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薦人(主承銷商):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西安高壓電器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高院”)、根據中國證監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或“中國證監會”)頒布的《證券發行承銷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08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登記管理辦法》(中國證監會令)〔第205號〕),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海證券交易所”)頒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發行承銷業務實施細則》(上海證券交易所發行〔2023〕33號)(以下簡稱“業務實施細則”)、《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網上發行實施細則》(2023年修訂)〔2023〕35號)(以下簡稱“網上發行實施細則”)、《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線下發行實施細則》(2023年修訂)〔2023〕36號)(以下簡稱“線下發行實施細則”),中國證券業協會頒布的《首次公開發行證券承銷業務規則》(中國證券業協會頒布的證券承銷業務規則)〔2023〕18號)(以下簡稱“承銷業務規則”)、《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線下投資者管理規則》和《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線下投資者分類評價與管理指南》(中國證券協會發行證券)〔2023〕19號)(以下簡稱“線下投資者管理規則”、“線下投資者分類評價與管理指引”)等相關規定,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關于股票發行上市規則和最新操作指南的相關規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技創新委員會上市。
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金公司”或“保薦人(主承銷商)”)擔任本次發行的保薦人(主承銷商)。
本次發行采用定向配售(以下簡稱“戰略配售”)給參與戰略配售的投資者、線下詢價配售(以下簡稱“線下發行”)與上海市場非限制性a股和非限制性存托憑證市值(以下簡稱“線上發行”)相結合。保薦人(主承銷商)負責組織實施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初步查詢、線上線下發行。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在發起人(主承銷商)進行。初步查詢和線下認購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互聯網交易平臺(IPO線下查詢認購)(以下簡稱“互聯網交易平臺”)進行。在線發行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統進行。請仔細閱讀本公告。關于初步查詢和線下電子發行的詳細信息,請參考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發布的《線下發行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
投資者可以通過以下網站(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listing/、http://www.sse.com.cn/ipo/home/)查閱公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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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關注以下關鍵內容:
1、線下投資者查詢資格驗證:本公告所稱“線下投資者”是指參與線下發行的機構投資者,“配售對象”是指線下投資者或其管理的證券投資產品。2023年6月1日,線下投資者應(T-4日)中午12:00前,通過中金公司注冊制IPO線下投資者管理系統(網站:https://zczipo.cicc.com.cn/)在線提交承諾函及相關驗證材料。
發起人(主承銷商)根據相關制度和規則制定了線下投資者的標準。具體標準及安排見本公告“三、(一)線下投資者參與條件及報價要求”。只有符合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確定的線下投資者標準要求的投資者才能參與本次發行的初步調查。參與本次發行初步查詢不符合相關標準的,必須承擔本次行為造成的一切后果。發起人(主承銷商)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業務管理系統平臺(發行承銷業務)(以下簡稱“業務管理系統平臺”)中設定報價無效,并在《Xi安高壓電器研究院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技創新板上市發行公告》(以下簡稱《發行公告》)中披露相關信息。
