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0336 證券簡稱:澳柯瑪 編號:臨2024-040
澳柯瑪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為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的進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被擔保人名稱:青島澳柯瑪進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進出口公司”)、青島澳柯瑪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智能家居公司”),其中,進出口公司為公司全資子公司,智能家居公司為公司控股子公司。
● 本次擔保金額及已實際為其提供的擔保余額:
本次為進出口公司提供15,000萬元整的連帶責任保證,包含本次擔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實際為進出口公司提供了6.80億元的擔保。
本次為智能家居公司提供1,000萬元整的連帶責任保證,包含本次擔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實際為智能家居公司提供了0.30億元的擔保。
● 本次為進出口公司提供的擔保沒有反擔保;針對上述已實際為智能家居公司提供的0.30億元擔保,智能家居公司少數股東青島澳晟投資有限公司(持股14.04%)、青島澳豐投資有限公司(持股6.06%)、青島澳嘉投資有限公司(持股5.06%)及青島澳鑫投資有限公司(持股4.84%)以其持有的智能家居公司全部股權及其派生權益,按持股比例分別為公司提供了反擔保。
● 公司對外擔保未發生逾期情形。
● 特別風險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對外提供擔??傤~為9.48億元(不含控股子公司對公司的擔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37.93%;同時,進出口公司、智能家居公司最近一期資產負債率已超70%。請廣大投資者充分關注擔保風險。
一、擔保情況概述
2024年4月26日,公司九屆七次董事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3年度融資及擔保業務執行情況暨2024年度融資及擔保業務授權的議案》,同意公司為控股子公司提供總額不超過27.30億元的擔保(含正在執行的擔保),其中,為進出口公司提供的最高擔保金額為11億元,為智能家居公司提供的最高擔保金額為0.50億元;相關控股子公司之間為對方提供總額不超過4億元的擔保(含正在執行的擔保)等。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至公司召開2024年年度股東大會期間。上述議案已經公司2024年5月17日召開的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具體詳見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5月18日刊登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上的《2024年度對外擔保預計公告》(編號:臨2024-013)和《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編號:臨2024-022)。
2024年10月12日,公司與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分行簽署了《保證合同》,約定為進出口公司與該行在2024年10月12日至2025年8月28日期間簽訂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額保證擔保,擔保的主債權本金余額最高額為人民幣15,000萬元整,本次擔保沒有反擔保。
2024年10月12日,公司與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分行簽署了《最高額保證合同》,約定為智能家居公司于2024年10月12日至2025年10月11日期間內,在該行的融資授信事宜提供1,000萬元的連帶責任保證,本次擔保由公司提供全額擔保。包含本次擔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實際為智能家居公司提供了0.30億元的擔保;針對該等擔保,智能家居公司少數股東青島澳晟投資有限公司(持股14.04%)、青島澳豐投資有限公司(持股6.06%)、青島澳嘉投資有限公司(持股5.06%)及青島澳鑫投資有限公司(持股4.84%)已以其持有的智能家居公司全部股權及其派生權益,按持股比例分別為公司提供了反擔保。
上述擔保涉及金額和合同簽署時間均在前述審議范圍內,無需再次履行審議程序。
二、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一)進出口公司基本情況
1、單位名稱:青島澳柯瑪進出口有限公司。
2、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7021171800692XA。
3、注冊地址:青島市黃島區前灣港路315號。
4、法定代表人:王英峰。
5、注冊資本:15,000萬元。
6、成立時間:1999年10月28日。
7、主營業務: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貿易經紀等。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財務數據:
單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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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智能家居公司基本情況
1、單位名稱:青島澳柯瑪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2、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70281MA3EXTLLXF。
3、注冊地址:青島市黃島區前灣港路315號澳柯瑪工業園院內。
4、法定代表人:鄭培偉。
5、注冊資本:5,000萬元。
6、成立時間:2017年11月29日。
7、主營業務:集成灶、整體櫥柜等智能家居產品的研發、生產及銷售。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財務數據:
單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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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股權結構:
