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0388 證券簡稱:S T龍凈 公告編號:2023-041
轉債代碼:110068 轉債簡稱:龍凈轉債
福建龍凈環保有限公司
2022年因實施年度權益分配
調整“龍凈轉債”轉股價格公告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人和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調整前轉股價格:10.30元/股
● 調整后轉股價格:10.12元/股
● 2023年6月1日,“龍凈轉債”轉股價格調整實施日期
1.股價調整依據
2020年3月30日,福建龍凈環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龍凈環保”或“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了20億元可轉換公司債券,并于2020年4月15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債券簡稱“龍凈轉債”,轉債代碼為“110068”,轉股期限為2020年9月30日至2026年3月23日。初始轉股價格為 10.93/股。截至轉股價格調整前,2020年7月17日,“龍凈轉債”轉股價格從初始10.93元/股調整為10.73元/股,2021年7月5日從10.73元/股調整為10.55元/股。2022年9月13日,公司從10.55元/股調整至10.30元/股的具體內容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關于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價格調整的公告》(公告號:2020-049)、《關于實施2020年利潤分配調整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價格的公告》(公告號:2021-034)、《關于實施2022年半年利潤分配調整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價格的公告》(公告號:2022-089)。
2023年4月7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2022年年度利潤分配議案》,同意以股權登記日總股本為基礎,每股發現金股利0.18元(含稅)。本次利潤分配不將資本公積轉為股本。
根據《龍靜環保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的有關規定,本次發行后,當公司發放現金股利時,轉讓價格將相應調整。
二、轉股價格調整公式及調整結果
根據《龍靜環保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發行條款的有關規定,可轉換債券發行后,公司發行現金股利調整轉換價格的公式如下(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現金股利分配:P1=P0-D;
其中:P0為調整前股價,D為每股派現金股利,P1為調整后股價。
根據調整公式,發行現金股利后,龍凈轉債轉股價格由10.30元/股調整為 10.12元/股,調整后的轉股價格于2023年6月1日(除權除息日)生效。
2023年5月24日至 2023年5月31日(股權分配登記日)期間,“龍凈轉債”暫停轉股,公司股票(股票代碼:600388)和“龍凈轉債”(轉債代碼:110068)正常交易。自2023年6月1日起,“龍凈轉債”轉股價格由 10.30元/股調整為10.12元/股,同日恢復轉股。
特此公告。
福建龍凈環保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23年5月25日
證券代碼:600388 證券簡稱:S T龍凈 公告編號:2023-042
轉債代碼:110068 轉債簡稱:龍凈轉債
福建龍凈環保有限公司關于完成經營范圍變更并更換營業執照的公告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人和連帶責任。
福建龍靜環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和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同意變更公司經營范圍(公司章程第十三條)。詳見公司于2023年3月18日披露的《第九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決議公告》(公告號:2023-016)、《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號:2023-026)和2023年4月8日公布的《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公告號:2023-034)。
2023年5月18日,公司完成了變更經營范圍、備案公司章程的工商登記手續,并取得了龍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更換的營業執照。變更后,公司營業執照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稱:福建龍凈環保有限公司
類 類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黃偉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5000700070517157
注冊資本:一拾億陸千九百五萬元
住 所:福建省龍巖市新羅區工業中路19號
成立日期:1998年2月23日
經營范圍:一般項目:環保專用設備制造、空氣污染控制、水污染控制、固體廢物控制、土壤污染控制和修復服務、工程管理服務、節能管理服務、資源回收服務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環境咨詢服務、生態恢復和生態保護服務、環境保護監測、生態資源監測、材料搬運設備制造、材料搬運設備銷售、智能材料搬運設備銷售、裝卸、普通貨物倉儲服務(不含危險化學品等需要批準的項目);輸配電及控制設備制造;專用設備制造(不含許可專業設備制造);市政設施管理;環境衛生管理(不包括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檢查,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廚垃圾處置服務);土地改造服務;污水處理及其回收利用;水資源專用機械設備制造;生態環境材料制造;生態環境材料銷售;專用化學品制造(不含危險化學品);銷售專用化學品(不含危險化學品);新膜材料制造、新膜材料銷售、生物化工產品技術研發、儲能技術服務、新材料技術研發、新材料技術推廣服務、電池零部件生產、電池零部件銷售、電子材料制造、電子材料研發、電池制造、電池銷售、太陽能發電技術服務、風力發電技術服務、新興能源技術研發、自有資金投資活動、互聯網數據服務、物聯網技術服務、信息系統集成服務、軟件開發、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氣體、液體分離和純設備制造、家用電器制造、家用電器銷售、硬件產品批發。(除依法需要批準的項目外,依法獨立開展營業執照的經營活動)。(除依法需要批準的項目外,應當憑營業執照獨立開展經營活動)。許可項目:發電業務、輸電業務、供電(配電)業務;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服務;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清理運輸);廚余垃圾處理;建設工程施工;建設工程設計;檢驗檢測服務。(依法需要批準的項目,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有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為準)。
同日,龍巖市場監督管理局備案的《公司章程》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上
