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0426 證券簡稱:華魯恒升 公告號:臨2023-019
山東華魯恒生化工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權益分配實施公告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現金紅利0.80元
● 相關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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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異化分紅轉讓: 否
第一,股東大會通過分配方案的次數和日期
2023年4月28日,公司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本次利潤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1.發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對象:
截至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權登記日下午收盤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的全體股東。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潤分配以方案實施前公司總股本2.123、319、999股為基礎,每股發現金紅利0.80元(含稅),共發現金紅利1.698、655、999.20元。
三、相關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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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實施辦法
1.實施辦法
(1)無限銷售條件流通股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本結算系統在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盤后登記,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處理指定交易。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以在分紅日在指定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分紅。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分紅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辦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紅。
(2)發送紅股或轉換股本的,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應當根據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盤后登記的股東持股數量,按比例直接計入股東賬戶。
2.自行分配對象
山東華魯恒升集團有限公司;山東華魯恒升集團德州熱電有限公司。
3.扣稅說明
(1) 個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持有公司無限銷售條件流通股:根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異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85號)和《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異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1)有關規定,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持股期限在一個月內(含一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收負擔為20%;持股期限超過1個月至1年(含1年)的,實際稅收負擔為10%;持股期限超過一年的,免征個人所得稅。公司發放現金紅利時,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發放現金紅利0.80元。 當個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在股權登記日后轉讓股票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計算實際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資本賬戶中扣除并轉讓給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在下個月5個工作日內轉讓給主管稅務機關。
(2) 對于持有公司有限銷售條件流通股的個人股東,根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異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85號)的規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紅利繼續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個人所得稅按20%的稅率計征。自解禁之日起計算個人持有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紅利。
(3) 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繳納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公司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扣稅后實際發放現金紅利為每股0.72元。QFII股東需要享受稅收協議(安排)待遇才能獲得股息紅利收入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稅。
(4) 對于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賬戶股東,根據《關于上海證券市場交易互聯機制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號。81),其股息紅利將由公司以股票名義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以人民幣分配,暫不按持股時間實施差異化稅收政策。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稅后每股發現金紅利0.72元。
(5) 對自然人股東、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賬戶股東、QFII以外持有公司股份的投資者,除個人、證券投資基金、有限銷售條件流通股外,自行繳納現金紅利所得稅,實際發放現金紅利為每股0.80元。
五、相關咨詢辦法
聯系部:公司證券部:
聯系電話:0534-2465426
傳真電話:0534-2465017
特此公告。
山東華魯恒升化工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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