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518 證券簡稱:科士達 公告編號:2023-025
深圳科士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深圳科士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通知于2023年5月22日以微信、電子郵件等方式發出,會議于2023年5月25日9:30在深圳市南山區高新北區科技中二路軟件園 1 棟 4 樓會議室以現場結合通訊方式召開,本次會議應出席董事7人,實際出席董事7人,公司監事、高管列席了本次會議。會議由董事長劉程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會議召開程序及出席情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的要求,會議決議合法有效。
二、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1、審議《關于調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授予數量及授予價格的議案》
鑒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首次授予激勵對象中,5名激勵對象在公司籌劃激勵計劃事項后至公司公開披露股權激勵計劃期間存在買賣公司股票行為,出于審慎考慮,該5名激勵對象自愿放棄本次激勵計劃首次獲授53,200股權益的資格。
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召開的2022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2022年度利潤分配的議案》。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總股本582,445,394股扣除公司回購專戶持有股份220,300股后股本582,225,094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3.5元人民幣現金(含稅),該權益分派方案于2023年5月22日實施完畢。
公司董事會根據股東大會授權,按照上述情況對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授予數量及授予價格進行了調整,首次授予激勵對象由351人調整為346人,首次授予權益數量由510.17萬股調整至504.85萬股,首次授予價格由22.61元/股調整至22.26元/股。
表決結果:同意5票,反對0票,棄權0票,審議通過本議案。
董事李春英先生、陳佳先生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系關聯董事,已回避表決。
獨立董事對以上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關于調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授予數量及授予價格的公告》內容詳見2023年5月26日《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及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
2、審議《關于向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定,董事會認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規定的首次授予條件已經成就,確定以2023年5月25日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條件的346名激勵對象授予504.85萬股限制性股票。
表決結果:同意5票,反對0票,棄權0票,審議通過本議案。
董事李春英先生、陳佳先生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系關聯董事,已回避表決。
獨立董事對以上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關于向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內容詳見2023年5月26日《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及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
三、備查文件
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決議;
獨立董事關于第六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證券代碼:002518 證券簡稱:科士達 公告編號:2023-026
深圳科士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屆監事會第五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深圳科士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六屆監事會第五次會議通知于2023年5月22日以電話、電子郵件方式發出,會議于2023年5月25日上午11:00在深圳市南山區高新北區科技中二路軟件園 1 棟 4 樓會議室以現場結合通訊方式召開,本次會議應出席監事3人,實際出席監事3人,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范濤先生列席了本次會議。會議由監事會主席劉立揚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會議召開程序及出席情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要求,會議決議合法有效。
二、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1、審議《關于調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授予數量及授予價格的議案》
經審核,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對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授予數量及授予價格的調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股東利益的情形;調整后的激勵對象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作為激勵對象的條件,主體資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對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本次調整。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審議通過本議案。
《關于調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授予數量及授予價格的公告》內容詳見2023年5月26日《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及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
2、審議《關于向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經審核,監事會認為:公司董事會確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辦法》和《激勵計劃》有關授予日的相關規定。公司和激勵對象均未發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設定的激勵對象獲授限制性股票的條件已經成就。
授予日激勵對象符合《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激勵計劃》確定的激勵對象范圍,其作為本次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綜上,本次激勵計劃的首次授予日、激勵對象均符合《管理辦法》《激勵計劃》等相關規定,激勵對象獲授限制性股票的條件已經成就。監事會同意以2023年5月25日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條件的346名激勵對象授予504.85萬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為22.26元/股。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審議通過本議案。
《關于向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內容詳見2023年5月25日《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及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
三、備查文件
公司第六屆監事會第五次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證券代碼:002518 證券簡稱:科士達 公告編號:2023-027
深圳科士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調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
激勵對象、授予數量及授予價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深圳科士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授予數量及授予價格的議案》。現就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本次股權激勵計劃已履行的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況
1、2023年4月4日,公司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和第六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等股權激勵計劃相關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本次股權激勵計劃的相關事項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監事會對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查,公司聘請的法律顧問出具了相關意見。
2、公司對本次授予激勵對象的姓名及職務在公司內部網站予以了公示,公示時間為2023年4月6日至2023年4月15日。在張榜公示的時限內,公司監事會未收到組織或個人對本次擬激勵對象提出的異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巨潮資訊網上披露了《監事會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之激勵對象名單的公示情況說明及核查意見》。
3、2023年5月5日,公司召開2022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等股權激勵計劃相關議案,并披露了《關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勵對象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
4、2023年5月25日,公司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授予數量及授予價格的議案》、《關于向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監事會對相關事項進行核查并發表了核查意見,公司聘請的法律顧問出具了相關意見。
二、本次調整事由及調整結果
1、激勵對象名單及授予數量的調整
鑒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首次授予激勵對象中,5名激勵對象在公司籌劃激勵計劃事項后至公司公開披露股權激勵計劃期間存在買賣公司股票行為,出于審慎考慮,該5名激勵對象自愿放棄本次激勵計劃首次獲授53,200股權益的資格。
