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88223 證券簡稱:晶科能源 公告編號:2023-036
債券代碼:118034 債券簡稱:晶能轉債
晶科能源有限公司
通過開立募集資金保證金賬戶開立銀行承兌匯票
公告支付募集項目資金的公告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依法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晶科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召開第一屆董事會第28次會議和第一屆監事會第19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通過開立募集資金保證金賬戶開立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集資金的議案》。同意公司通過開立募集資金保證金賬戶,開具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集項目涉及的部分資料、設備、工程等資金。公司獨立董事對該提案發表了明確同意的獨立意見,發起人中信建設投資證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起人”或“中信建設投資”)對該事項發表了明確同意的驗證意見。公司獨立董事對該提案發表了明確同意的獨立意見,保薦人中信建設投資證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保薦人”或“中信建設投資”)對該事項發表了明確同意的驗證意見。有關信息現公告如下:
一、籌集資金的基本情況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同意晶科能源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注冊的批準》(證監會許可證)〔2023〕683)公司獲準向不特定對象發行1萬張可轉換公司債券,每張面值1萬元,募集資金總額1萬元,扣除承銷和保薦費2萬元。700.00萬元(不含增值稅)后實際收到的金額為997、300.00萬元,牽頭主承銷商中信建投于2023年4月26日匯入公司募集資金監管賬戶。此外,與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直接相關的發行費用,如律師費、審計驗資費、信用評級費、信息披露費、發行手續費等,扣除489.13萬元(不含增值稅)后,公司募集資金凈額為9.968、108、679.25元。上述募集資金到位由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核實,并出具驗資報告(天健驗資)〔2023〕160號)。上述募集資金到位由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核實,并出具驗資報告(天健驗資)〔2023〕160號)。為規范公司募集資金管理,保護投資者權益,公司設立了相關募集資金專項賬戶,對募集資金實行專項存儲和專項資金。具體情況見2023年5月17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披露。(www.sse.com.cn)晶科能源有限公司向非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公告。
二、通過開立募集資金保證金賬戶,開立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集項目資金的基本情況和操作流程
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合理改進募集項目資金支付方式,降低資金使用成本,根據《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監管要求》和《晶科能源有限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以下簡稱《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在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正常進行的前提下,在募集項目實施過程中,申請通過開立募集資金保證金賬戶開具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集項目涉及的部分材料、設備、工程等資金。具體操作流程如下:
1、按照《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集資金所需的申請、審批、支付等程序。
2、財務部建立專項臺賬,逐筆統計銀行承兌匯票支付的募集項目資金,每月編制匯總明細表,并定期抄送保薦人。
3、開具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集項目資金的,應當以募集資金支付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并以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的形式存儲在募集資金專戶銀行開立的募集資金保證金賬戶中。相應資金從募集資金專戶轉出后,應及時通知發起人郵件或書面形式。
4、募集資金專用賬戶銀行在募集資金保證金賬戶中,以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開具銀行承兌匯票,并用于支付募集項目的相關材料、設備和項目。
5、銀行承兌匯票到期后,銀行承兌匯票的保證金及其利息將直接用于支付到期的銀行承兌匯票資金,剩余的不足將直接用募集資金賬戶中的募集資金支付。
6、注銷募集資金保證金賬戶前,存在本息余額的,應當及時轉入募集資金專戶。
7、發起人和發起人代表監督公司通過開立募集資金保證金賬戶開具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資金的情況。發起人有權通過現場檢查、書面詢問等方式監督公司開具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資金的情況。公司及相關募集項目實施主體和募集資金專戶銀行應配合發起人的調查和查詢。
三、通過開立募集資金保證金賬戶,開立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集項目資金對公司的影響
開立募集資金保證金賬戶,開立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資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資金的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和股東的利益,不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的投資方向,損害股東的利益。
四、審議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召開第一屆董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第一屆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分別審議通過銀行承兌匯票開立募集資金保證金賬戶支付募集項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資金保證金賬戶開具的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集項目,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財務成本,不影響公司募集資金項目的正常實施,不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的投資方向,損害股東利益。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明確同意的獨立意見。
五、專項意見說明
(一)獨立董事意見
