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3206 簡稱證券:嘉環科技 公告編號:2023-023
嘉環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權益分配實施公告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現金紅利0.22元
● 相關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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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異化分紅轉讓: 否
第一,股東大會通過分配方案的次數和日期
2023年5月17日,公司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本次利潤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1.發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對象:
截至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權登記日下午收盤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的全體股東。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潤分配以公司總股本305、199、988股為基礎,每股發現金紅利0.22元(含稅),共發現金紅利67、143、997.36元。
三、相關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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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實施辦法
1.實施辦法
除公司自行分配的對象外,公司其他股東的股息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本結算系統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收盤后登記,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處理指定交易。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以在分紅日在指定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分紅。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分紅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辦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紅。
2.自行分配對象
公司股東宗巖、秦衛忠、南京環智投資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南京元一與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公司自行發放南京昌盛興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的紅利。
3.扣稅說明
(1)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持有公司無限銷售條件的a股,根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異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85號)及《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異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有關規定,自然人(或證券投資基金)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持有期限在一個月內(含一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收入全部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收負擔為20%;持股期限超過1個月至1年(含1年)的,應納稅所得額暫減50%,實際稅負10%;持股期限超過一年的,暫免征個人所得稅。實際分配的現金紅利為稅前每股0.22元。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在股權登記日后轉讓股票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其持股期計算實際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資本賬戶中扣除并轉讓給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在下個月5個工作日內轉讓,公司應當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2)持有公司有限銷售條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異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85號)有關規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紅利暫減為應納稅所得額的50%,實際稅負為10%。公司發放現金紅利時,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扣稅后每股實際發放現金紅利為0.198元。
(3)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于2009年1月23日發布的《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中國居民企業發展》 QFII支付股息、股息、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規定,企業所得稅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扣稅后實際發現金紅利為每股0.198元。有關股東認為取得的紅利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議(安排)待遇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
(4)投資上海證券交易所的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 A 股票(“上海證券交易所”),其股息紅利由公司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以股票名義持有人賬戶人民幣分配,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證監會關于上海證券市場交易互聯機制試點稅收政策通知(2014]號。81),公司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發現金紅利0.198元。
(5)對于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定股東,公司不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應當依照稅法的規定判斷是否應當在當地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分配的現金紅利為稅前每股0.22元。
五、相關咨詢辦法
公司股東可以在工作日通過以下方式咨詢股權分配實施的相關事宜。
聯系人:喬繼虎
聯系電話:025-84804818轉8918
特此公告。
嘉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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