根據公司2022年度股東大會的授權,董事會同意取消以上人員的激勵對象資格,并對本次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及授予數量進行調整。經過調整后,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由351人調整為346人,首次授予權益數量由510.17萬股調整至504.85萬股。
2、授予價格的調整
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召開的2022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2022年度利潤分配的議案》。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總股本582,445,394股扣除公司回購專戶持有股份220,300股后股本582,225,094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3.5元人民幣現金(含稅),該權益分派方案于2023年5月22日實施完畢。
根據股權激勵計劃相關規定,在激勵計劃公告日至激勵對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記期間,公司有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份拆細、配股、縮股或派息等事項,應對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進行相應的調整。本次派息事項對于價格調整公式為:P=P0-V=22.61-0.35=22.26元/股,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價格由22.61元/股調整至22.26元/股。
本次調整在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范圍內,無需另行召開股東大會審議。除上述調整外,本次實施的激勵計劃其他內容與公司2022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激勵計劃一致。
三、本次調整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本次對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調整內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造成影響。
四、獨立董事的意見
經核查,我們認為:公司本次調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授予數量及授予價格的相關事項,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定,且本次調整已經取得股東大會授權,調整程序合法、合規,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況。因此,我們同意公司對2023年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名單、授予數量及授予價格進行相應的調整。
五、監事會的意見
經審核,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對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授予數量及授予價格的調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股東利益的情形;調整后的激勵對象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作為激勵對象的條件,主體資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對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本次調整。
六、法律意見書結論性意見
公司本次調整事項已獲得現階段必要的批準和授權,符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及《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定。
七、備查文件
1、第六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決議;
2、第六屆監事會第五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關于第六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4、上海市錦天城(深圳)律師事務所關于深圳科士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調整與首次授予相關事項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證券代碼:002518 證券簡稱:科士達 公告編號:2023-028
深圳科士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向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重要內容提示:
● 2023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年5月25日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數量:504.85萬股
深圳科士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董事會認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激勵計劃”)規定的授予條件已經成就,同意向346名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504.85萬股,授予日為2023年5月25日。現就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股權激勵計劃簡述
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召開的2022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主要內容如下:
1、標的股票種類:限制性股票
2、標的股票來源: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在二級市場回購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數量:本激勵計劃擬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610.17萬股,占本激勵計劃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總額58,244.5394萬股的1.05%。其中首次授予部分510.17萬股,預留部分100萬股。
4、激勵對象: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技術(業務)人員共計351人。
5、授予價格: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價格為22.61元/股。
6、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勵計劃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記之日起至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購注銷完畢之日止,最長不超過60個月。
(1)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別為自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記之日起12個月、24個月、36個月。
■
(2)本激勵計劃預留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
A.若預留部分于2023年第三季度報告披露之前授予,則各期解除限售時間安排與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
B.若預留部分于2023年第三季度報告披露之后授予,則各期解除限售時間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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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激勵計劃的業績考核要求
(1)公司層面業績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為2023-2025年三個會計年度,每個會計年度考核一次,具體目標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凈利潤考核指標均以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內的股權激勵實施影響的數值作為計算依據。
預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業績考核目標如下所示:
A. 若預留部分在2023年第三季度報告披露之前授出,則預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業績考核目標與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
B. 若預留部分在2023年第三季度報告披露之后授出,則預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的相應考核年度為2024-2025年兩個會計年度,考核目標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凈利潤考核指標均以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內的股權激勵實施影響的數值作為計算依據。
公司未滿足上述業績考核目標,所有激勵對象對應考核當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購注銷,回購價格為授予價格。
(2)個人層面績效考核要求
公司分別對研發體系、銷售體系、供應鏈體系和平臺體系激勵對象設置不同的個人績效考核指標,并與激勵對象簽署《股權激勵授予協議書》,上述四個體系完成績效考核指標的,可全部解鎖;未完成績效考核指標的,根據《股權激勵授予協議書》的相關約定,激勵對象不能解鎖或部分解鎖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的當期份額,由公司回購注銷,回購價格為授予價格。
二、已履行的相關審批程序
1、2023年4月4日,公司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和第六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等股權激勵計劃相關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本次股權激勵計劃的相關事項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監事會對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查,公司聘請的法律顧問出具了相關意見。
2、公司對本次授予激勵對象的姓名及職務在公司內部網站予以了公示,公示時間為2023年4月6日至2023年4月15日。在張榜公示的時限內,公司監事會未收到組織或個人對本次擬激勵對象提出的異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巨潮資訊網上披露了《監事會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之激勵對象名單的公示情況說明及核查意見》。
3、2023年5月5日,公司召開2022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等股權激勵計劃相關議案,并披露了《關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勵對象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
4、2023年5月25日,公司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授予數量及授予價格的議案》、《關于向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監事會對相關事項進行核查并發表了核查意見,公司聘請的法律顧問出具了相關意見。