2、線下投資者提交定價依據和建議價格或價格范圍要求:線下投資者必須在招股說明書發表之日(2023年5月30日)T-6日)13:00后至初步詢價日(2023年6月2日)T-3日)09:30前,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互聯網交易平臺提交定價依據及其建議價格或價格范圍。在提交定價依據之前,線下機構投資者應履行內部審批流程。網下投資者在查詢開始前未提交定價依據、建議價格或價格范圍的,不得參與查詢。線下投資者應根據定價依據提供的建議價格或價格范圍進行報價,原則上不得修改建議價格或超過建議價格范圍。
3、線下投資者資產規模驗證要求:線下投資者及其管理配售對象應嚴格遵守行業監管要求,如實向發起人(主承銷商)提供配售對象最近一個月末(上個月最后一個自然日,即2023年4月30日)資產規模報告及相關證明文件(具體要求見本公告“3、(2)線下投資者驗證材料提交方式”)。原則上,如果配售對象成立時間不足一個月,則應在初步詢價前的第五個交易日(2023年5月26日,T-以8日)產品總資產為準。
特別提醒線下投資者注意,為促進線下投資者審慎報價,便于核實科技創新委員會線下投資者的資產規模,要求線下投資者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互聯網交易平臺上承諾資產規模,請按照“三、(五)初步查詢”的相關步驟進行操作。線下投資者在互聯網交易平臺上填寫的資產規模應與發起人(主承銷商)提供的資產規模報告和相關證明文件中規定的資產規模一致;不一致的,由線下投資者自行承擔后果。
參與初步詢價時,線下投資者為配售對象填寫的擬認購金額原則上不得超過配售對象上述資產規模報告及相關證明文件中規定的最后一個月末(招股說明書發表日上個月的最后一個自然日,即2023年4月30日)的總資產和詢價前的總資產;配售對象成立時間不足一個月的,原則上,擬購買金額不得超過初步詢價前的第五個交易日(即2023年5月26日)。T-8日)查詢前的總資產和總資產價值較低。發起人(主承銷商)發現配售對象不符合行業監管要求,超過向發起人(主承銷商)提交相應資產規模認購資產證明材料的,有權拒絕或刪除配售對象的報價。
4、線下投資者審慎報價要求:為進一步規范新股發行承銷秩序,要求線下投資者嚴格按照科學、獨立、客觀、審慎的原則參與線下查詢,具體如下:
(1)對于同一IPO發行,互聯網交易平臺最多記錄同一線下投資者提交的兩個初步詢價報價記錄。線下投資者將所有配售對象輸入所有報價記錄后,應一次性提交。提交兩份報價記錄的,以第二次提交的報價記錄為準。
(2)線下投資者首次提交報價記錄后,原則上不得修改。如有必要修改,應重新執行定價決策程序,填寫第二次提交頁面的價格變更原因、價格變更范圍的邏輯計算依據,以及之前的報價是否存在定價依據不足、定價決策程序不完整等情況,并將相關材料存檔備查。網下投資者定價決策及相關內控制度的重要依據將作為后續監管機構提交的內容和備查材料進行核查。
5、線下認購上限:線下發行每個配售對象的認購股數上限為2630萬股,約占線下初始發行數量的49.97%。線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應嚴格遵守行業監管要求,加強風險控制和合規管理,認真合理確定擬認購價格和擬認購數量。
6、高價消除機制: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根據消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資者報價后的初步詢價結果,所有符合條件的配售對象的報價從高到低,根據配售對象的數量從小到大,根據申報時間(申報時間以上交易所互聯網交易平臺記錄為準)從后到先,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業務管理系統平臺自動生成的配售對象順序,排除報價最高部分配售對象的報價,排除的擬認購量不得低于所有符合條件的線下投資者擬認購總量的1%。當計劃刪除的最高申報價格部分的最低價格與確定的發行價格相同時,不能再刪除該價格的申報。當擬剔除的最高申報價格部分中的最低價格與確定的發行價格相同時,不能再排除該價格的申報。排除部分不得參與線下認購。
7、確定發行價格:排除最高部分報價后,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將充分考慮線下投資者的有效認購倍數、市場狀況、募集資金需求和承銷風險,根據線下發行查詢報價,綜合評估公司合理投資價值、可比公司二級市場估值水平、行業二級市場估值水平等因素,仔細評估定價是否超過線下投資者排除最高報價部分后剩余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以及公開募集方式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公開募集基金”)、全國社保基金(以下簡稱“社?;稹?、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以下簡稱“養老”)、企業年金基金和職業年金基金(以下簡稱年金基金)、符合《保險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規定的保險資金(以下簡稱“保險資金”)和合格境外投資者資金剩余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值較低(以下簡稱“四個數字較低”),以及超出范圍。超出的,超出范圍不超過30%。
