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396 證券簡稱:星網銳捷 公告號:臨2023-43
福建星網瑞捷通信有限公司關于股東減持股份預披露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確保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無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持有福建星網瑞捷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本公司”、星網銳捷)19,943,035股(占公司總股本3.3635%)的股東維實(平潭)風險投資有限公司(公司原發起人股東廈門維實風險投資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更名為新疆維實風險投資有限公司;公司名稱于2005年2月7日更名為維實(平潭)風險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維實投資”)計劃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5個交易日后90日內,通過集中競價或大宗交易減持公司股份不超過13、951、007股(占星網瑞捷總股本不超過2.3529%)。
公司近日收到股東維實投資《關于股份減持計劃的通知書》,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擬減持股東情況
(一)維實投資基本情況
維實投資注冊資本3.5萬元,維實投資共有股東185人,均為公司上市前公司及子公司員工。
(二)維實投資持有星網銳捷股票
維實投資共有股東185人,其中現任或離任但原任期未屆滿的星網瑞捷及控股子公司瑞捷網絡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15人(以下簡稱“受限股東”,其余股東稱為“非受限股東”),共持有維實投資10.516.000股,占維實投資注冊資本的30.0457%。上述人員相當于間接持有星網瑞捷總股本的1.0106%,其中瑞捷網絡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通過維實投資和星網瑞捷間接持有瑞捷網絡部分股份。具體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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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數據四舍五入后取整數據
1、減持股份的范圍
減持股份為維實投資非受限股東間接持有的星網銳捷股份,受限股東間接持有的星網銳捷股份不減持。
2、減持后維實投資的后續安排
減持是維實投資根據非受限股東最終持有星網瑞杰的股份數量確定減持股份數量,并將減持收入定向回購非受限股東持有的維實投資股份,確保受限股東本質上不參與減持。近日,維實投資已通過股東大會決議,同意維實投資的注冊資本計劃從3.5萬元減少至10.516萬元,并授權維實投資董事會及董事會確定的相關人員辦理公司減資回購等相關事宜。
3、減持減資完成后,維持投資股東構成和持有星網瑞捷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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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股東間接持有星網瑞捷股份5、992、028股,與維實投資減持前受限股東間接持有星網瑞捷股份數量一致。
二、減持計劃主要內容
(一)減持股東:維實(平潭)風險投資有限公司
(二)減持原因:自身資金需求:
(3)股份來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股份(包括首次公開發行后資本公積轉換為股本股份);
(四)減持期:自減持計劃公告之日起15個交易日后90日內;
(5)減持數量及占公司總股份的比例:本次維實投資擬減持的星網瑞捷公司股份不得超過13、951、007股,占星網瑞捷總股本的比例不得超過2.3529%。其中,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的,連續90天減持的股份總數不得超過公司總股本的1%;連續90天通過大宗交易減持的,減持股份總數不得超過公司總股本的2%(如果股息分配、股份分配、資本公積金增加股本、配股等除權除息事項,上述減持股份數量將相應調整);
(六)減持方式:集中競價或大宗交易方式;
(7)減持價格范圍:價格根據減持時的市場價格和交易方式確定。
三、相關方的承諾和履行情況
在星網瑞捷和瑞捷網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瑞捷網絡”)上市時,維實投資有限公司股東的鎖定承諾如下:
(1)星網瑞捷招股說明書中的承諾
根據星網瑞捷IPO招股說明書,星網瑞捷董監高和維實投資的鎖定承諾如下:
1.維實投資承諾: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個月內不轉讓公司股份。
2.星網瑞捷上市時,持有維實投資股份(間接持有星網瑞捷股份)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黃奕豪、阮加勇、鄭維宏、林冰、楊堅平、林忠、賴國有、劉忠東、鄭偉彤、陳艷玉、穆昌茵承諾: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廈門維實風險投資有限公司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廈門維實風險投資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的25%;離職后半年內,廈門維實風險投資有限公司股份不得轉讓。
