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88383 證券簡稱:新益昌 公告編號:2023-044
深圳市新益昌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及全資子公司開立募集資金專項賬戶
并簽署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的公告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依法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一、籌集資金的基本情況
2021年3月23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了《關于同意深圳新一昌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登記的批準》(證監會許可[2021]928號),同意深圳新一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登記申請。公司獲準向社會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253.36萬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發行價19.58元,募集資金總額49.94.79萬元,扣除發行費用(不含增值稅)5.768.66萬元后,募集資金凈額44.26.13萬元。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審核了公司公開發行新股的資金到位情況,并于2021年4月23日發布了驗資報告(天健驗資)〔2021〕3-21號)。
募集資金到達后,公司將募集資金存入專戶,并與保薦機構和存放募集資金的商業銀行簽訂了《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詳見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上披露的細節(www.sse.com.cn)《深圳市新益昌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科技創新板上市公告》。
二、簽訂《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開立募集資金專戶。
2023年4月6日,公司召開了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部分募集項目結算、調整部分募集項目投資規模結算、其他募集項目節余募集資金的議案》,同意公司調整“新益昌智能設備新建項目”投資規模095.08萬元減至24,951.61萬元;擬使用的募集資金投資金額由28,376.08萬元減至17,482.18萬元,同時完成項目,新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新益昌高端智能設備制造基地項目”計劃節約11,195.91萬元,實施主體為公司全資子公司中山新一昌自動化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山新一昌”),公司將節約募集資金存儲管理,隨后開立“新一昌高端智能設備制造基地項目”募集資金專項賬戶,與中山新一昌、贊助商、存儲募集資金商業銀行簽署“募集資金存儲三方監管協議”,同時,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人員處理相關事宜。公司202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就此事發表了明確同意的獨立意見。
詳見2023年4月7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深圳市新一昌科技有限公司關于部分募集項目結算、部分募集項目投資規模調整結算、其他募集項目節余募集資金的公告》(公告號:2023-028)。
為規范募集資金的管理和使用,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上市公司監管指南》第2號的監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的管理和使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技創新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督指引第一號規范運作》等相關法律法規,近日,公司及全資子公司與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保薦機構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了《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以下簡稱《三方監管協議》)。開立募集資金專項賬戶的具體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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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的主要內容
中山新一昌與開戶銀行、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簽訂的《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主要條款如下:
甲方1:深圳市新益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1”)
甲方2:中山新益昌自動化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2”)
(上述“甲方1”與“甲方2”合稱為“甲方”)
乙方1:深圳分行(以下簡稱“乙方1”)上海浦東發展銀行有限公司
乙方2:上海浦東發展銀行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以下簡稱“乙方2”)
(上述“乙方1”與“乙方2”合稱為“乙方”)
丙方:中泰證券有限公司(保薦人)(以下簡稱“丙方”)
1.甲方1已在乙方1開立募集資金專項賬戶(以下簡稱“專項賬戶”),賬戶為79180780170002333,截至2023年5月25日,專項賬戶余額為90、869、370.65元。本專項賬戶僅用于甲方1向甲方2增資,實施“新宜昌高端智能設備制造基地項目”等募集資金的儲存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甲方2已在乙方2開立募集資金專戶(以下簡稱“專戶”),賬戶為150100780120003579,截至2023年5月29日,專戶余額為21、089、729.35元。
本專戶僅用于甲方2“新益昌高端智能設備制造基地項目”等募集資金的儲存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單方式存放的募集資金 / 萬元(如有),開戶日期為 / 年 / 月 / 日,期限 / 一個月。甲方承諾將上述存單轉入本協議規定的募集資金專戶進行管理或續期,并通知丙方。甲方的存單不得質押。
二、甲乙雙方應當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
三、丙方作為甲方的發起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指定發起人代表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監督甲方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
丙方承諾按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執行、《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和甲方制定的募集資金管理制度,持續監督甲方募集資金管理事項的發起人職責。
丙方可以通過現場調查、書面詢問等方式行使其監督權。甲乙雙方應配合丙方的調查和查詢。丙方每六個月對甲方進行現場調查時,還應檢查專項賬戶募集資金的儲存和使用情況。
4、甲方授權丙方指定的發起人代表林宏金和陳勝隨時到乙方查詢和復印甲方專戶信息;乙方應及時、準確、完整地向乙方提供所需的相關專戶信息。
保薦人代表向乙方查詢甲方專戶相關情況時,應出具本人合法身份證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員在向乙方查詢甲方專戶時,應出具合法身份證明和單位介紹信。
五、乙方每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實、準確、完整的專戶對賬單,并抄送丙方。
6、甲方在一次或12個月內從專戶提取的金額超過5000萬元,達到發行募集資金總額扣除發行費用后凈額(以下簡稱“募集資金凈額”)的20%的,甲方應及時通知丙方傳真,并提供專戶支出清單。
7、丙方有權按照有關規定更換指定的發起人代表。丙方更換發起人代表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相關證明文件,并按照本協議第十二條的要求書面通知發起人代表的聯系方式。更換發起人代表不影響本協議的有效性。
八、乙方連續三次未及時向甲方發出對賬單,未配合丙方調查專項賬戶數據的,甲方可主動終止本協議,并在丙方要求下單時注銷募集資金專項賬戶。
九、丙方發現甲乙雙方未按約定履行本協議的,應當在了解有關事實后及時向上海證券交易所書面報告。
10、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各自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自專戶資金全部支出完成并依法注銷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協議一式八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監會深圳監管局報告一份,其余留甲方備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益昌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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