8、投資風險特別公告:初步詢價后,如果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確定的發行價格超過“四個低價值”,或發行價格對應的市盈率超過同一行業上市公司二級市場平均市盈率(中國證券指數有限公司最近一個月發布的同一行業靜態平均市盈率),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技創新委員會上市投資風險特別公告(以下簡稱“投資風險特別公告”)中詳細說明定價合理性,提醒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9、限售期安排:在本次發行的股票中,網上發行的股票沒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線下發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制。線下投資者應承諾,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配售對象最終獲得配售股票數量的10%(向上取整計算)的限制期為6個月。也就是說,在每個配售對象獲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無限期可以自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制期為6個月。線下投資者在參與初步詢價報價和線下認購時,無需為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填寫限售期安排。一旦報價被視為接受本次發行的線下限售期安排。
戰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見本公告“二、戰略配售”。
10、風險提示:股票發行后計劃在科技創新板上市,投資風險較高。科技創新板公司具有R&D投資大、經營風險高、業績不穩定、退市風險高等特點,投資者面臨較大的市場風險。投資者應充分了解科技創新委員會市場的投資風險,以及公司《西安高壓電器研究院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技創新委員會上市招股說明書》(以下簡稱《招股說明書》)中披露的風險因素,并認真做出投資決定。
投資者應充分了解新股發行的相關法律法規,仔細閱讀本公告的內容,了解定價原則和配售原則,確保不參與線下查詢,確保認購數量和未來持股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一旦投資者提交報價,發起人(主承銷商)將被視為投資者的承諾:投資者參與報價符合法律、法規和本公告的規定,由此產生的一切違法行為及相應后果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保薦人(主承銷商)應保留本公告及本發行相關問題的最終解釋權。
一、本次發行的基本情況
(一)發行方式
1、西高院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以下簡稱“本次發行”)的申請已經上海證券交易所科技創新委員會上市委員會批準,并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注冊(證券監督管理許可證)〔2023〕726號)。本次發行的保薦人(主承銷商)為中金公司。發行人股票簡稱“西高院”,擴位簡稱“西高院”,股票代碼為“688334”,適用于本次發行的初步查詢和線下認購。網上認購代碼為“787334”。按照《國民經濟產業分類》(GB公司所在行業為“專業技術服務業(M74)”/T4754-2017)。
2、本次發行采用戰略配售、線下發行和線上發行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保薦人(主承銷商)負責組織戰略配售、初步查詢和線上線下發行;戰略配售在保薦人(主承銷商)進行,初步查詢和線下發行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互聯網交易平臺進行;網上發行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統進行。
3、北京海問律師事務所將見證本次發行和承銷的全過程,并出具專項法律意見。
(二)公開發行新股數量和舊股轉讓安排
初始公開發行的股票數量為79、144和867 發行股份約占公司發行后總股本的25.00%,均為公開發行新股,無舊股轉讓。本次發行后,公司總股本為316、579和466 股。
(3)戰略配售、線下、線上發行數量安排
本次發行的初始戰略配售數量為3、957和243 股票約占初始發行數量的5.00%。根據“六、本次發行回撥機制”的原則,最終戰略配售數量與初始戰略配售數量的差額將回撥。
回撥機制啟動前,線下初始發行量為52、631、624 股票約占扣除初始戰略配售數量后初始發行數量的70%;回撥機制啟動前,網上初始發行量為2256000 扣除初始戰略配售數量后,股票約占初始發行數量的30.00%。最終線下和線上發行的總數為本次發行的總數,扣除最終戰略配售的數量,線上和線下的最終發行數量將根據回撥確定。
(四)定價方式
本次發行的發行價格是通過向符合條件的投資者進行初步詢價來確定的,不再進行累計投標詢價。
在定價過程中,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將綜合考慮初步詢價數據、公司盈利能力、未來增長和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具體安排見本公告“4。確定發行價格和有效報價投資者”。
(五)限售期安排
在本次發行的股票中,網上發行的股票沒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線下發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制。線下投資者應承諾,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配售對象最終獲得配售股票數量的10%(向上取整計算)的限制期為6個月。也就是說,在每個配售對象獲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可以自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制期為6個月。
限售期自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計算。線下投資者參與初步詢價報價和線下認購時,無需為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填寫限售期安排。一旦報價被視為接受本次發行的線下限售期安排。
