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舒婭疆
5月24日夜間,四川省新能源動力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川能動力”)公布公示,對犯罪分子仿冒公司名義從業行騙活動事兒開展宣布避謠,并友情提醒保持警惕。
據了解,川能動力收到投資人體現,有詐騙分子仿冒公司名義,仿冒企業官網,使用互聯網平臺開展虛假廣告,以參與“新能源投資比賽”的方式進行行騙主題活動。對于此事,川能動力在公告中指出:“企業并沒有進行其他項目投資比賽主題活動,未發布一切金融理財APP,未委派一切個人和企業進行以上活動和業務流程?!逼髽I強烈抗議一切仿冒川能動力為名詐騙廣大群眾違法違規行為,并且已經到當地公安機關報案。
川能動力主營業務風速及太陽能發電、鋰電池、垃圾焚燒發電等新能源技術業務,近些年畢竟在鋰礦資源、鋰鹽領域內的擴展而受到市場關注。2022年全年度和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實現歸母凈利分別達到7.1億元和2.76億人民幣,比上年同期提高104.12%和20.41%。
我國本地企業軟權利研究所研究者周錫冰對《證券日報》記者說,上市企業對于該被冒用的欺詐行為開展避謠非常重要?!叭舨患皶r開展回應、做出提醒,可能會因這種欺詐行為及謠傳造成外部針對上市公司誤會。一方面,這會嚴重影響公司股票價格主要表現,另一方面,還會對企業的信譽帶來不利危害,可能也會存有隱性的法律糾紛?!?/p>
他還表示,公司一旦發現被犯罪分子仿冒,首先要報案。與此同時,企業的法務人員也應當立即采取行動,企業也要與交易中心等監管部門進行交流,并立即根據公布平臺避謠,另外還應協同推進有關提起訴訟和消費者維權工作中。
上海市明倫法律事務所王智斌侓師向《證券日報》記者說,上市企業立即回應,能有效提示有關投資人防范風險,可是以上事宜所涉及到的行騙目標未必就是公司的股東,僅發布消息不能提示全部隱性的受害人,上市企業做為被假冒的一方還需及時報警,由公安部門立即干預偵察并采取相應的操控對策。
他并且提示:“不管是投資人或是顧客,作出一項買賣交易時,要審查對方經營資質,利用正規平臺開展網上交易,最大限度防止被詐騙的風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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