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3978 證券簡稱:深圳新星 公告編號:2023-039
債券代碼:113600 債券簡稱:新星轉債
深圳新星輕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公告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計劃
公司董事會、全體董事及相關股東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持股的基本情況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深圳市新興輕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董事、財務總監陸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529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332%;余躍明先生,高級管理人員,持有7392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0.4454%。上述股份來源于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取得的股份和公司上市后以資本公積金轉換為股本取得的股份。上述股份于2018年8月7日終止限制和上市流通。
● 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由于自身資金需求,董事、財務總監陸現友先生計劃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個月內通過大宗交易減持公司股份不超過138、225股(窗口期不得減持),即不超過公司總股本0.0833%;余躍明先生,高級管理人員,計劃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個月內(窗口期不得減持股份)通過大宗交易減持公司總股份不得超過184、800股,即不得超過公司總股本的0.114%。減持價格將根據減持時的市場價格確定。減持計劃與之前披露的承諾一致,不違反承諾。
一、減持主體的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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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中的“持股比例”按2023年5月25日公司總股本計算。
(2)上表中的“其他方式取得”,是指公司于2018年5月實施2017年利潤分配和資本公積金轉股本計劃,每股發現金紅利0.4元(含稅),將資本公積金轉股給全體股東。
上述減持主體沒有一致行動人。
二、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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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23年上表“減持比例” 公司總股本計算于年5月25日。
(2)上表中的“競價交易減持期”實際上是大宗交易減持期。
(一)相關股東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東、董監高是否承諾持股比例、持股數量、持股期限、減持方式、減持數量、減持價格等。 √是 □否
1、根據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a股)招股說明書》和《首次公開發行a股票上市公告》,陸現友、余躍明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時的鎖定股票承諾如下:
(1)自公司在中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公司不得轉讓或委托他人管理股東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股份,也不得回購該部分股份。
(2)在承諾期屆滿后的任職期內,公司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的25%,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或委托他人管理公司股份;公司不得回購該部分股份;申報離職后12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比例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50%。
(3)公司股票在鎖定期滿后兩年內減少的,減少價格不得低于發行價格;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收盤價低于發行價格,或者上市后6個月收盤價低于發行價格,公司股票鎖定期自動延長至少6個月。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承諾不會因職務變更或辭職而放棄履行承諾。
(4)本人將遵守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東、董事、監事、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
2、根據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決議、盧現友承諾,《關于董事會審議高轉讓的公告》(詳見2018年3月27日公司披露的相關公告):
在公司2017年股東大會審議2017年利潤分配和資本公積金增加股本計劃時,自董事會審議高轉讓之日起未來6個月內(自2018年3月26日至2018年9月25日),不直接或間接增加或減少公司股份。
3、根據公司2018年7月31日披露的《關于公司股東自愿延長限售股鎖定期的公告》(公告號:2018-030),陸現友、余躍明承諾:
為促進證券市場穩定健康發展,基于對公司未來發展的信心和對公司價值的認可,本著對公眾股東負責的態度,自2018年8月6日限售期屆滿之日起,自愿延長鎖定期6個月至2019年2月6日,公司將首次公開發行739、200股、739股、200股。在鎖定期內,公司持有的股份不得以任何方式轉讓或減少。因公司實施紅股、資本公積金增加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也應當遵守上述鎖定期限的約定。
擬減持與之前披露的承諾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項
無。
三、相關風險提示
(1)減持計劃實施的不確定性風險,如計劃實施的前提條件、限制條件和相關條件的具體情況
上述減持主體將根據自身資金安排、公司股價變動、監管部門政策變動等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實施減持計劃。減持的數量、時間和價格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
(二)減持計劃的實施是否可能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變更的風險 □是 √否
(三)其它風險提示
減持計劃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董事、監事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和公司規章制度的要求,如《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在減持計劃期間,公司將督促上述減持主體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監管要求減持,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輕合金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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