戰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見本公告“二、戰略配售”。
(6)本次發行的重要時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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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T日為線上線下發行認購日;
2、上述日期為交易日。如果重大緊急情況影響發行,發起人(主承銷商)將及時公布并修改發行日程;
3、如因上海證券交易所互聯網交易平臺系統故障或非可控因素,線下投資者不能正常使用其互聯網交易平臺進行初步查詢或線下認購,請及時聯系發起人(主承銷商)。
(7)路演推廣安排
2023年5月30日,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計劃(T-6日至2023年6月1日(T-4日),對符合要求的線下投資者進行線下推廣。路演推廣內容不得超過招股說明書等公共信息范圍,也不得預測二級股市的交易價格。推廣的具體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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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發行人、保薦人(主承銷商)外,線下路演推廣階段、投資者和見證律師以外的人員不得參加線下路演,并記錄兩名或兩名以上投資者的推廣活動。
2023年6月6日,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計劃(T-1日)組織安排本次網上路演發行,路演推廣內容不超過《招股說明書》等公開信息范圍。有關網上路演的具體信息,請參考2023年6月5日(T-2日)發布的《西安高壓電器研究院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技創新板上市網上路演公告》。
二、戰略配售
(一)戰略配售總體安排
1、中國中金財富證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金財富”)是參與戰略配售的投資者。
2、本次發行的初始戰略配售數量為3、957、243股,約占初始發行數量的5.00%。最終戰略配售的比例和金額將于2023年6月5日(T-2)確定發行價格后確定。根據回撥機制規定的原則,最終戰略配售數量與初始戰略配售數量的差額將回撥。
(二)保薦人相關子公司跟隨投資
1、跟投主體
本次發行的發起人(主承銷商)按照《管理辦法》和《業務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參與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投資主體為中金財富。
2、跟投數量
根據《業務實施細則》的要求,根據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的規模,確定投資比例和金額:
(一)發行規模不足10億元的,跟投比例為5%,但不超過4000萬元;
(二)發行規模超過10億元,不足20億元的,跟投比例為4%,但不超過6000萬元;
(三)發行規模超過20億元,不足50億元的,跟投比例為3%,但不超過1億元;
(4)發行規模超過50億元的,跟投比例為2%,但不超過10億元。
2023年6月5日,具體后續投資金額將是2023年(T-2日)確定發行價格后明確。
初始跟投比例約為A股初始發行量的5.00%,即3.957和243 股票。由于發起人相關子公司的最終實際認購數量與最終實際發行規模有關,發起人(主承銷商)將在確定發行價格后調整發起人相關子公司的最終實際認購數量。
(三)配售條件
參與戰略配售的投資者已與發行人簽訂戰略配售協議,不參與發行初步查詢,并承諾按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確定的發行價格認購承諾認購的股票數量,并在規定時間內足額支付認購資金。
2023年6月2日(T-3日前,參與戰略配售的投資者將向發起人(主承銷商)全額支付認購資金。發起人(主承銷商)確定發行價格后,根據發行價格確定參與戰略配售的投資者的最終配售金額和數量。如果參與戰略配售的投資者的配置金額低于預付款金額,發起人(主承銷商)將及時退還差額。
2023年6月6日(T-1日)發布的《發行公告》將披露參與戰略配售的投資者名稱、戰略配售回撥、配股數量和限售期安排。2023年6月9日(T+2日)公布的《西安高壓電器研究院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技創新板上市的線下初步配售結果及線上中標結果公告》(以下簡稱《線下初步配售結果及線上中標結果公告》)將披露參與戰略配售的最終投資者名稱、股票數量及限售期安排。
(四)限售期限
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24個月,中金財富對配股的限售期為。
限售期屆滿后,參與戰略配售的投資者適用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關于減持股份的有關規定。
(五)核實情況
發起人(主承銷商)及其聘請的北京海問律師事務所對參與戰略配售的投資者的選擇標準、配售資格和《業務實施細則》第四十一條規定的禁止情況進行了核實,并要求發行人和參與戰略配售的投資者就核實事項發出承諾書。2023年6月6日將發布相關驗證文件和法律意見(T-1日)披露。
(六)認購款的繳納和驗資安排
2023年6月2日(T-3日前,參與戰略配售的投資者應全額繳納新股認購資金。
