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88557 簡稱證券:蘭劍智能 公告編號:2023-026
蘭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關于新開立募集資金專戶,簽署募集資金
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公告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依法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蘭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蘭建智能”)于2023年4月19日分別召開了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并于5月5日召開了公司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同意原募集項目之一“公司營銷服務總部項目”未使用的募集資金4.54萬元及其財務收入和利息收入,用于建設“智能物流設備生產實驗基地擴建項目”。詳見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網站(www.sse.com.cn)《關于變更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公告》(2023-015)、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2023-022)。
為規范公司募集資金管理,保護投資者權益,根據上市公司監管指南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科技創新委員會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1號規范經營等相關規定,公司簽署了募集資金存儲三方監管協議(以下簡稱“三方監管協議”),現公告如下:
一、籌集資金的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同意蘭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登記的批準》(證監會許可證〔2020〕2447號)同意注冊,蘭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1817萬股,每股發行價27.70元,新股發行募集資金50.330.90萬元,扣除發行費用4.731.71萬元后,募集資金凈額為45萬元,599.19萬元。募集資金全部到位,于2020年11月27日,致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審核了發行資金到位情況,并出具了《致同驗字(2020)第371ZC0459號》和《驗資報告》。
二、簽訂《三方監管協議》,開立募集資金專戶。
鑒于蘭建智能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發生變化,為規范公司募集資金管理,保護投資者權益,根據上市公司監管指南2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科技創新委員會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1規范經營等相關規定,2023年5月30日,山東洛杰斯特物流科技有限公司與中泰證券有限公司、上海浦東發展銀行有限公司濟南分行簽訂了《三方監管協議》。
上述協議的相關內容與上海證券交易所指定的《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模型)》沒有重大差異。
截至2023年5月23日,《三方監管協議》下募集資金專項賬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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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方監管協議的主要內容
甲方1:蘭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1”)
甲方2:山東洛杰斯特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2”
乙方:上海浦東發展銀行濟南分行(以下簡稱“乙方”)
丙方:中泰證券有限公司(保薦人)(以下簡稱“丙方”)
為規范甲方募集資金管理,保護投資者權益,甲、乙、丙經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1、甲方已在乙方開立募集資金專項賬戶(以下簡稱“專項賬戶”),賬戶為741100780140001497。截至2023年5月23日,專項賬戶余額為3601.2747萬元。本專項賬戶僅用于甲方智能物流設備生產實驗基地擴建項目等募集資金的儲存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單方式存入的募集資金為__/_萬元(如有),開戶日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
3、丙方作為甲方的發起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指定發起人代表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監督甲方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
丙方承諾按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執行、《上海證券交易所科技創新委員會上市公司自律監督指南第一號》和甲方制定的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對甲方募集資金管理事項履行贊助職責,并進行持續監督。
丙方可以通過現場調查、書面詢問等方式行使其監督權。甲乙雙方應配合丙方的調查和查詢。丙方每六個月對甲方進行現場調查時,還應檢查專項賬戶募集資金的儲存和使用情況。
4、甲方授權丙方指定的發起人代表潘世海和曾麗萍隨時到乙方查詢和復印甲方專戶信息;乙方應及時、準確、完整地向乙方提供所需的相關專戶信息。
發起人代表應向乙方出具合法身份證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員應向乙方出具合法身份證明和單位介紹信。
5、乙方每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實、準確、完整的專戶對賬單,并抄送丙方。
6、甲方在1次或12個月內從募集資金專戶中累計提取的金額超過5000萬元,達到扣除發行費用后發行募集資金總額凈額(以下簡稱“募集資金凈額”)的20%的,甲方應及時通知丙方傳真,并提供專戶支出清單。
7、丙方有權按照有關規定更換指定的發起人代表。丙方更換發起人代表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相關證明文件,并按照本協議第十二條的要求書面通知發起人代表的聯系方式。更換發起人代表不影響本協議的有效性。
8、乙方連續三次未及時向丙方發出對賬單,未配合丙方調查專項賬戶數據的,甲方可主動終止本協議,并在丙方要求下單時注銷募集資金專項賬戶。
9、丙方發現甲乙雙方未按約定履行本協議的,應當在了解有關事實后及時向上海證券交易所書面報告。
10、本協議自甲方、乙方、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各自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自專戶資金全部支出完成并依法注銷之日起生效。
11、本協議一式陸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監會山東監管局報告一份,其余留甲方備用。
四、備查文件
《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由各方簽署。
特此公告。
蘭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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