獨立董事認為,公司通過開立募集資金保證金賬戶開立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集項目資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公司通過開立募集資金保證金賬戶開立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集項目資金制定具體操作流程,不影響募集項目的正常實施,不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資方向,符合公司和股東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科技創新委員會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綜上所述,公司獨立董事同意公司通過開立募集資金保證金賬戶開具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集項目款項。
(二)監事會意見
監事會認為,公司通過開立募集資金保證金賬戶開立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集項目資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公司通過開立募集資金保證金賬戶開立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集項目資金制定具體操作流程,不影響募集項目的正常實施,不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資方向,損害股東利益,符合公司和股東利益,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綜上所述,公司監事會同意通過開立募集資金保證金賬戶開立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集項目款項。
(三)保薦人核實意見
經核實,發起人認為:公司開立募集資金存款賬戶開具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有利于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降低資金使用成本,經董事會、監事會批準,獨立董事發表明確同意,履行必要的決策程序。公司制定了確保銀行承兌匯票用于籌資項目的具體操作流程。保薦人將監督此事的實際操作流程,并督促晶科能源有限公司加強募集資金使用管理。
綜上所述,保薦人同意上述晶科能源有限公司通過開立募集資金保證金賬戶,開立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集項目款項。
六、網上公告文件
1、獨立董事對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的獨立意見;
2、《中信建投證券有限公司關于晶科能源有限公司通過開立募集資金保證金賬戶開立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集資金的驗證意見》。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5月25日
證券代碼:688223 證券簡稱:晶科能源 公告編號:2023-040
債券代碼:118034 債券簡稱:晶能轉債
晶科能源有限公司
關于召開2022年股東大會的通知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依法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2023年6月14日,股東大會召開日期
● 股東大會采用的網上投票系統: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東大會網上投票系統
一、召開會議的基本情況
(一)股東大會類型及次次次
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
(二)股東大會召集人:董事會
(3)投票方式:股東大會采用的投票方式是現場投票與網上投票相結合
(4)現場會議的日期、時間和地點
2023年6月14日召開日期 14 點 30分
召開地點:上海市閔行區申長路1466弄1號晶科中心
(五)網上投票系統、起止日期和投票時間。
網上投票系統: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東大會網上投票系統
自2023年6月14日起,網上投票的起止時間:
至2023年6月14日
采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上投票系統,通過交易系統投票平臺的投票時間為股東大會當天的交易時間,即9:15-9:25,9:30-11:30,13:00-15:00;股東大會當天9日通過互聯網投票平臺投票:15-15:00。
(6)上海證券交易所投資者的融資融券、轉讓融資、約定回購業務賬戶和投票程序
涉及融資融券、融資業務、約定回購業務相關賬戶和上海證券交易所投資者的投票,應當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科技創新委員會上市公司自律監督指南》第1號 一 執行規范操作等有關規定。
(七)涉及股東投票權的公開征集
不適用
二、會議審議事項
股東大會審議的議案和投票股東的類型
■
1、說明每個提案披露的時間和媒體披露的時間
上述議案已經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第一屆董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第一屆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和第一屆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具體內容見2023年4月29日、2023年5月25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以及《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披露的相關公告。
2、特別決議:沒有
3、對中小投資者單獨計票的議案:3、6、7、8、9、11、12
4、涉及關聯股東回避表決的議案:8、9
應避免表決的相關股東名稱:晶科能源投資有限公司、上饒卓群企業發展中心(有限合伙)、上饒潤嘉企業管理發展中心(有限合伙)、上饒卓領企業發展中心(有限合伙)、上饒卓領二號企業發展中心(有限合伙)、上饒凱泰企業管理發展中心(有限合伙)、上饒凱泰二號企業發展中心(有限合伙)、上饒嘉瑞企業發展中心(有限合伙)
5、參與優先股股東表決的議案:無表決議案
三、股東大會投票注意事項
(1)股東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東大會在線投票系統行使表決權的,可以登錄交易系統投票平臺(指定交易的證券公司交易終端)或互聯網投票平臺(網站:vote.sseinfo.com)進行投票。投資者首次登錄互聯網投票平臺進行投票時,需要完成股東身份認證。請參閱互聯網投票平臺網站的具體操作說明。
(2)同一表決權通過現場、網絡投票平臺或其他方式重復表決的,以第一次投票結果為準。
(三)股東只有在表決完所有議案后才能提交。
四、出席會議的對象
(1)股權登記日下午收盤時,在中國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的公司股東有權出席股東大會(詳見下表),并可委托代理人以書面形式出席會議和表決。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東。
■
(二)董事、監事和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三)公司聘請的律師。
(四)其他人員
五、會議登記方式
(一)股東登記
1、法定代表人/執行合伙人親自出席會議的,應當出示身份證原件、法定代表人/執行合伙人身份證原件、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股票賬戶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執行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的,代理人應出示身份證原件、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股票賬戶卡原件、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格式見附件1,加蓋公章)。