2023年6月13日,天職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T+4日前,對參與戰略配售的投資者繳納的認購資金的到達情況進行審核,并出具驗資報告。
(7)相關承諾
根據《業務實施細則》和《承銷業務規則》,參與戰略配售的投資者已簽署《參與戰略配售的投資者承諾書》,并承諾《業務實施細則》和《承銷業務規則》規定的相關事項。
參與配售的發起人相關子公司承諾,發行人的正常生產經營不得受到股東地位的影響,發行人的控制權也不得在股份配售期限內尋求。
三、線下初步詢價安排
(1)線下投資者的參與條件和報價要求
1、線下發行對象為中國證券業協會注冊的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信托公司、保險公司、金融公司、合格的海外投資者、符合一定條件的私募股權基金經理等專業機構投資者。其他法人、組織和個人投資者不得參與線下初步查詢和線下發行。
2、參與線下發行的投資者應符合《管理辦法》、《業務實施細則》、《線下發行實施細則》、《承銷業務規則》、《線下投資者管理規則》、《線下投資者分類評價管理指南》規定的線下投資者標準。
3、本次發行的初步查詢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的互聯網交易平臺進行。線下投資者應在參與本次發行前完成互聯網交易平臺CA證書(互聯網交易平臺線下投資者CA證書為原線下IPO認購平臺CA證書)。
4、2023年5月31日,本次發行初步詢價日開始前兩個交易日(T-5日)為基準日。除參與本次發行初步查詢的科技創新創業等主題封閉運營基金和封閉運營戰略配售基金在本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含基準日)持有的上海市場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憑證日均市值應超過1000萬元(含)外,參與本次發行的其他初步查詢的線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在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含基準日)持有的上海市場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憑證的日均市值應在6萬元(含)以上。按照《線下發行實施細則》執行市值計算規則。
5、所有擬參與本次線下發行的線下投資者,應于2023年5月30日進行(T-6日至2023年6月1日(T-4日)中午12:00前通過中金公司注冊制IPO線下投資者驗證系統(網站:https://zczipo.cicc.com.cn/)提交驗證材料和資產證明材料。上述文件應經保薦人(主承銷商)核實認證。2023年6月1日,如果系統出現故障,無法正常運行,線下投資者可以(T-4日)12:使用應急通道在00前提交材料。上述文件應經保薦人(主承銷商)核實認證。如有問題,請致電010-89620582咨詢電話。
2023年6月1日滿足上述條件(T-4日)12:00前在證券業協會注冊并開通上海證券交易所互聯網交易平臺CA證書的線下投資者和配售對象,方可參與本次發行的初步查詢。
6、配售對象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規范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私募股權基金管理人注冊為科技創新委員會首次公開發行的線下投資者,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一)符合《線下投資者管理規則》第五條規定的基本條件;
(二)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完成登記,并繼續符合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條件;
(3)具有一定的資產管理實力,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的產品總規模在過去兩個季度應超過10億元(含),近三年管理的產品中至少有一種存續兩年(含)以上;
(四)其他符合監管部門和中國證券業協會要求的條件;
(5)2023年6月1日(T-4日)中午12:00前提交監管機構完成私募股權基金經理登記、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產品成立備案程序等相關驗證材料。期貨資產管理子公司由私募股權基金經理管理。
7、禁止參與線下查詢和線下發行投資者的范圍
線下投資者屬于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參與本次線下發行:
(1)發行人及其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員工;發行人及其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可以直接或間接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公司,以及控股股東、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東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銷商及其持股比例超過5%的股東、主承銷商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員工;主承銷商及其持股比例超過5%的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可以直接或間接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公司,以及控股股東和控股控股股東控制的子公司和其他子公司;
(三)承銷商及其控股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員工;
