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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芳源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為全資子公司提供擔保的進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被擔保人名稱:江門市芳源循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芳源循環”),系廣東芳源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全資子公司。
● 本次擔保金額及已實際為其提供的擔保余額:公司本次為芳源循環提供的擔保金額合計為人民幣14,000萬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實際為芳源循環提供的擔保余額為人民幣64,000萬元(含本次擔保)。
● 本次擔保是否有反擔保:無
● 對外擔保逾期的累計數量:公司無逾期對外擔保情況。
● 本次擔保已經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一、擔保情況概述
(一)本次擔保的基本情況
1、為滿足公司全資子公司芳源循環業務發展需求,芳源循環與海通恒信國際融資租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通恒信”)簽訂了《融資回租合同》,芳源循環以其部分自有設備作為租賃物,以回租方式與海通恒信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租賃物件轉讓價格為人民幣4,000.00萬元,租賃期限為24個月。公司與海通恒信簽訂了《保證合同》,為芳源循環就上述融資租賃業務項下的債務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擔保金額為人民幣4,000.00萬元。
2、為滿足公司全資子公司芳源循環生產經營需要,公司與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門分行(以下簡稱“浦發銀行”)簽訂了《最高額保證合同》,由公司為芳源循環與浦發銀行在2024年9月6日至2025年9月5日期間辦理的各類融資業務所形成的債務提供最高不超過等值人民幣10,000萬元的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二)本次擔保事項履行的內部決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為全資子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同意公司為全資子公司芳源循環提供不超過人民幣30,000萬元(含本數)的擔保額度,擔保額度使用有效期為自本次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內。公司董事會授權公司總裁或總裁授權人員根據實際經營情況的需要,在擔保額度范圍內行使擔保決策權,并辦理提供擔保的具體事項及簽署相關法律文件。
本次擔保事項在董事會的決策范圍內,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關于為全資子公司提供擔保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60)。
二、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1、被擔保人名稱:江門市芳源循環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7年4月7日
3、注冊地點:江門市新會區古井鎮萬興路75號
4、法定代表人:陳萬超
5、經營范圍:新材料技術研發;再生資源加工;電子專用材料制造;電子專用材料銷售;化工產品生產(不含許可類化工產品);化工產品銷售(不含許可類化工產品);技術進出口;貨物進出口。(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6、股權結構及關聯關系:公司持有芳源循環100%股權,芳源循環為公司全資子公司
7、主要財務數據:
單位:人民幣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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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芳源循環財務數據已納入公司合并財務報表,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已針對公司合并財務報表進行審計;2024年1-6月/2024年6月30日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8、芳源循環不存在影響償債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項,芳源循環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
三、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
(一)公司與海通恒信簽署的《保證合同》主要內容
1、債權人:海通恒信國際融資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2、債務人:江門市芳源循環科技有限公司
3、保證人:廣東芳源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4、擔保方式:連帶責任保證
5、擔保金額:人民幣4,000.00萬元
6、擔保范圍: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對債權人負有的所有債務,包括但不限于應向債權人支付的全部租金(包括提前終止情況下加速到期的前述款項)、留購款等主合同項下約定的全部應付款項,及由于債務未履行產生的一切遲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債權人因實現債權而發生的律師費、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公證費、拍賣費及其它實現債權的合理費用,以及根據主合同規定因貸款利率變化及法律、法規、政策變動而必須增加的款項。
7、擔保期限:保證期間直至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對債權人所負的所有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三年;若主債務履行期限延長的,保證期間順延,債權人無須就此再次征得保證人同意。
(二)公司與浦發銀行簽署的《最高額保證合同》主要內容
1、債權人: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門分行
2、債務人:江門市芳源循環科技有限公司
3、保證人:廣東芳源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4、擔保方式:連帶責任保證
5、被擔保的主債權本金余額:最高不超過等值人民幣1億元
6、擔保范圍: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范圍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債權,還及于由此產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罰息和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手續費及其他為簽訂或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費用、以及債權人實現擔保權利和債權所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以及根據主合同經債權人要求債務人需補足的保證金。
7、擔保期限:按債權人對債務人每筆債權分別計算,自每筆債權合同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至該債權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后三年止。保證人對債權發生期間內各單筆合同項下分期履行的還款義務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為各期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至該單筆合同最后一期還款期限屆滿之日后三年止。
四、擔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擔保事項是基于全資子公司芳源循環日常經營融資需要,有利于緩解其融資壓力,支持其良性發展。被擔保對象為公司全資子公司,其信用情況良好;同時公司對其有絕對的控制權,日常經營活動能夠有效管控,公司對其擔保的風險總體可控,預計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不會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
五、累計對外擔保金額及逾期擔保的金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對外擔??傤~為人民幣80,000萬元,均為公司對全資子公司提供的擔保,擔??傤~分別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及總資產的比例為76.49%、25.92%。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實際對外擔保余額為人民幣64,000萬元(含本次擔保),均為公司對全資子公司提供的擔保,實際對外擔保余額分別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及總資產的比例為61.19%、20.7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擔?;蛏婕霸V訟擔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廣東芳源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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