2、自然人股東親自出席會議的,應當出示身份證原件、股票賬戶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的,應當出示委托人股票賬戶卡原件、身份證復印件、委托書原件(委托書格式見附件1)、受托人身份證原件。
3、上述登記材料應提供原件進行核實和保留,并提供原件(授權委托書)。自然人股東登記材料復印件應當由個人簽字;法人股東登記材料復印件應當加蓋公司公章。
(二)登記時間:2023年6月12日(上午9日):00-下午16:00)。
(3)注冊地點:上海市閔行區申長路1466弄1號晶科中心
(4)注:股東或代理人在參加現場會議時必須攜帶上述證明文件,公司不接受電話登記。
六、其他事項
(一)參與股東或代理人自行承擔住宿和交通費。
(2)股東或代理人應提前半小時到達會議現場簽到。
(三)會議聯系方式
聯系地址:上海市閔行區申長路1466弄1號晶科中心
郵編:201206
電子郵箱:investor@jinkosolar.com
聯系電話:021-51808688
聯系人:蔣瑞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5月25日
附件1:授權委托書
● 報備文件
提議召開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
附件1:授權委托書
授權委托書
晶科能源有限公司:
茲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單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6月14日召開的貴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并代表本單位行使表決權。
委托人持有普通股數:
委托人持有優先股數:
委托人股東賬號:
■
客戶簽名(蓋章): 受托人簽名:
客戶身份證號: 受托人身份證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備注:
委托人應當在委托書中“同意”、選擇“反對”或“棄權”意向中的一個并打√委托人在本授權委托書中未作出具體指示的,受托人有權按照自己的意愿表決。
證券代碼:688223 證券簡稱:晶科能源 公告編號:2023-038
債券代碼:118034 債券簡稱:晶能轉債
晶科能源有限公司
關于出售子公司100%股權的公告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依法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交易概述:晶科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第一屆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出售子公司100%股權的議案》,同意將公司持有的新疆晶科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疆晶科”)100%股權出售給資陽重大產業股權投資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企業)(以下簡稱“重產基金”)和董世宏共同指定的主體。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將不再持有新疆晶科股權,新疆晶科將不再納入公司合并報表。
● 本交易不構成關聯交易,也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技創新板股票上市規則》、《晶科能源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如果本次交易順利實施,利潤將占公司最近會計年度審計凈利潤的50%以上,絕對金額超過500萬元,因此,本次交易仍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交易尚未完成。本次交易必須經過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經營者的集中審查,交易對手按照交易協議及時支付交易對價后才能完成。此外,雖然重產基金是國有資產背景,董仕宏是上市公司董事長,雙方信譽良好,但不排除重產基金和董仕宏不能按照交易協議履行合同的風險。本次交易能否實施存在不確定性,請注意投資風險。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在國內外光伏需求持續繁榮的背景下,光伏產業鏈各環節的產能建設相繼跟進。隨著光伏產業的快速發展,光伏企業也在朝著一體化、最優成本的方向進行精益管理。為充分優化綜合產能布局,提高集中生產效率,公司計劃出售新疆晶科100%股權,并與資陽市重大產業股權投資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企業)和董世宏簽訂股權收購協議。公司以43.00億元的價格出售新疆晶科100%股權。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將不再持有新疆晶科股權,新疆晶科將不再納入公司合并報表。
(二)交易審議
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開第一屆董事會第28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出售子公司100%股權的議案》,結果為7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技創新板股票上市規則》、《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如果本次交易順利實施,預計利潤將占公司最近會計年度審計凈利潤的50%以上,絕對金額超過500萬元。因此,本次交易仍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三)其他說明
本交易不涉及相關交易,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和《科技創新委員會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特別規定》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標準,不構成重大資產重組。
二、二。交易對方的基本情況
(1)交易對方的基本信息
1、資陽重大產業股權投資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企業名稱:資陽重大產業股權投資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企業性質:有限合伙企業:
執行合伙人:資陽金拓企業管理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池苗
出資額:200萬元,200萬元
成立日期:2022年4月21日
注冊地址:華西九曲1號,四川省資陽市雁江區幸福大道
經營范圍:一般項目:從事私募股權投資、投資管理、資產管理等活動(必須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后方可從事經營活動);風險投資(限于未上市企業的投資)(除依法需要批準的項目外,依法獨立開展營業執照)。
合伙人:
■
主要財務數據:
單位:萬元
■
注:上述2022年數據經中興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審計,2023年1-3月未審計。
資陽市重大產業股權投資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是北京金拓資本投資有限公司委托管理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北京金拓資本投資有限公司累計管理規模約511億元。資陽市重大產業股權投資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主要投資者為資陽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由資陽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四川省財政廳共同出資。
2、董仕宏
董世宏先生,中國國籍,無海外永久居留權,身份證號碼340802197608******。2017年5月至2017年7月,董世宏先生在蘇州世景環??萍加邢薰緭味麻L、總經理;自2017年7月起,他在蘇州世景科技有限公司擔任董事長。