(4)上述第(1)、(2)、(3)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與主承銷商有保薦、承銷業務關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與主承銷商簽訂保薦、承銷業務合同或達成相關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6)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組織可能導致不當行為或不正當利益;
(7)投資者或配售對象被列入中國證券業協會公布的首次線下公開發行股票的異常名單和限制名單;
(8)信托資產管理產品或配售對象參與首發證券線下查詢配售業務,以贏得一、二級市場價差為主要投資目的;
(9)參與本次發行戰略配售的投資者;
上述第(2)、(3)除禁止配售對象管理的公共基金、社會保障基金、養老金、年金基金外,但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和國務院其他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上述第(9)項中未參與戰略配售的公共基金、社會保障基金、養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8、線下發行每個配售對象的認購股數上限為2630萬股,約占線下發行初始股數的49.97%。線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應嚴格遵守行業監管要求,加強風險控制和合規管理,認真合理確定擬認購價格和數量。參與初步詢價時,請特別注意擬認購價格與擬認購數量對應的擬認購金額是否超過保薦人(主承銷商)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互聯網交易平臺填寫的最后一個月末(招股說明書發表日上個月的最后一個自然日,即2023年4月30日)的總資產和詢價前的總資產;配售對象成立不足一個月的,請特別注意擬認購金額是否超過初步詢價前的第五個交易日(2023年5月26日)。T-8日)查詢前的總資產和總資產價值較低。發起人(主承銷商)發現配售對象不符合行業監管要求,超過向發起人(主承銷商)提交相應資產規模認購資產證明材料的,有權拒絕或刪除配售對象的報價。
9、每個配售對象只能通過線下發行或在線發行進行認購。所有參與初步詢價的配售對象,無論報價是否有效,都不能再參與在線發行。
10、參與戰略配售的投資者不得參與公開發行股票的在線發行和離線發行,但上述參與戰略配售的投資者未參與戰略配售的公開發行基金、社會保障基金、養老金和年金基金除外。
11、發起人(主承銷商)將在初步調查配售前檢查線下投資者是否禁止,投資者應按發起人(主承銷商)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記材料,安排實際控制人訪談,如實提供相關自然人主要社會關系名單,配合其他相關關系調查等),如果線下投資者拒絕配合驗證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禁止,或驗證后不符合配售資格,發起人(主承銷商)有權拒絕接受其初步詢價或配售。
(二)線下投資者核實材料的提交方式
線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應于2023年5月30日(T-6日至2023年6月1日(T-4日)中午12:00前通過中金公司注冊制IPO線下投資者驗證系統(網站:https://zczipo.cicc.com.cn/)按提示填寫并提交相關驗證材料。不按要求提交的,保薦人(主承銷商)有權認定配售對象認購無效。
線下機構投資者及其配售對象的信息以在中國證券業協會注冊并具有科技創新委員會權限的數據為準。配售對象是指參與線下配售的投資者或其管理的產品。未在上述規定時間點前完成登記備案的,不得參與線下發行。因配售對象信息填寫與備案信息不一致而造成的后果,由線下機構投資者和配售對象自行承擔。
1、需要提交的信息:線下投資者承諾書(機構投資者);線下投資者關聯方信息表(機構投資者);配售對象資產證明材料。此外,除公開發行基金、養老金、社會保障基金、年金基金、保險基金、合格的海外投資者基金、機構自營投資賬戶外的其他配售對象外,還應提供配售對象投資者的基本信息表;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或需要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行業協會登記備案的私募基金,應當提供產品備案證明。
根據《線下投資者承諾書》,線下投資者一旦報價,將被視為接受本次發行的線下限售期安排。具體限售期安排見本公告“7、(5)線下限售”。
2、系統提交方式
(1)注冊及信息報告
登錄中金公司注冊制IPO線下投資者驗證系統(網站:https://zczipo.cicc.com.cn/)2023年6月1日,點擊“正在發行的項目”,根據網頁右上角“操作指南下載”的操作說明(如果不能下載,請更新或更換瀏覽器)(T-4日)中午12:00前完成用戶動態密碼登錄和信息報告。用戶登錄時需要提供有效的手機號碼,一個手機號碼只能注冊一個用戶。由于發起人(主承銷商)將在投資者材料驗證過程中第一次通過短信或電話反饋進展,請務必在發行過程中保持手機暢通。
2023年6月1日,用戶提供有效的手機號碼,接收手機驗證碼并成功登錄后,請遵循以下步驟(T-4日)中午12:00前報告投資者信息;
第一步:點擊“項目列表一一發行,西高院一一查詢”鏈接進入投資者信息填寫頁面;
第二步:提交投資者的基本信息,包括輸入和選擇正確的投資者全稱,輸入正確的營業執照號碼和正確的協會代碼,以及聯系人姓名、電子郵件和辦公電話號碼。單擊“保存和下一步”;
第三步:選擇擬參與詢價的配售對象,點擊“保存及下一步”;
第四步:閱讀離線投資者承諾書,點擊“確認”進入下一步。一旦點擊確認,視為同意并承諾離線投資者承諾書的全文;