(www.sse.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福建龍凈環保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23年5月25日
證券代碼:600388 證券簡稱:ST龍凈 公告編號:2023-040
轉債代碼:110068 轉債簡稱:龍凈轉債
2022年福建龍凈環保有限公司
年度權益分配實施公告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現金紅利0.18元(含稅)。扣稅后每股現金紅利:個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每股發行0.18元(含稅)現金紅利,實際轉讓股票時按持股期計算應納稅額。合格的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與香港市場投資者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稅后每股發現金紅利0.162元。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人股東自行繳納所得稅,每股發現金紅利0.18元。
● 相關日期
■
● 差異化分紅轉讓: 否
第一,股東大會通過分配方案的次數和日期
2023年4月7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本次利潤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1.發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對象:
截至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權登記日下午收盤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的全體股東。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潤分配以計劃實施前2022年底公司總股本1071、464、473股為基礎,每股發現金紅利0.18元(含稅),計劃共發現金紅利192、863、605.14元(含稅)。從分配計劃披露到實施期間,由于公司發行的“龍凈可轉換債券”處于轉換期,最終參與利潤分配的股份數量以股權分配登記日登記的股份數量為準。公司將保持每股分配比例不變,并相應調整分配總額。
三、相關日期
■
四、分配實施辦法
1.實施辦法
無限銷售條件流通股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本結算系統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收盤后向股權登記日登記,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處理指定交易。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以在分紅日在指定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分紅。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分紅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辦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紅。
2.自行分配對象
紫金礦業集團有限公司、龍凈實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西藏陽光宏瑞工貿有限公司、龍巖國有資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龍巖海潤投資有限公司經與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確認后,由公司自行發放現金紅利。
3.扣稅說明
(1)對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異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異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85號)的有關規定,公司發放現金紅利時暫不扣繳所得稅。股票實際轉讓時,按股東持股期限計算扣繳。
持股期限(指個人從公開發行轉讓市場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起至轉讓交割股票之日前一天的持續時間)在一個月內(含一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率為20%。;持股期限超過1個月至1年(含1年)的,應納稅所得額暫減50%,實際稅率為10%;持有期超過一年的,暫時免征個人所得稅。
當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轉讓股票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應當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實際應納稅額,證券公司和其他股份托管機構應當從其資本賬戶中扣除并轉讓給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應當在下個月5個工作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境外合格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公司將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于2009年1月23日發布的《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股息、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的通知》(國家稅務函[2009]47號)規定,公司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本公司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稅后每股0.162元發放現金紅利。股東需要享受稅收協議(安排)待遇取得股息紅利收入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主管稅務機關應當按照稅收協議的規定進行審計。
(3)對于香港證券交易所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公司股票(上海證券交易所),其現金紅利將由公司以股票名義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持有人賬戶以人民幣分配。根據《關于上海證券市場交易互聯機制試點相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的規定,公司將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扣稅后每股發放現金紅利0.162元。有關股東認為取得的股息、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議(安排)待遇的,可以在取得股息、股息后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
(4)對于其他機構投資者,公司不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應當依照稅法的規定判斷是否應當在當地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發放的現金紅利為每股0.18元。
五、相關咨詢辦法
聯系部門:董事會辦公室: 聯系電話:0597-2210288
特此公告。
福建龍凈環保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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