三、董事會對本次授予是否滿足條件的相關說明
根據激勵計劃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條件”的規定,激勵對象獲授的條件為:
1、公司未發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3)上市后最近36個月內出現過未按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公開承諾進行利潤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實行股權激勵的;
(5)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2、激勵對象未發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2)最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3)最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會經過認真核查,認為公司及激勵對象均未發生或不屬于上述兩條任一情況。綜上所述,公司本激勵計劃的授予條件已經滿足。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況
1、首次授予日:2023年5月25日
2、股票來源: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在二級市場回購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首次授予價格:22.26元/股。
4、首次授予數量:504.85萬股。
5、首次授予對象:346人。包括公司(含下屬子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管理人員和核心技術(業務)人員。具體數量分配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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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百分比計算結果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會導致公司股權分布不具備上市條件的情況。
五、本次授予權益情況與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股權激勵計劃存在差異的說明
鑒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首次授予激勵對象中,5名激勵對象在公司籌劃激勵計劃事項后至公司公開披露股權激勵計劃期間存在買賣公司股票行為,出于審慎考慮,該5名激勵對象自愿放棄本次激勵計劃首次獲授53,200股權益的資格。
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召開的2022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2022年度利潤分配的議案》。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總股本582,445,394股扣除公司回購專戶持有股份220,300股后股本582,225,094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3.5元人民幣現金(含稅),該權益分派方案于2023年5月22日實施完畢。根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規定,在激勵計劃公告日至激勵對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記期間,公司有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份拆細、配股、縮股或派息等事項,應對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進行相應的調整。本次派息事項對于價格調整公式為:P=P0-V=22.61-0.35=22.26元/股,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價格由22.61元/股調整至22.26元/股。
公司董事會根據股東大會授權,按照上述情況對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授予數量及授予價格進行了調整,首次授予激勵對象由351人調整為346人,首次授予權益數量由510.17萬股調整至504.85萬股,首次授予價格由22.61元/股調整至22.26元/股。
除上述調整內容外,本次實施的激勵計劃其他內容與公司2022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激勵計劃一致。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對公司經營能力和財務狀況的影響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一一股份支付》的規定,公司將在限售期內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根據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數變動、業績指標完成情況等后續信息,修正預計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數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年5月25日)的公允價值,將當期取得的服務計入相關成本或費用和資本公積。
經測算,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勵成本合計為9,359.92萬元,則2023年-2026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攤銷情況見下表:
■
注:1、上述成本預測和攤銷出于會計謹慎性原則的考慮,未考慮所授予限制性股票未來未解鎖的情況。
2、上述結果并不代表最終的會計成本。實際會計成本除了與實際授予日、授予價格和授予數量相關,還與實際生效和失效的數量有關。
3、上述對公司經營成果的影響最終結果將以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年度審計報告為準。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計,在不考慮本激勵計劃對公司業績的刺激作用情況下,限制性股票費用的攤銷對有效期內各年凈利潤有所影響,但影響程度不大。若考慮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對公司發展產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發管理團隊的積極性,提高經營效率,降低經營成本,本激勵計劃帶來的公司業績提升將遠高于因其帶來的費用增加。
七、參與激勵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授予日前6個月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說明
經公司自查,參與激勵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授予日前6個月未有買賣公司股票的情況。
八、激勵對象的資金安排
激勵對象認購限制性股票的資金及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資金全部以自籌方式解決,公司承諾不為激勵對象依本計劃獲取標的股票提供貸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財務資助,包括為其貸款提供擔保。公司將根據國家稅收法規的規定,代扣代繳激勵對象應交納的個人所得稅。
九、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對公司確定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相關事項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1、根據公司2022年度股東大會的授權,董事會確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首次授予日為2023年5月25日,該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及公司股權激勵計劃中關于授予日的相關規定。
2、本次擬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為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激勵對象名單中的人員,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規定的激勵對象范圍,其作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勵對象均未發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規定的授予條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勵對象提供貸款、貸款擔?;蛉魏纹渌攧召Y助的計劃或安排。
5、公司實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有利于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健全公司激勵機制,增強公司管理團隊和業務骨干對實現公司持續、健康發展的責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續發展,不會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6、公司董事會在審議相關議案時,關聯董事已根據《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關規定對相關議案回避表決,由非關聯董事審議表決。
綜上,我們同意公司本次股權激勵計劃的首次授予日為2023年5月25日,并同意以22.26元/股的價格向符合條件的346名激勵對象授予504.85萬股限制性股票。
十、監事會意見
經審核,監事會認為:公司董事會確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辦法》和《激勵計劃》有關授予日的相關規定。公司和激勵對象均未發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設定的激勵對象獲授限制性股票的條件已經成就。
授予日激勵對象符合《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激勵計劃》確定的激勵對象范圍,其作為本次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綜上,本次激勵計劃的首次授予日、激勵對象均符合《管理辦法》《激勵計劃》等相關規定,激勵對象獲授限制性股票的條件已經成就。監事會同意以2023年5月25日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條件的346名激勵對象授予504.85萬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為22.26元/股。
十一、法律意見書結論性意見
本律師事務所發表意見認為:公司本次授予事項已獲得現階段必要的批準和授權,符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及《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定。
十二、備查文件
1、第六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決議;
2、第六屆監事會第五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關于第六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4、上海市錦天城(深圳)律師事務所關于深圳科士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調整與首次授予相關事項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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