(二)通過查詢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查詢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http://zxgk.court.gov.cn/)交易對手不屬于不誠實被執行人。
(三)公司與交易對手之間沒有關聯關系或者其他利益安排。
三、交易標的基本情況
(一)交易標的的名稱和類別
本次交易的目標是晶科能源持有的新疆晶科100%股權,交易類別為《上海證券交易所科技創新板股票上市規則》第7.1.第一款“購買或出售資產”。
(二)交易標的基本情況
公司名稱:新疆晶科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性質:有限責任公司(外商投資企業法人獨資)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注冊資本:70萬元,100萬元
成立日期:2016年5月30日
注冊地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伊犁州新源縣工業園A區
業務范圍:單晶硅棒、單晶硅片、多晶錠、多晶硅片、高效太陽能電池、部件、光伏發電系統、加工、制造、安裝、銷售、太陽能原材料及相關配套產品、上述光伏系統電子產品、太陽能建筑裝飾材料、太陽能照明設備設計、驗證咨詢、綜合、制造、銷售、安裝和技術服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主要股東:晶科能源持有其100%的股權
(三)交易標的所有權描述
新疆晶科是晶科能源直接持有100%的全資子公司。目標股權明確,無抵押、質押,不涉及訴訟、仲裁、查封、凍結等司法措施。
(4)通過查詢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http://zxgk.court.gov.cn/)新疆晶科不屬于不誠實被執行人。
(五)標的公司近年來主要財務數據
單位:萬元
■
注:上述2022年數據經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審計,2023年1-3月未審計。
四、交易定價政策及依據
(1)本次交易的評估
根據客觀、公平、公平的定價原則,交易各方聘請北京北方亞洲資產評估公司(特殊普通合伙企業)對交易目標的價值進行評估。評估的主要內容如下:
1、評估基準日
2022年12月31日
2、評估方法
市場法和收益法
3、評估結果
根據北京北方亞事資產評估公司(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評估報告》(北方亞事咨詢字[2023]01-116號),截至評估基準日,目標公司100%的股權評估價值為431、200萬元。
(二)公平合理地分析定價
交易方參照上述評估結果,協商確定股權銷售價格為43.00億元(資本:人民幣3億元)。定價是基于公司和交易對手的正常商業行為。在充分保護公司權益的同時,不存在通過不合理的溢價虛假增加公司利潤的情況。定價是合理和公平的。
5.交易協議的主要內容
(一)協議主體
買方/甲方:資陽市重大產業股權投資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及董仕宏
賣方/乙方:晶科能源有限公司
(二)交易價格
經雙方協商,本次交易價格為人民幣4.3萬元。
(三)支付方式及期限
第一次轉讓價格:自股權收購協議規定的第一次轉讓價格支付前提條件滿足之日起一周內,買方向賣方指定銀行賬戶支付交易對價第一次轉讓價格12億元;
第二期轉讓價格:自股權收購協議完成工商變更登記之日起一周內,買方向賣方支付交易對價15億元;
交易余額:除按協議扣除外,交易余額為16億元(“交易余額”),目標公司在承諾期內每年實際累計稅后扣除非凈利潤達到年度承諾累計稅在扣除非凈利潤或賣方按照《股權收購協議》約定全額進行業績補償的前提下,買方應在業績承諾期內按交易余額的25%進行業績補償、25%、25%、每年4月30日前,25%分四年向賣方支付當年交易余額。具體如下:
單位:萬元
■
(四)交貨時間安排
交貨日按照下列原則確定:(1)交貨前提條件完成通知后10(10)工作日內,買賣雙方按照股權收購協議簽訂交貨日;(2)交貨前提條件完成通知后10(10)工作日內,買賣雙方未按照股權收購協議簽訂交貨日,買賣雙方實際簽署交接單的日期為交付日;(3)交付通知完成后10(10)工作日內,買賣雙方未按照股權收購協議簽署交接單的,交付通知完成后10(10)工作日屆滿為交付日。
(五)過渡期及期間損益安排
在過渡期內,目標公司的收入或因其他原因增加的凈資產由買方享有,因其他原因損失或減少的凈資產由買方承擔。
(6)績效承諾、績效補償和績效獎勵
1、業績承諾:
2023-2026年(股權收購協議除外)期間(“承諾期”)累計稅后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扣除非凈利潤”),賣方承諾目標公司應達到以下目標:
單位:萬元
■
(為避免疑慮,上述扣除非凈利潤承諾為承諾期內的累計值,如2024年扣除非凈利潤承諾為2023年至2024年目標公司累計稅后扣除非凈利潤承諾;2025年扣除非凈利潤承諾為150,2023年至2025年目標公司累計稅后扣除非凈利潤承諾值為000萬元;2026年扣除非凈利潤承諾2萬元為所有承諾期內目標公司累計稅后扣除非凈利潤承諾值。)
2、業績補償
如果承諾期屆滿,目標公司實際累計稅后扣除非凈利潤大于或等于零,但未達到累計稅后扣除非凈利潤的承諾,賣方補償實際累計稅后扣除非凈利潤與承諾累計稅后扣除非凈利潤的差額,直至實際稅后扣除非凈利潤和補償金額達到承諾累計稅后扣除非凈利潤。賣方完成績效補償時,買方應向賣方支付總額16億元的交易余額。如雙方無異議,可抵銷上述買方應付的交易余額和賣方應付的績效補償。
如果承諾期屆滿,目標公司實際累計稅后扣除非凈利潤小于零,賣方應按實際累計稅后扣除非凈利潤的絕對值,以現金補償買方,即賣方補償以彌補目標公司扣除非凈虧損,賣方補償上限為27億元,同時,買方不再有義務向賣方支付16億元,賣方應退還買方支付的累計交易余額(如有)。
3、業績獎勵
目標公司在承諾期內四個會計年度實際累計稅后扣除的非凈利潤超過承諾累計稅后扣除的非凈利潤的,賣方有權獲得現金獎勵?,F金獎勵金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現金獎勵金額=(承諾期間實際累計稅后扣除非凈利潤-承諾期間累計稅后扣除非凈利潤*30%
在這種情況下,績效獎勵將在目標公司最后一個績效承諾會計年度結束后,出具統一結算的審計報告,買方一次性向賣方支付現金獎勵,支付時間不遲于2026年度審計報告發布后15天,績效識別標準和爭議解決方案按上述協議執行。
(七)協議的生效條件和生效時間
經雙方同意,該協議由法定代表人(執行合伙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經賣方董事會和股東大會批準后生效。
(八)違約責任
協議簽署后,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時、不適當履行協議下的任何義務,或違反協議下的任何陳述、擔?;虺兄Z,構成違約,違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也有權要求違約方按照法律規定和協議承擔違約責任,無論違約方采取什么救濟措施,違約方應賠償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一方因另一方原因同時造成違約后果的,應當相應減免違約責任。
協議生效后60(60)日期屆滿,買方未按協議設立新公司,承擔買方在協議項下的權利義務,并簽署書面確認文件的,買方應自行履行協議。買方拒絕履行協議或自工商變更之日起60(60)日內未完成交易的,賣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協議,但買方不需要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根據股權收購協議,買方應承擔的違約金總額不得超過交易對價的5%,賣方應承擔的違約金總額不得超過交易對價的10%。
六、其他涉及資產出售的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將不再持有新疆晶科股權,新疆晶科將不再納入公司合并報表。
交易前,新疆晶科是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公司為其貸款提供連帶責任擔保。本次交易完成后,上述擔保將被動形成公司對合并報表范圍以外的企業的擔保,即形成被動對外擔保。雙方承諾在2023年12月31日前共同努力,通過更換擔保條件或擔保產品,促使新疆晶科償還擔保債務,解除上述所有外部擔保。