智能家居公司為公司控股子公司,各股東持股情況為:公司持股比例70%,公司核心員工持股平臺青島澳晟投資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4.04%、青島澳豐投資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06%、青島澳嘉投資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06%及青島澳鑫投資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84%。
三、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
(一)為進出口公司提供擔保協議主要內容
1、合同簽署人:
債權人: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分行。
保證人:澳柯瑪股份有限公司。
2、擔保的主合同:保證人為債權人與進出口公司(債務人)在2024年10月12日至2025年8月28日期間簽訂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額保證擔保,所擔保的主債權本金余額最高額為人民幣壹億伍仟萬元整。
3、保證方式:連帶責任保證。
4、保證的范圍:全部主合同項下主債權本金及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費用、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它費用。
5、保證期間:
根據主合同約定的各筆主債務的債務履行期限(開立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擔保函項下,根據債權人墊付款項日期)分別計算。每一筆主債務項下的保證期間為,自該筆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或債權人墊付款項之日)起,計至全部主合同項下最后到期的主債務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或債權人墊付款項之日)后三年止。
債權人與債務人約定債務人可分期履行還款義務的,該筆主債務的保證期間按各期還款義務分別計算,自每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或債權人墊付款項之日)起,計至全部主合同項下最后到期的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或債權人墊付款項之日)后三年止。
債權人宣布任一筆主債務提前到期的,該筆主債務的履行期限屆滿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為準。
(二)為智能家居公司提供擔保協議主要內容
1、合同簽署人
保證人:澳柯瑪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人: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分行。
2、被擔保的主債權
保證人所擔保的主債權為依據《綜合授信協議》(青光銀麥島授字第2024006號)授信人與智能家居公司(受信人)簽訂的具體授信業務合同或協議項下發生的全部債權。保證范圍內,所擔保的主債權最高本金余額為:人民幣1,000萬元整。由此而產生的本合同約定的擔保范圍內的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費用等所有應付款項,保證人均同意承擔擔保責任。
3、保證方式
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提供的擔保為連帶責任保證。
4、保證范圍
本合同項下擔保的范圍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項下應向授信人償還或支付的債務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約定利息及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仲裁費用、律師費用、保全費用、鑒定費用、差旅費用、公證費用、執行費用等)和所有其他應付的費用、款項(以上各項合稱為“被擔保債務”)。
授信人用于表明任何被擔保債務或本合同項下任何應付款項的證明,除非有明顯錯誤,應是雙方債權債務關系的最終證據,對保證人具有約束力。
5、保證期間
《綜合授信協議》項下的每一筆具體授信業務的保證期間單獨計算,為自具體授信業務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受信人履行債務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規定或具體授信業務合同或協議約定的事件發生而導致債務提前到期,保證期間為債務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證人同意債務展期的,保證期間為展期協議重新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如具體授信業務合同或協議項下債務分期履行,則對每期債務而言,保證期間均為最后一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
四、擔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擔保主要為滿足公司全資子公司進出口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智能家居公司日常經營業務資金需要,有利于其穩健經營和公司相關業務的開展,符合公司整體經營規劃。同時,該等公司經營活動均在公司控制范圍內,公司能夠對其進行有效監控和管理,并及時掌握其資信狀況和履約能力,擔保風險總體可控,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此外,因智能家居公司主要由公司控制和管理,且其他少數股東均為公司核心員工持股平臺,未開展實質業務,由此其他少數股東未提供同比例的擔保;但針對前述已實際為智能公司提供的擔保額度,其他少數股東均已以其持有的智能家居公司全部股權及其派生權益,按持股比例分別為公司提供了反擔保。
五、審議程序
本次擔保涉及金額及合同簽署時間均在公司九屆七次董事會及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批準范圍內,無需再次履行審議程序。
六、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數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對外提供擔保總額為9.48億元(不含控股子公司對公司的擔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37.93%。其中公司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擔保總額為7.17億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28.68%。公司不存在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人提供擔保的情況,截至目前未有逾期擔保情況發生。
特此公告。
澳柯瑪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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