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3138證券簡稱:海量數據公告編號:2023-024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北京海量數據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海量數據”)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因涉嫌持股變動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及限制期交易于2022年6月15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出具的《立案告知書》。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體披露的《海量數據關于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告知書的公告》(公告編號:2022-055)。
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于2023年5月12日收到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2023]1號)。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體披露的《海量數據關于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23)。
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于2023年5月24日收到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3]2號)。相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行政處罰的主要內容
當事人:陳志敏,男,1975年6月出生,住址:北京市昌平區。
朱華威,女,1979年7月出生,住址:北京市昌平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我局對陳志敏、朱華威違法減持北京海量數據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量數據)股票的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并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也未要求聽證。本案現已調查、審理終結。
經查明,陳志敏、朱華威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陳志敏、朱華威系夫妻關系,為一致行動人。
2017年6月28日至2021年5月14日,陳志敏、朱華威持有海量數據股份的比例由63.44%下降至56.06%,持股比例累計減少7.38%。
2021年4月27日,陳志敏、朱華威持股比例累計減少5%時,二人未依法履行報告和公告義務,且未停止交易,遲至2021年7月3日披露《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陳志敏、朱華威違法賣出“海量數據”合計6,117,903股、占海量數據總股本的2.38%,交易金額59,954,074.69元。按照擬制成本法計算,無違法所得。
陳志敏、朱華威因上述減持行為已向海量數據交納43,555,228.91元。
上述違法事實,有證券賬戶資料、相關公告、情況說明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陳志敏、朱華威的上述行為違反《證券法》第三十六條和第六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所述違法行為。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決定:
一、對陳志敏、朱華威未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行為,給予警告,并處以500,000元的罰款;
二、對陳志敏、朱華威在限制轉讓期限內轉讓“海量數據”的行為,給予警告,并處以500,000元的罰款。
上述當事人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匯交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開戶銀行:中信銀行北京分行營業部,賬號:7111010189800000162,由該行直接上繳國庫,并將注有當事人名稱的付款憑證復印件送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委員會辦公室和北京證監局備案。當事人如果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二、對本公司的影響
本次案件涉及的主體是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不涉及本公司,對公司正常經營活動及財務狀況無直接影響。
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就本次違法違規事項向廣大投資者表示真誠的歉意,并將加強法律法規等規定的學習,嚴格按照監管相關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渡虾WC券報》、《證券時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司所發布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體刊登的公告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數據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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