第五步:根據不同配售對象的具體要求,提交相應的材料(頁面右側的“模板下載”處需要提交的材料模板)。
(2)提交投資者報告材料
①擬參與本次初步詢價并符合本次發行線下投資者標準的投資者,應提交《線下投資者承諾書》。提交方式是點擊確認自動生成的電子版本的離線投資者承諾,一旦點擊確認,視為同意并承諾離線投資者承諾的全文內容,并承諾如實提供離線發行所需的所有文件,確保所有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確認無遺漏或誤導。
②所有投資者必須向保薦人(主承銷商)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
③所有投資者必須向發起人(主承銷商)提交關聯方的基本信息表。投資者應在“模板下載”中下載模板,填寫并上傳。提交關聯方基本信息表時,應上傳EXCEL版本和印章版本的PDF。
④如果配售對象屬于公開發行基金、社會保障基金、養老金、年金基金、保險基金、合格的海外投資者基金和機構自營投資賬戶,則無需提交配售對象投資者的基本信息表。
此外,其他配售對象應在“模板下載”中下載《配售對象投資者基本信息表》,填寫并上傳。提交配售對象投資者基本信息表時,應上傳EXCEL版和印章版PDF。
⑤提供產品備案證明(包括但不限于備案函和備案系統截屏)。所有擬參與本次發行的私募股權基金線下投資者均應提交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備案驗證材料。本款所稱私募股權基金,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非公開方式向合格投資者籌集資金的投資基金,包括基金經理或普通合伙人管理的投資活動設立的公司或合伙企業。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的配售對象中,由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險公司、期貨公司及其子公司設立的私募股權基金產品也應提供上述備案驗證材料,上述私募股權基金產品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公司及其資產管理子公司一對多專戶金融產品或一對一專戶金融產品、證券公司及其資產管理子公司定向資產管理計劃、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或限額特定資產管理計劃、保險機構資產管理產品、期貨公司及其資產管理子公司資產管理計劃等,需要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行業協會登記備案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經理或私募股權基金,應當提供中國證券投資基金行業協會發布的有效備案確認函的印章掃描件或備案系統截圖等證明材料。
⑥總資產規模證明文件:投資者應向保薦人(主承銷商)提供資產規模報告及相關證明文件。投資者需要在“模板下載”中下載相應的模板,填寫并上傳,請勿擅自更改模板格式?!毒€下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的估值日是《招股說明書》上個月的最后一個自然日(即2023年4月30日)。不同類型的配售對象需要提交總資產規模證明文件的具體要求,請參見以下“3、對總資產規模證明的特殊要求”。
如果投資者拒絕配合驗證,未能完全提交相關材料或提交材料不足以排除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禁止參與離線發行,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將拒絕參與離線發行,其報價作為無效報價處理或不配售,并在發行公告中披露。違反規定參與新股線下發行的線下投資者,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
⑦完成上述步驟后,點擊提交并等待批準的短信提示(請保持手機暢通)。
3、總資產規模證明的特殊要求
(1)公開發行基金、社會保障基金、養老金、年金基金、保險基金、合格海外投資者資金等配售對象,由線下投資者出具線下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并加蓋公章,或托管機構出具線下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并加蓋估值或托管業務專用章。原則上,出具機構應填寫2023年4月30日配售對象賬戶資產估值表中的總資產金額;配售對象賬戶成立時間不足一個月的,原則上,出具機構應填寫2023年5月26日前第五個交易日(T-8)配售對象賬戶資產估值表中的總資產金額。
(2)專業機構投資者自營投資賬戶的配售對象,由線下投資者自行出具《線下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并加蓋公章。原則上,出具機構應填寫2023年4月30日配售對象證券賬戶和資本賬戶的總資產金額。
(3)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股權資產管理計劃、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私募股權證券投資基金等配售對象,由托管機構出具《線下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并加蓋估值或托管業務專用章。如果銀行和其他托管機構不能出具離線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托管機構應出具基金估值表并加蓋估值或托管業務專用章,離線投資者應出具離線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并加蓋公章,基金估值表和離線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數據應保持一致。原則上,出具機構應填寫2023年4月30日配售對象賬戶資產估值表中的總資產金額。