公司將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科技創新板股票上市規則》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履行相應的審查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七、本次交易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本次交易是基于公司優化現有綜合生產基地布局的需要,有利于提高生產經營效率,實現公司整體資源的有效配置。因此,新疆靜科的銷售不會對公司現有的生產能力和業務產生不利影響,也不會損害中小股東的合法利益。交易完成后,預計2023年公司總利潤和現金流將增加,最終數據以審計結果為準。
八、風險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交易尚未完成。本次交易仍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本次交易必須在滿足若干交付前提條件后完成,通過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運營商的集中審查,交易對手應按照交易協議及時支付交易對價。此外,雖然重產基金是國有資產背景,董仕宏是上市公司董事長,雙方信譽良好,但不排除重產基金和董仕宏不能按照交易協議履行合同的風險。本次交易能否實施存在不確定性,請注意投資風險。
根據本次交易的實際進展情況,公司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的規定,及時履行內外審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5月25日
證券代碼:688223 證券簡稱:晶科能源 公告編號:2023-039
債券代碼:118034 債券簡稱:晶能轉債
晶科能源有限公司
對外出售子公司100%股權后被動形成對外擔保的公告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依法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擔保人:新疆晶科能源有限公司
● 擔保金額:本擔保本金額不超過192、100萬元;實際為新疆晶科提供的擔保余額為85、200萬元。
● 本擔保是否有反擔保:無反擔保:
● 逾期對外擔保累計數量:無逾期擔保。
一、對外擔保概述
2023年5月23日,晶科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晶科能源”或“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二十八次、第一屆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出售子公司100%股權的議案》和《關于出售子公司100%股權后被動形成對外擔保的議案》。同意將公司持有的新疆晶科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疆晶科”)100%股權出售給資陽重大產業股權投資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企業)(以下簡稱“重產基金”)和董世宏共同指定的主體(具體指重產基金和董世宏作為有限合伙人擬投資的專項基金擬全資成立的新成立公司,重產基金與董世宏以下合稱“交易對手”)。
在公司全資子公司期間,公司為其銀行貸款提供擔保,支持其日常經營管理;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新疆股權,被動形成公司對合并報表范圍外企業的擔保,業務本質上保證了原全資子公司日常經營貸款的延續。公司在《股權收購協議》中與交易對手明確約定了解除擔保的計劃,交易雙方承諾通過更換擔保條件或擔保產品,促使新疆晶科償還擔保債務,促使上述對外擔保在2023年12月31日前全部解除。
公司獨立董事對上述被動對外擔保事項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仍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二是被擔保人的基本情況
公司名稱:新疆晶科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性質:有限責任公司(外商投資企業法人獨資)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注冊資本:70萬元,100萬元
成立日期:2016年5月30日
注冊地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伊犁州新源縣工業園A區
業務范圍:單晶硅棒、單晶硅片、多晶錠、多晶硅片、高效太陽能電池、部件、光伏發電系統、加工、制造、安裝、銷售、太陽能原材料及相關配套產品、上述光伏系統電子產品、太陽能建筑裝飾材料、太陽能照明設備設計、驗證咨詢、綜合、制造、銷售、安裝和技術服務。
主要股東:晶科能源持有其100%的股權
主要財務數據:
單位:萬元
■
注:上述2022年數據經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審計,具有證券期貨業務資格,2023年1-3月未審計。
三、擔保主要內容
被動對外擔保的具體情況如下:
截至股權收購協議簽訂之日,公司作為擔保人,為新疆晶科提供的融資擔保余額為85200.00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單位:萬元
■
四、審議程序
(一)董事會意見
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開第一屆董事會第28次會議,以7票同意、0票棄權、0票反對,審議通過《關于被動形成對外擔保的議案》。董事會認為:外部擔保是由于公司被動出售子公司股權,相關股權轉讓協議中對擔保事項的后續處理計劃有明確安排,將按照協議清理,因此外部擔保風險在可控范圍內,不會對公司的日常經營產生重大影響。公司將督促交易對手按時履行解除擔保義務,維護公司權益。董事會同意在出售子公司100%股權后被動形成對外擔保,并同意將其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二)獨立董事意見
獨立董事認為,被動擔保的原因是銷售合并報表范圍內的子公司,在歷史時期發生并延續,不屬于新擔保;被動擔保的表決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我們同意該事項,并將該事項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三)監事會意見
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開第一屆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對外出售子公司100%股權后被動形成對外擔保的議案》。監事會認為,鑒于資產出售完成后,新疆晶科將不再納入公司合并報表。公司對上述原子公司的擔保將成為公司對第三方單位的擔保。相關股權轉讓協議中明確安排了擔保事項的后續處理方案,不損害公司和中小股東的利益。因此,我們同意被動形成對外擔保,并同意將其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五、對外擔保和逾期擔保的累計數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向公司及其表格范圍外的企業提供擔保,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擔保擔保余額為484.72億元,公司無擔保逾期。
六、風險提示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為新疆晶科提供的擔保將構成公司在合并報表范圍內為企業提供外部擔保的情況。雖然交易方已就上述擔保事項達成協議并有效終止安排,但如果交易方未履行上述債務的償還義務,交易方未能履行上述協議和承諾,上市公司可能面臨承擔連帶擔保責任的風險。上述風險,請注意。
七、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保薦人認為,公司出售子公司100%股權后,被動形成對外擔保事項已經董事會和監事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已發表明確同意意見,仍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履行必要的內部決策程序。因此,保薦人對公司出售子公司100%股權后被動形成對外擔保事項無異議。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5月25日
