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3393 證券簡稱:新天然氣 公告編號:2023-032
新疆鑫泰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現金紅利0.6元
● 相關日期
■
● 差異化分紅送轉: 是
一、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2023年4月4日的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分配方案
1.發放年度:2022年年度
2.分派對象: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3.差異化分紅送轉方案:
(1)差異化分紅方案
公司2022年年度擬以實施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的應分配股數(總股本扣除公司回購專戶的股份余額)為基數分配利潤,即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6元(含稅)。
本次利潤分配以方案實施前的公司總股本423,921,327股,扣除回購專用賬戶中的回購股份1,399,992股后,以422,521,335股為基數進行測算,公司擬派發現金紅利為253,512,801.00元(含稅)。
(2)本次差異化分紅除權除息計算依據
公司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將按照以下公式計算除權除息開盤參考價: 除權(息)參考價格=[(前收盤價格-現金紅利)+配(新)股價格×流通股份變動比例] ÷(1+流通股份變動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進行差異化分紅,上述公式中現金紅利指根據總股本攤薄調整后計算的每股現金紅利和流通股份變動比例:
每股現金紅利(總股本的基數計算)=(參與分配的股本數*實際分派的每股現金紅利)/總股本=422,521,335×0.6÷423,921,327≈0.5980元/股。
根據公司2022年年度利潤分配方案,不進行送股或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故公司流通股份不發生變化,流通股份變動比例為0。
綜上,本次公司除權(息)參考價格=(前收盤價格-現金紅利)÷(1+流通股份變動比例)=(前收盤價格-0.5980)÷(1+0)
三、相關日期
■
四、分配實施辦法
1.實施辦法
(1)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2)派送紅股或轉增股本的,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股東持股數,按比例直接計入股東賬戶。
2.自行發放對象
無
3.扣稅說明
(1)對于持有公司無限售條件A股股份的個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和《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的有關規定,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6元。個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在股權登記日轉讓股票時,將按照上述通知有關規定執行差別化個人所得稅,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實際應納稅額,超過已扣繳稅款的部分,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至公司,公司將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具體實際稅負為: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20%;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10%;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對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股東,公司根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的規定,對個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紅利,按照該規定計算納稅,持股時間自解禁日起計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紅利繼續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即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扣稅后實際發放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0.54元。
(3)對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頒布的《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的規定,按照10%的稅率統一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扣稅后實際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54元。如QFII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4)對于香港聯交所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公司A股股票(“滬股通”),其現金紅利將由公司通過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義持有人賬戶以人民幣派發,扣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執行,按照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0.54元。
(5)對于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人股東,公司將不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由納稅人按稅法規定自行判斷是否應在當地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稅前每股0.6元。
五、有關咨詢辦法
詳見刊載于《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相關公告,如有疑問請咨詢公司董事會辦公室。
聯系部門:新疆鑫泰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辦公室
聯系電話:0991-3376700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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