線下投資者應嚴格遵守行業監管要求,如實向發起人(主承銷商)提交總資產規模認證材料,確保EXCEL電子版的總資產金額與PDF印章版等認證材料中相應的總資產金額一致,配售對象擬認購的金額不得超過與保薦人(主承銷商)提交的離線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中相應的總資產金額。如果配售對象的認購金額超過離線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中相應的總資產金額,發起人(主承銷商)有權拒絕或刪除配售對象的報價。如果配售對象的認購金額超過離線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中相應的總資產金額,發起人(主承銷商)有權拒絕或刪除配售對象的報價。上述認證材料應加蓋公司公章或外部認證機構公章。
4、提交時間
2023年6月1日(T-4日)中午12:2023年6月1日前,投資者可修改已提交IPO項目的申請信息;(T-4日)中午12:00后,投資者將無法修改已提交的信息。
5、投資者注意事項
提交所有電子文件(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匯總表除外)后,應下載打印,并在規定時間內掃描上傳。下載簽名后上傳的文件包括:線下投資者關聯方信息表、配售對象投資者基本信息表(如有)。
投資者應對所填寫信息的準確性和提交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2023年6月1日,投資者未按要求(T-4日)中午12:00前完成材料提交,或者材料提交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的,不能參與詢價配售或者初步報價定義為無效報價。
請仔細閱讀報告頁面中的注意事項。保薦人(主承銷商)將于2023年5月30日安排專人(T-6日)、2023年5月31日(T-5日)的9:00-12:00與13:00-17:00及2023年6月1日(T-4日)的9:00-12:00接聽010-89620582的咨詢電話。
(3)線下投資者資格驗證
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與見證律師一起核實投資者資格,并可能要求其進一步提供相關認證材料,投資者應積極配合。投資者不符合條件、投資者或其管理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產品(包括期貨公司及其資產管理子公司資產管理計劃)的投資者屬于《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關聯方,投資者拒絕配合驗證,未能完全提交相關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本公告禁止參與線下發行的,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將拒絕參與線下發行,將其報價視為無效報價或不配售,并在發行公告中披露。違反規定參與新股線下發行的線下投資者,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
線下投資者需要對關聯方進行審核和比較,以確保不參與與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的線下新股查詢。投資者參與查詢的,視為與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沒有直接或間接的關系。因投資者原因參與查詢或配售的,投資者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
(4)提交定價依據和建議價格或價格范圍
1、線下投資者必須在招股說明書發表日(2023年5月30日),T-6日)13:00后至初步詢價日(2023年6月2日)T-3日)9:30前,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互聯網交易平臺提交定價依據和內部研究報告給出的建議價格或價格范圍。在提交定價依據之前,線下機構投資者應履行內部審批流程。網下投資者在查詢開始前未提交定價依據和建議價格或價格范圍的,不得參與查詢。
2、定價依據應至少包括線下投資者獨立撰寫的研究報告。研究報告應包括發行人的基本面研究、發行人的盈利能力和財務狀況分析、合理的估值定價模型、具體的報價建議或建議的價格范圍。如果報價建議在價格范圍內,最高價與最低價之間的差額不得超過最低價的20%。線下投資者應根據定價依據提供的建議價格或價格范圍進行報價,原則上不得修改建議價格或超過建議價格范圍。
(五)初步詢價
1、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互聯網交易平臺進行初步詢價,線下投資者應于2023年6月1日進行(T-4日)中午12:00前,中國證券業協會完成了科技創新委員會線下投資者配售對象的注冊,并開通了上海證券交易所互聯網交易平臺CA證書。只有成為互聯網交易平臺的用戶,才能參與初步查詢。上海證券交易所互聯網交易平臺網站https://iitp.uap.sse.com.cn/otcipo/。符合條件的線下投資者可通過上述網站參與本次發行的初步查詢和線下認購。
2、初步詢價時間為2023年6月2日(T-3日)9:30-15:00.在上述時間內,投資者可以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的互聯網交易平臺填寫和提交擬認購價格和擬認購數量。
(下轉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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