證券代碼:688223 證券簡稱:晶科能源 公告編號:2023-034
債券代碼:118034 債券簡稱:晶能轉債
晶科能源有限公司
第一屆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決議公告
公司監事會和全體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依法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一、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2023年5月23日,晶科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一屆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以下簡稱“本次會議”)在公司會議室舉行。會議通知和會議資料已于2023年5月19日通過郵件送達全體監事。本次會議由監事會主席孫敏先生召集主持。監事3人,實際監事3人。本次會議的召開和召開程序符合《晶科能源有限公司章程》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規定,會議決議合法有效。
二、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一)審議通過《關于用募集資金替換募集項目和已支付發行費用的自籌資金的議案》;
監事會認為:公司募集資金置換時間不超過六個月,募集資金置換已投資自籌資金,不與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計劃相沖突,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進行,不變更或變相變更募集資金投資,損害股東利益,符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和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科技創新委員會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范運行”和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內容和程序合法合規。
綜上所述,公司監事會同意用募集資金代替募集項目和已支付發行費用的自籌資金。
投票情況: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具體情況見2023年5月25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關于用募集資金替換募集項目和已支付發行費用的自籌資金的公告》(公告號: 2023-035)。
(二)審議通過《關于通過開立募集資金保證金賬戶開立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集項目款項的議案》;
監事會認為,公司通過開立募集資金保證金賬戶開立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集項目資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公司通過開立募集資金保證金賬戶開立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集項目資金制定具體操作流程,不影響募集項目的正常實施,不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資方向,損害股東利益,符合公司和股東利益,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綜上所述,公司監事會同意通過開立募集資金保證金賬戶開立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集項目款項。
投票情況: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具體情況見2023年5月25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關于通過開立募集資金保證金賬戶開立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集項目款項的公告》(公告號: 2023-036)。
(三)審議通過《關于出售子公司100%股權的議案》;
監事會認為,子公司100%的股權出售符合公司戰略規劃,監事會同意并同意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投票情況: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具體情況見2023年5月25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關于對外出售子公司100%股權的公告》(公告號: 2023-038)。
(四)審議通過《關于對外出售子公司100%股權后被動形成對外擔保的議案》。
監事會認為,鑒于資產出售完成后,新疆晶科將不再納入公司合并報表。公司對上述原子公司的擔保將成為公司對第三方單位的擔保。相關股權轉讓協議中明確安排了擔保事項的后續處理方案,不損害公司和中小股東的利益。因此,我們同意被動形成對外擔保,并同意將其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投票情況: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具體情況見2023年5月25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關于對外出售子公司100%股權后被動對外擔保的公告》(公告號: 2023-039)。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有限公司
監事會
2023年5月25日
證券代碼:688223 證券簡稱:晶科能源 公告編號:2023-037
債券代碼:118034 債券簡稱:晶能轉債
晶科能源有限公司
關于簽署56GW垂直一體化項目投資合作協議的公告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依法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及風險提示:
● 項目建設內容:晶科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計劃在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范區規劃建設年產56GW垂直綜合基地項目(以下簡稱“項目”),項目總投資約560億元(含營運資金)。
● 項目資金來源:資金來自公司自有或自籌資金。
● 對外投資不構成關聯交易,也不構成重大資產重組
● 特殊風險提示:
1、受多種因素影響,項目實施仍需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辦理項目備案、環評審批等預審批工作。如果由于國家或地方政策調整、市場變化等項目實施條件的變化,項目有延期、變更或終止的風險。
2、本次簽署的投資合作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中涉及的投資規模和施工周期僅為協議各方在當前條件下結合市場環境進行的合理估算。由于項目周期長,實際實施情況可能與計劃不同,不代表公司對未來業績的預測,也不構成對投資者的業績承諾。
3、本項目預計投資較大,高于目前公司賬面貨幣資本水平,公司需要通過自身或自籌資金解決資本問題,相關資本籌資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可能存在資本籌資進度或規模不達到預期風險,影響投資項目的投資規模和建設進度。
4、本項目的投資決策是基于公司的戰略發展需求和行業市場前景、行業發展趨勢和市場變化、國內外形勢和政策變化、業務團隊業務發展能力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將對未來業務效益的實現產生不確定性影響。
5、公司將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請注意投資風險。