(2)瑞捷網絡招股說明書中的承諾
根據瑞捷網絡的招股說明書,瑞捷網絡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諾:
(1)瑞捷網絡董事黃奕豪、劉忠東、陳洪濤、阮加勇、楊堅平、高級管理人員劉弘宇、諸益平、黃育輝作出以下承諾:
“1.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至2023年11月21日),本人不轉讓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以下簡稱“首發前股份”),也不要求發行人回購首發前股份。
如果發行人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低于首次公開發行價格,或者發行人股票上市后6個月末(如果不是交易日,則為未來第一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低于發行價格,我持有的股票的鎖定期自動延長至少6個月。上述發行價格是指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格。發行人因發行現金紅利、發行股票、轉換股本、發行新股等原因除權除息的,按照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除權除息。
2.首發前股份鎖定期屆滿后:發行人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首發前股份不得超過首發前股份總數的25%;本人在發行人任職期滿后離職的,離職后6個月內不轉讓首發前股份;本人在任職期滿前離職的,在任職期滿后6個月內,每年轉讓的首發前股份不得超過本人持有的首發前股份總數的25%。”
(2)根據瑞捷網絡的招股說明書,瑞捷網絡監事李懷宇、肖群、盧億作出以下承諾:
“1.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本人不轉讓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以下簡稱“首發前股份”),也不要求發行人回購首發前股份。
2.首發前股份鎖定期屆滿后:發行人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首發前股份不得超過首發前股份總數的25%;本人在發行人任職期滿后離職的,離職后6個月內不轉讓首發前股份;本人在任職期滿前離職的,在任職期滿后6個月內,每年轉讓的首發前股份不得超過本人持有的首發前股份總數的25%?!?/P>
(3)2015年7月29日,維實投資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通過定向資產管理計劃增持公司2萬股時,承諾:“增持完成后6個月內不主動減持公司股份?!?/P>
截至本公告日,維實投資、星網瑞捷、瑞捷網絡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嚴格遵守并履行上述承諾,未違反上述承諾。
減持計劃不涉及星網瑞捷和瑞捷網絡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間接持有的星網瑞捷股份和瑞捷網絡股份的減持,也不違反受限股東的承諾。
減持計劃未違反《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一號一主板上市公司規范經營、《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的股份及其變更管理規則(2022年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四、財務顧問核查意見
中信證券有限公司發布了《關于福建星網瑞杰通信有限公司股東減持計劃中相關方承諾和履行的驗證意見》。驗證意見如下:
星網瑞杰股東維實投資減持計劃不會導致維實投資和星網瑞杰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其承諾。瑞杰網絡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通過維實投資減持計劃間接減持瑞杰網絡股份,相關各方嚴格履行承諾。
五、律師法律意見
國豪律師(上海)事務所發布了《關于維實(平潭)風險投資有限公司減持福建星網瑞捷通信有限公司股份的專項法律意見書》,法律意見如下:
根據維實投資股東大會批準的減持計劃,維實投資按照減持計劃減持星網瑞杰的股份,不違反《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也不違反其對股份鎖定的承諾;根據上述減持計劃,維實投資的減持不會導致受限股東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股份鎖定承諾。
六、相關風險提示
(1)減持的股東不屬于公司的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減持計劃的實施不會改變公司的控制權,也不會影響公司的可持續經營。
(2)在減持計劃期間,公司董事會將督促上述股東嚴格遵守《證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3)減持計劃的具體減持時間、價格和數量存在不確定性。請注意投資風險。
七、備查文件
(一)維實投資出具的《關于股份減持計劃的通知書》;
(2)中信證券有限公司發布的《關于福建星網瑞捷通信有限公司股東減持計劃承諾及履行情況的驗證意見》;
(三)國豪律師(上海)事務所發布的《關于維實(平潭)風險投資有限公司減持福建星網瑞捷通信有限公司股份的專項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福建星網瑞捷通信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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