于2023年5月19日起在上交所掛牌交易,債券簡稱“晶能轉債”,債券代碼“118034”。
根據有關規定和《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以下簡稱“《募集說明書》”)的約定,公司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轉股期自2023年10月26日至2029年4月19日,初始轉股價格為13.79元/股。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實施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方案,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089元(含稅),“晶能轉債”的轉股價格自2023年7月14日起由13.79元/股調整為13.70元/股。具體情況詳見公司于2023年7月8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關于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調整可轉債轉股價格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48)。
因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歸屬期第一批次的股份登記手續,歸屬股票數量為5,193,983股,占公司總股本比例小,經計算,“晶能轉債”轉股價格不變,仍為13.70元/股。具體情況詳見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歸屬登記完成后不調整“晶能轉債”轉股價格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101)。
因公司實施2023年年度權益分派方案,自2024年6月7日起“晶能轉債”的轉股價格由13.70元/股調整為13.48元/股,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4年6月1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實施2023年年度權益分派調整“晶能轉債”轉股價格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36)。
二、可轉債轉股價格修正條款與可能觸發情況
(一)轉股價格向下修正條款
根據《募集說明書》的約定,“晶能轉債”的轉股價格向下修正條款如下:
1、修正權限與修正幅度
在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存續期間,當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連續三十個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低于當期轉股價格的85%時,公司董事會有權提出轉股價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表決。
上述方案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可實施。股東大會進行表決時,持有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股東應當回避。修正后的轉股價格應不低于該次股東大會召開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價和前一個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價。
若在前述三十個交易日內發生過轉股價格調整的情形,則在轉股價格調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調整前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計算,在轉股價格調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調整后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計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決定向下修正轉股價格,公司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或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體上刊登相關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權登記日及暫停轉股期間(如需)等有關信息。從股權登記日后的第一個交易日(即轉股價格修正日)起,開始恢復轉股申請并執行修正后的轉股價格。若轉股價格修正日為轉股申請日或之后、且為轉換股份登記日之前,該類轉股申請應按修正后的轉股價格執行。
(二)轉股價格修正條款預計觸發情況
自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8日,公司股票已有十個交易日收盤價格低于當期轉股價格的85%。若未來連續二十個交易日內有五個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盤價格繼續低于當期轉股價格的85%,將可能觸發“晶能轉債”的轉股價格修正條款。
三、風險提示
公司將根據《募集說明書》的約定和相關法律法規要求,于觸發“晶能轉債”的轉股價格修正條件后確定本次是否修正轉股價格,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公司后續公告,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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