一、對外投資概述
根據戰略發展需要,為進一步提高公司產能規模和垂直整合能力,公司計劃在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范區(以下簡稱“綜合改革區”)規劃建設56GW垂直整合基地項目,與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范區管理委員會簽訂項目投資協議,項目總投資約560億元(含營運資金),項目建設包括56GW單晶拉桿、56GW硅片、56GW高效電池和56GW組件生產能力。
本協議為公司與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范區管理委員會友好協商項目投資協議,投資項目已經董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技創新板股票上市規則、晶體能源有限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仍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批準。投資項目不屬于關聯交易和重大資產重組。根據合作事項的進展,公司將及時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
二、二。投資協議基本情況
(1)協議對方名稱: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范區管理委員會
(2)基本介紹:綜合改革區成立于2017年2月,由山西省省會太原市、晉中市8個國家、省級產業、大學、研究園區整合而成。綜合改革區注重“六新”突破,實施“雙碳”戰略,努力建設先進制造業、數字經濟和現代服務業“2+1”現代產業體系。
(三)協議對方與上市公司之間沒有產權、業務、資產、債權、債務、人員等關系。
三、。投資協議的主要內容
甲方: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范區管委會
乙方:晶科能源有限公司
(一)項目概況
公司計劃在綜合改造區建設年產56GW垂直一體化基地,總投資約560億元(含營運資金),建設56GW單晶拉桿、56GW硅片、56GW高效電池和56GW組件產能。
(二)施工內容及施工周期
項目分為四個階段,建設周期約為兩年。每個階段的建設規模為14GW一體化項目,包括拉桿、切片、電池片和組件。一期預計2024年第一季度投產,二期預計2024年第二季度投產,三四期預計2025年竣工投產。
(三)協議各方的權利義務
雙方按照本協議分別約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公司按照協議在甲方地區注冊成立項目公司,依法申請生產經營相關行政審批,開展合規經營。
(四)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
乙方因政府行為或市場行為發生重大變化或不可抗力等客觀因素未達成相關協議的,不視為乙方違約;乙方違反本協議的,甲方有權按照有關規定保留乙方造成甲方損失的權利。當雙方就本協議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失敗時,爭議應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解決。
(五)簽字生效
本協議自雙方代表簽署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并經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如需)決議批準。
四、外商投資對公司的影響
在全球光伏市場需求持續、快速增長、高效電池和組件技術逐漸成熟的背景下,項目投資協議符合公司未來產能規劃,有利于公司把握光伏市場發展機遇,進一步提高產能規模和垂直一體化能力,不斷提高市場競爭力,符合公司的長期發展規劃。
五、風險提示
1、受多種因素影響,項目實施仍需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辦理項目備案、環評審批等預審批工作,如國家或地方政策調整、市場變化等項目實施條件的變化,項目有延期、變更或終止的風險。
2、本次簽訂的投資合作協議所涉及的投資規模和建設周期僅是協議各方在當前條件下結合市場環境進行的合理估計。由于項目周期長,實際實施情況可能與計劃不同,不代表公司對未來業績的預測,也不構成對投資者的業績承諾。
3、本項目預計投資較大,高于目前公司賬面貨幣資本水平,公司需要通過自身或自籌資金解決資本問題,相關資本籌資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可能存在資本籌資進度或規模未達到預期風險,影響投資項目的投資規模和建設進度。
4、本項目的投資決策是基于公司的戰略發展需求和行業市場前景、行業發展趨勢和市場變化、國內外形勢和政策變化、業務團隊業務發展能力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將對未來業務效益的實現產生不確定性影響。
5、公司將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請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5月25日
證券代碼:688223 證券簡稱:晶科能源 公告編號:2023-035
債券代碼:118034 債券簡稱:晶能轉債
晶科能源有限公司
關于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投資募集項目
已支付發行費用的自籌資金公告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依法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晶科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在公司會議室召開了第一屆董事會第28次會議和第一屆監事會第19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用募集資金替換募集項目和已支付發行費用的自籌資金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資金252。084.62萬元取代預投資項目的自籌資金,93.40萬元取代已支付發行費用的自籌資金,252萬元、178.02萬元取代上述預投資和已支付發行費用的自籌資金。上述事項符合募集資金到達后6個月內更換的規定。上述事項符合募集資金到達后6個月內更換的規定。公司獨立董事對該提案發表了明確同意的獨立意見。保薦人中信建設投資證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保薦人”或“中信建設投資”)對本事項發表了明確同意的驗證意見。
一、籌集資金的基本情況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同意晶科能源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注冊的批準》(證監會許可證)〔2023〕683)公司獲準向不特定對象發行1萬張可轉換公司債券,每張面值1萬元,募集資金總額1萬元,扣除承銷和保薦費2萬元。700.00萬元(不含增值稅)后實際收到的金額為997、300.00萬元,牽頭主承銷商中信建投于2023年4月26日匯入公司募集資金監管賬戶。此外,與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直接相關的發行費用,如律師費、審計驗資費、信用評級費、信息披露費、發行手續費等,扣除489.13萬元(不含增值稅)后,公司募集資金凈額為9.968、108、679.25元。上述募集資金到位由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核實,并出具驗資報告(天健驗資)〔2023〕160號)。上述募集資金到位由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核實,并出具驗資報告(天健驗資)〔2023〕160號)。為規范公司募集資金管理,保護投資者權益,公司設立了相關募集資金專項賬戶,對募集資金實行專項存儲和專項資金。具體情況見2023年5月17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披露。(www.sse.com.cn)晶科能源有限公司向非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公告。
