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88711 證券簡稱:宏微科技 公告編號:2023-037
江蘇宏偉科技有限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董監高集中競價減持股份計劃公告
公司董事會、全體董事及相關股東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依法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股東及一致行動人、董監高持股的基本情況
截至本報告披露之日,江蘇華泰戰略性新興產業投資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簡稱“江蘇華泰”)持有6、684、512股,占公司總股本的4.85%;南京道豐投資管理中心(普通合伙)(以下簡稱“南京道豐”)持有公司2.1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15%;公司董事、副總經理劉立峰持有公司股份1,095股,48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79%。
上述股份來源于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持有的股份,以及公司實施資本公積金轉換為股本,已于2022年9月1日上市流通。
● 集中競價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江蘇華泰減持不超過1、336、9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97%;南京道豐減持不超過420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03%。由于自身資金需求,上述股東計劃在減持計劃公告披露之日起15個交易日內通過集中競價減持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副總經理劉立峰減持不超過1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0073%;擬在減持計劃公告披露之日起15個交易日后3個月內通過集中競價減持公司股份。
減持價格按市場價格確定。如果公司在上述減持計劃實施過程中發生股息、紅股、股本轉換、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權除息事項,上述減持計劃將進行相應調整。
2023年5月24日,公司分別收到上述股東出具的減持通知書,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集中競價減持主體的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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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其他方式為公司實施資本公積轉增股本。
上述減持主體有一致行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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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12個月,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董監高減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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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集中競價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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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關股東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東、董監高是否承諾持股比例、持股數量、持股期限、減持方式、減持數量、減持價格等。 √是 □否
1、江蘇華泰戰略新興產業投資基金(有限合伙)承諾持有5%以下股東
(1)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合伙企業持有的發行人股份(包括直接和間接持有的股份,下同)不得轉讓或委托他人管理,發行人不得回購該部分股份。
(2)合伙企業在鎖定期滿后兩年內減持股份的,減持價格不低于發行價格(指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份的發行價格)。公司因發行現金紅利、發行股份、轉換股本、發行新股等原因除權除息的,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有關規定除權除息,下同)。
(3)發行人上市后6個月內,如果發行人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低于發行價,或者上市后6個月的期末收盤價低于發行價,合伙企業持有的發行人股票的鎖定期自動延長6個月。
(4)作為公司股東,合伙企業在鎖定期滿后擬減持發行人股份的,合伙企業將遵守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關于減持股份的有關規定。
(5)合伙企業未履行上述承諾的,合伙企業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合伙企業未履行上述減持意向之日起六個月內不得減持。因此,收入歸公司所有,合伙企業應當向公司董事會上繳。合伙企業因未履行上述承諾而給發行人或者其他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合伙企業應當依法向發行人或者其他投資者承擔賠償責任。
2、南京道豐承諾持有5%以下股東
(1)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只 在一個月內,合伙企業持有的發行人股份(包括直接和間接持有的股份,下同)不得轉讓或委托他人管理,發行人不得回購該股份。
(2)合伙企業在鎖定期滿后兩年內減持股份的,減持價格不低于發行價格(指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份的發行價格)。公司因發行現金紅利、發行股份、轉換股本、發行新股等原因除權除息的,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有關規定除權除息,下同)。
(3)發行人上市后6個月內,如果發行人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低于發行價,或者上市后6個月的期末收盤價低于發行價,合伙企業持有的發行人股票的鎖定期自動延長6個月。
(4)作為公司股東,合伙企業在鎖定期滿后擬減持發行人股份的,合伙企業將遵守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關于減持股份的有關規定。
3、擔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劉立峰承諾
(1)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發行人持有的發行人股份(包括直接和間接持有的股份,下同)不得轉讓或委托他人管理,發行人不得回購該部分股份。
(2)如果我在鎖定期滿后兩年內減持股份,減持價格不低于發行價格(指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份的發行價格)。公司因發行現金紅利、發行股份、轉換股本、發行新股等原因除權除息的,按上海證券交易所有關規定除權除息,下同)。
(3)在擔任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期間,我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我持有發行人股份總數的25%;自發行人處離職后6個月內,本人不轉讓公司持有的股份。
(4)發行人上市后6個月內,如果發行人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低于發行價格,或者上市后6個月的期末收盤價低于發行價格,發行人股票的鎖定期自動延長6個月。
(5)我將在鎖定期滿后一段時間內繼續持有公司股份。如果我計劃在鎖定期滿后減持公司股份,我將遵守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關于減持股份的有關規定。
(6)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的國內人民幣普通股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后,確定減持發行人股份的,應當提前書面通知發行人減持數量和原因,發行人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則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自發行人披露減持意向之日起至少3個交易日內,可以具體實施減持。
(7)本人不會因職務變更、辭職等原因拒絕履行上述承諾。
(8)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諾的,自本人未履行上述減持意向之日起六個月內,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減持。因此,收入歸公司所有,本人應當向公司董事會上繳。因未履行上述承諾給發行人或者其他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向發行人或者其他投資者承擔賠償責任。
擬減持與之前披露的承諾是否一致 √是 □否
(3)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是否屬于上市時無利可圖的公司,計劃在首次發行前減持股份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項
無
三、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在首次發行前減持股份
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是否計劃在首發前減持股份? □是 √否
四、集中競價減持計劃相關風險提示
(1)減持計劃實施的不確定性風險,如計劃實施的前提條件、限制條件和相關條件的具體情況
減持計劃是公司股東根據自身資金需求,不會對公司治理結構和可持續經營產生重大影響,在減持期間,股東根據市場情況、公司股價等因素選擇是否實施,如何實施減持計劃、減持時間、數量和價格不確定性,請注意投資風險。
(二)減持計劃的實施是否可能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變更的風險 □是 √否
(三)其它風險提示
減持股份計劃相關股東將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技創新委員會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股東、董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請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江蘇宏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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