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現金紅利0.68元
● 相關日期
● 差異化分紅送轉:是
一、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經科達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23年5月8日的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分配方案
1.發放年度:2022年年度
2.分派對象: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7號一一回購股份》等有關規定,公司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潤分配、公積金轉增股本的權利?;诖?,公司存放于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中的股份將不參與本次利潤分配。
3.差異化分紅送轉方案:
?。?)本次差異化分紅方案
根據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2022年度利潤分配方案》,本次利潤分配以實施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登記的總股本1,948,419,929股扣除公司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中的股份數量30,563,538股,即以1,917,856,391股為基數,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6.80元(含稅),共分配現金股利1,304,142,345.88元(含稅)。
?。?)本次差異化分紅除權除息的計算依據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五號一一權益分派》等規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計算除權除息參考價格:
除權(息)參考價格=(前收盤價格-現金紅利)/(1+流通股份變動比例)
根據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2022年度利潤分配方案》,本次利潤分配方案涉及現金紅利分配,不實施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其它形式的分配方案,因此公司流通股份變動比例為0。
公司本次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的總股本為1,948,419,929股,剔除不參與分配的公司回購股份30,563,538股,本次實際參與分配的總股本為1,917,856,391股。
每股現金紅利=參與分配的股本總數×實際分派的每股現金紅利÷總股本=1,917,856,391×0.68÷1,948,419,929≈0.6693元。
綜上,本次權益分派除權(息)參考價格=(前收盤價格-0.6693)÷(1+0)=(前收盤價格-0.6693)元/股。
三、相關日期
四、分配實施辦法
1.實施辦法
除公司自行發放對象及回購專用證券賬戶外,其余股東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2.自行發放對象
公司股東梁桐燦、盧勤、新華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華聯控股”)、邊程的現金紅利由公司自行發放。根據新華聯控股破產重整事項管理人的函件要求,新華聯控股的紅利款將發放至新華聯控股有限公司管理人賬戶。
3.扣稅說明
?。?)對于持有本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的有關規定:持股期限(指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轉讓交割該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時間)超過1年的,其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20%;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為10%。本次分紅派息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人民幣0.68元,待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轉讓股票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2)對于持公司有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東、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有關規定,公司按10%的實際稅負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扣稅后每股派發現金紅利為人民幣0.612元。
?。?)對于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本公司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頒布的《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的規定,按照10%的稅率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扣稅后每股派發現金紅利為人民幣0.612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4)對于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上海證券交易所本公司 A 股股票(以下簡稱“滬股通”)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的規定,在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不具備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提供投資者的身份及持股時間等明細數據的條件之前,暫不執行按持股時間實行差別化征稅政策,公司依據規定按照10%的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扣稅后每股派發現金紅利為人民幣0.612元。對于滬股通投資者中屬于其他國家稅收居民且其所在國與中國簽訂的稅收協定規定股息紅利所得稅率低于10%的,企業或個人可以依照相關稅收協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享受稅收協定待遇。
?。?)對于投資公司在瑞士證券交易所發行的全球存托憑證(Global Depository Receipts, GDR)的符合境內外相關監管規則的合格投資者(以下簡稱“GDR投資者”),其現金紅利由公司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向GDR對應的境內基礎A股股票名義持有人Citi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派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等相關稅收規定,按照10%的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自獲取GDR分紅收入后,如GDR投資者需要享受相關稅收協定(安排)待遇,可按照規定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GDR投資者的股權登記日與A股股東股權登記日相同,GDR投資者的除權除息日為2023年5月25日,現金紅利發放日是2023年6月5日,將由Citi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通過Euroclear Bank SA/NV、Clearstream Banking, S.A.發放給GDR投資者。
?。?)對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人股東,公司將不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其股息紅利所得稅由其按稅法規定自行申報繳納,公司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稅前每股人民幣0.68元。
五、有關咨詢辦法
本次權益分派如有疑問,請按以下聯系方式咨詢:
聯系部門:公司證券法務部
聯系電話:0757-23833869
特此公告。
科達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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