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情況
根據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披露的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和募集資金使用計劃,募集資金使用計劃如下:
■
三、自籌資金提前投入募投項目,支付發行費用和置換
(一)自籌資金預投資募集資金投資項目
截至2023年4月24日,公司自籌資金投資項目實際投資金額為252084.62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
(二)已支付發行費用的情況
截至2023年4月24日,公司提前支付發行費用(不含增值稅)93.40萬元,擬用募集資金93.40萬元代替發行費用。
籌集資金總額為252萬元,178.02萬元。
上述事項符合募集資金到達后6個月內更換的規定。
四、公司履行的審查程序
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開第一屆董事會二十八次會議,第一屆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分別審議通過了《關于用募集資金替換募集資金和已支付發行費用的自籌資金的議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資金替換募集資金252萬元、084.62萬元和已支付發行費用的自籌資金93.40萬元。募集資金置換時間距募集資金到達時間不超過6個月,相關審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南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監管要求等法律法規和公司“水晶能源有限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以下簡稱“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公司獨立董事對上述募集資金置換事項發表了明確同意。
五、專項意見說明
(一)獨立董事意見
獨立董事認為: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投資項目和自籌資金支付發行費用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南2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科技創新委員會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科技創新委員會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1規范經營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文件、晶體能源有限公司章程、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等。募集資金替換募集項目和已支付發行費用的自籌資金已經董事會審議,提案內容和表決符合有關規定,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募集資金置換時間不超過六個月,募集資金置換預投資項目和已支付發行費用的自籌資金,不與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計劃相沖突,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運行,不變更或變相變更募集資金投資,損害股東利益。
綜上所述,公司獨立董事同意公司用募集資金代替自籌資金。
(二)監事會意見
監事會認為:公司募集資金置換時間不超過六個月,募集資金置換已投資自籌資金,不與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計劃相沖突,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進行,不變更或變相變更募集資金投資,損害股東利益,符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和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科技創新委員會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范運行”和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內容和程序合法合規。
綜上所述,公司監事會同意用募集資金代替募集項目和已支付發行費用的自籌資金。
(三)會計師事務所認證結論
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對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際投資情況進行了專項審查,并出具了《晶科能源有限公司自籌資金提前投資募集項目及已支付發行費用的認證報告》(天健審計[2023]5117號)。
經核查,會計師認為,晶科能源公司管理層編制的《自籌資金提前投資募集項目及已支付發行費用的專項說明》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南》第2號的監管要求(2022年修訂)(中國證監會公告〔2022〕15號)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科技創新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一號》(上海證券交易所發行)〔2022〕14號)的規定,如實反映了晶科能源公司以自籌資金提前投資募集項目和已支付發行費用的實際情況。
(四)保薦人專項核查意見
經核實,發起人認為:募集資金替代募集項目和自籌資金支付發行費用,已經董事會、監事會批準,獨立董事發表明確同意,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專項認證報告,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更換時間不超過6個月,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科技創新委員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科技創新委員會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內容和審查程序合法合規。募集資金置換與募集項目的實施計劃沒有沖突,不影響募集項目的正常實施。募集資金的使用和損害股東利益沒有變化或變相變化,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
綜上所述,保薦人同意上述晶科能源有限公司用募集資金代替募集項目和已支付發行費用的自籌資金。
六、網上公告文件
1、獨立董事對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的獨立意見;
2、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天健審[2023]5117號關于晶科能源有限公司提前投資募集項目和自籌資金支付發行費用的認證報告》(天健審[2023]);
3、《中信建設投資證券有限公司關于晶科能源有限公司利用募集資金替代募集項目和已支付發行費用的自籌資金的驗證意見》。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5月25日
消費界所刊載信息,來源于網絡,傳播內容僅以學習參考使用,并不代表本站觀點。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數據和分析均來自公開渠道,如有任何不實之處、涉及版權問題,我們會及時處理,舉報投訴郵箱:Jubao_404@163.com,
未經書面授權不得復制或建立鏡像,違者必究。
Copyright © 2012 -2023 CONSUMER TIMES. All Rights Reserved.
深圳市贏銷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版權所有
粵ICP備14076428號
粵公網安備 4403070200533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