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3676 簡稱證券:衛信康 公告編號:2023-022
西藏衛信康醫藥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權益分配實施公告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現金紅利0.235元
● 相關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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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異化分紅轉讓: 否
第一,股東大會通過分配方案的次數和日期
2023年5月16日,西藏衛信康醫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衛信康”)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利潤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1.發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對象:
截至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權登記日下午收盤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的全體股東。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潤分配以公司總股本435、161、500股為基礎,每股發現金紅利0.235元(含稅),共發現金紅利102、262、952.50元。
三、相關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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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實施辦法
1.實施辦法
無限銷售條件流通股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本結算系統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收盤后向股權登記日登記,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處理指定交易。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以在分紅日在指定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分紅。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分紅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辦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紅。
2.自行分配對象
(1) 按股份性質分配:股權激勵限售股。
(2) 根據股東賬戶分配:西藏衛信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張勇、天津京衛信康管理咨詢合伙企業(有限合伙)、鐘麗娟,張宏。
3.扣稅說明
(1)自然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
對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異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及《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異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85號)有關規定,持股期限在一個月內(含一個月)的,股息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超過一個月至一年(含一年)的,暫減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50%;持股期限超過一年的,暫免征個人所得稅;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公司發放現金紅利時,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發放現金紅利0.235元;轉讓股份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其持股期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其資本賬戶中扣除并轉讓給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應在下個月5個工作日內轉讓,公司應當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具體實際稅負為:上述股東持股期限在一個月內(含一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20%;持股期限超過1個月至1年(含1年)的,應納稅所得額暫減50%,實際稅負10%;持股期限超過一年的,暫免征個人所得稅。
(2) 合格的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
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根據《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繳納股息、股息、利息扣繳企業所得稅的通知》(國稅函〔2009〕根據47號)的規定,公司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扣稅后實際發放的現金紅利為每股0.215元。QFII股東享受稅收協議(安排)待遇的,可以在取得股息紅利后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稅。
(3) 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賬戶
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投資持有公司股票,其現金紅利由公司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以股票名義持有賬戶分配,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證監會關于上海證券市場交易互聯機制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執行,按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扣稅后實際發現金紅利為每股0.2115元。
(4) 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人股東
對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定股東,公司不扣繳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應當依照稅法的規定判斷是否應當在當地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上,每股發行的現金紅利為0.235元。
五、相關咨詢辦法
如果您對此次權益分配有任何疑問,請按以下聯系方式咨詢。
聯系部:衛信康證券部
聯系電話:0891-6601760
特此公告。
西藏衛信康醫藥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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