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88636 證券簡稱:智明達 公告編號:2023-045
成都智能達電子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權益分配實施公告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依法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首發戰略配售股是否已全部上市流通:是的
股權分配新的無限銷售條件流通股為14、692和552股
● 是否涉及差異化分紅轉讓:
● 每股轉增比例
每股增加0.49股
● 相關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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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東大會通過轉換股本計劃的次數和日期
2023年5月16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轉增股本方案。
二、轉增股本方案
1.發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對象:
截至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權登記日下午收盤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的全體股東。
3.分配方案:
本次轉換股本以公司總股本50股、498股、320股為基礎,以資本公積金向全體股東每股轉換0.49股,共轉換24股、744股、177股。本次分配后,總股本為75股、242股和497股。
三、相關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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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轉增股本實施辦法
1.實施辦法
發送紅股或者轉換股本的,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應當按照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盤后登記的股東持股數量,按比例直接計入股東賬戶。
2.自行分配對象
無
3.扣稅說明
公司轉換股本均來自股票溢價發行收入形成的資本公積金,資本公積金轉換股本不扣稅。
五、股本變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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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首發戰略配售股份是否全部上市流通:是的
股權分配新的無限銷售條件流通股為14、692和552股
六、稀釋每股收益說明
2022年每股收益為1.0059元,按新股本總額75、242、497股攤薄計算。
七、相關咨詢辦法
如對權益分配有疑問,請按以下聯系方式咨詢:
聯系部門:董事會辦公室:
聯系電話:028-68272498
特此公告。
成都智能達電子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5月27日
證券代碼:688636 證券簡稱:智明達 公告編號:2023-046
成都智能達電子有限公司監事會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激勵對象名單的驗證意見和公示說明
公司監事會和全體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人和連帶責任。
成都智明達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召開的第三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2023年〉及其總結的議案等議案。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公司對《成都智明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激勵計劃(草案)》)、在公司內部公布了“本激勵計劃”中確定的激勵對象名單。根據《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公司監事會結合公示情況對擬激勵對象名單進行核實,公示情況及核實結果如下:
一、宣傳情況
(1)2023年5月17日,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上(www.sse.com.cn)上述披露了激勵計劃及其摘要、《成都智明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和《成都智明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以下簡稱《激勵對象名單》)。
(2)2023年5月17日至2023年5月26日,公司通過公司OA系統公布擬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位。宣傳時間為10天。公司員工可以在宣傳期內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公司監事會提出反饋。
公示結果:公示期滿前,公司監事會未收到任何組織或個人對擬激勵對象的異議。
(三)監事會對擬激勵對象的核查方法
公司監事會核實了擬激勵對象名單、身份證明、擬激勵對象與公司(包括合并報表分、子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或雇傭合同、擬激勵對象在公司的職位及其任職文件。
二、監事會核實意見
公司監事會根據《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技創新板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上市規則》)、《成都智明達電子有限公司章程》及本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和公示結果,發表以下驗證意見:
(1)激勵對象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董事會認為需要激勵的其他人員(不包括獨立董事、監事、外籍員工、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單獨或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
(2)激勵對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資格,符合《管理辦法》、《上市規則》、《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規定的激勵對象。
(3)激勵對象不得成為《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激勵對象:
1.近12個月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合適人選;
2.近12個月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合適的候選人;
3.在過去12個月內,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因重大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采取市場禁止措施;
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4)擬激勵對象的基本情況是真實的,沒有虛假、故意隱瞞或重大誤解。
綜上所述,公司監事會認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作為本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主要資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成都智能達電子有限公司監事會
202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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