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88560 證券簡稱:明冠新材料 公告編號:2023-046
明冠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依法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會議是否有被否決議案:沒有
1.會議的召開和出席
(一)股東大會召開時間:2023年5月24日
(2)股東大會地點:江西省宜春市宜春經濟技術開發區經濟發展大道32號公司會議室
(三)普通股股東、特別表決權股東、恢復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及其持有的表決權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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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出席會議的股東持有的表決權數量占公司表決權數量的比例”和“普通股東持有的表決權數量占公司表決權數量的比例”
(四)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主持會議等。
會議由公司董事會召開,董事長嚴洪嘉先生主持,現場投票與網上投票相結合。會議的召開、召開和表決程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技創新委員會股票上市規則》、《明冠新材料有限公司章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
(5)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通過遠程視頻,參與者為董事長嚴洪嘉、副董事長嚴勇、董事張磊、張銳、獨立董事羅書章、郭華軍、彭輔順。
2、公司監事3人,出席3人,其中現場參與者為監事譚志剛;通過遠程視頻參與者為監事會主席李成利、監事劉丹。
3、董事會秘書葉勇先生出席了會議,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也出席了會議。
二、提案審議情況
(一)非累積投票法案
1、議案名稱:《關于終止實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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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計投票議案表決
2.00《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補選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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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項的,應當說明5%以下股東的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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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關于議案表決的相關說明
1、股東大會采用累積投票制選舉董事的投票方式。
2、提案1屬于特別提案,已獲得參加股東大會的股東或股東代理人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批準;提案2屬于普通提案,已獲得參加股東大會的股東或股東代理人表決權的一半以上批準。
3、議案1和議案2.00對中小投資者單獨計票。
4、提案2.00涉及相關股東回避表決,出席會議的股東不需要回避表決。
三、律師見證情況
1、股東大會見證的律師事務所:北京國豐(深圳)律師事務所
律師:黃曉靜律師,嚴法臣律師
2、律師見證結論:
北京國豐(深圳)律師事務所認為:公司召開會議、召開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召集人和會議人員資格、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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