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0765 證券簡稱:中航重機 公告編號:2023-022
中航重機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權益分配實施公告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現金紅利0.165元(含稅)
● 相關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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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異化分紅轉讓: 否
第一,股東大會通過分配方案的次數和日期
2023年4月11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利潤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1.發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對象:
截至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權登記日下午收盤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的全體股東。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潤分配以公司總股本1、472、049、090股為基礎,每股發現金紅利0.165元(含稅),共發現金紅利242、888、099.85元。
三、相關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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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實施辦法
1.實施辦法
(1)無限銷售條件流通股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本結算系統在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盤后登記,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處理指定交易。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以在分紅日在指定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分紅。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分紅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辦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紅。
(2)發送紅股或轉換股本的,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應當根據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盤后登記的股東持股數量,按比例直接計入股東賬戶。
(3)公司進行股權激勵的對象將在扣繳個人所得稅后收取限制性股票的現金股息,并在限制性股票解除時返還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未解除限制性股票的,公司按照激勵計劃回購限制性股票時扣除現金股息,并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
2.自行分配對象
持有公司限售股份的股東(公司股權激勵對象)將由公司自行發行。
3.扣稅說明
(1)對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異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異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85號)的有關規定,公司發放現金紅利時暫不扣繳所得稅。應納稅額按股東持股期限計算,每股實際發行的現金紅利為0.165元。持股期限(指個人從公開發行轉讓市場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起至轉讓交割股票之日前一天的持續時間)在一個月內(含一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20%。;持股期限超過1個月至1年(含1年)的,實際稅收負擔為10%;持股期限超過一年的,暫免征個人所得稅。當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轉讓股票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計算實際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其資本賬戶中扣除并轉入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公司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相應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2)境外合格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公司將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于2009年1月23日發布的《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股息、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的通知》(國家稅務函[2009]47號)規定,由公司按10號規定%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的稅率,本公司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稅后每股0.1485元發放現金紅利。股東需要享受稅收協議(安排)待遇取得股息紅利收入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主管稅務機關應當按照稅收協議的規定進行審計。
(3)香港證券交易所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本公司股票的現金紅利
公司按照《關于滬港股市交易互聯機制試點相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的規定,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以股票名義持有人賬戶以人民幣分配。 10%的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扣稅后每股發現金紅利0.1485元。
(4)對于其他機構投資者,公司不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應當依照稅法判斷是否應當在當地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發放的現金紅利為每股 0.165 元。
五、相關咨詢辦法
如對此權益分配有疑問,請按以下聯系方式咨詢:
聯系部:證券法務部:
聯系電話:0851-88600765
特此公告。
中航重機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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