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整體執行董事確保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什么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好性負法律責任。
核心內容提醒:
● 每一股比例
A股每一股紅股0.5元
● 有關日期
● 多元化分紅送轉: 是
一、根據分配原則的股東會屆次和日期
此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2023年4月21日的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表決通過。
二、分配原則
1.派發本年度:2022年年度
2.分配目標:
截止到證券登記日在下午上海交易所收盤后,在我國證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在冊的我們公司公司股東。
3.多元化分紅送轉計劃方案:
(1)分配狀況
公司在2023年4月21日舉辦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2022年年度利潤分配預案》,企業擬將公司股東按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5.00元(價稅合計)。依據《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上市公司回購專用型股票賬戶里的股權,不具有股東分紅的權力。在利潤分配方案公布之日至執行股東分紅證券登記日期內因回購股份導致參加分紅股權數量產生變化的,公司擬保持每一股比例不會改變,適當調整分派總金額。
企業總市值為293,718,653股,扣減不參加股東分紅的公司回購專戶中己購買的股權總計9,125,407股,此次具體執行回轉的股權值為284,593,246股,每一股發放收益0.50元(價稅合計),總共發放收益142,296,623.00元。
(2)此次多元化年底分紅除權除息測算根據
申請辦理依照下列公式換算除權除息新房開盤指導價:
除權除息(息)參考價=(前收盤價一紅股)÷(1+流通股變動比例)
結合公司《大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利潤分配預案》,公司本次股東分紅僅開展紅股分派,不屬于派股及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因而,企業流通股變動比例為0。
虛似分配的紅股=(執行回轉的總股本數量×具體分配的每一股紅股)÷總市值=(284,593,246×0.50)÷293,718,653≈0.48元/股
除權除息(息)參考價=(前收盤價一0.48)÷(1+0)=(前收盤價一0.48)元/股
三、有關日期
四、分派實施細則
1.實施細則
(1)無盡售標準流通股本市場紅利授權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利用其資金結算系統軟件向證券登記日上海交易所收盤后在冊并且在上海交易所各VIP辦了指定交易股東發放。已申請指定交易的投資人可在收益派發日則在指定證券公司領到紅股,未辦指定交易股東收益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存放,待申請辦理指定交易之后再進行發放。
(2)派派股或轉增股本的,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依據證券登記日上海交易所收盤后在冊公司股東股票數,按比例分配立即記入股東賬戶。
2.自己派發目標
大商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持有股份的紅股由企業自主派發。
3.繳稅表明
(1)針對自然人股東和證券基金,依據《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稅務[2015]101號)和《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稅務[2012]85號)相關規定,在企業派發現金紅利時暫時不繳納企業所得稅,待具體出讓個股時依據持倉時限測算應納稅所得額,具體每一股派發現金紅利0.50元。
法人股東和證券基金在證券登記日后出讓個股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照其持倉時限測算具體應納稅所得額,由券商等股權托管機構從企業資金帳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下月5個工作日日內劃付至企業賬戶,企業在接到稅金當月法律規定申請期限內向稅務機關申請交納。實際實際稅率為:股東持倉時限在1月之內(含1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的記入應納稅額,實際稅率為20%;持倉時限在1個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記入應納稅額,實際稅率為10%;持倉時限超出1年,股息紅利所得暫免繳納個人所得稅。
(2)針對達標境外企業投資人(QFII)和人民幣合格境外企業投資人(RQFII)股東紅股,由結合公司國稅總局《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47號)的相關規定,依照10%稅率代收代繳所得稅,稅后工資每一股具體派發現金紅利0.45人民幣。假如QFII及RQFII公司股東涉及到享有稅收協定(分配)待遇,可以按照要求在獲得股權收益后自主向稅務機關明確提出退稅申報。
(3)針對對香港交易所投資人(包含單位和個人)項目投資上海交易所我們公司A股個股(“港股通”),其股權收益會由企業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個股名義持有人帳戶以人民幣發放,依據國家財政部、國稅總局、中國證監會2014年出臺的《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稅務[2014]81號),企業依照10%稅率代繳企業所得稅,稅后工資每一股具體派發覺金紅0.45元。針對中國香港投資人中屬其它國家稅收居民并且其該國和中國簽署的稅收協定要求股息紅利所得征收率小于10%的,相關產業或者個人可以自己或由代扣代繳個稅人,向領導稅務機關明確提出享有稅收協定待遇申請,稅務機關審批后,應按照已繳稅款和依據稅收協定稅額計算公式的應納稅額的差值給予出口退稅。
(4)對于一般投資者和公司股東,企業未代收代繳企業所得稅,其紅股企業所得稅自主交納,具體派發現金紅利為每一股0.50元。
五、相關資詢方法
針對公司本次權益分派事宜如有疑問,請根據下列聯系電話資詢:
聯絡單位:大商股份有限責任公司證券事務部
聯系方式:0411-83643215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
2023年5月31日
消費界所刊載信息,來源于網絡,傳播內容僅以學習參考使用,并不代表本站觀點。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數據和分析均來自公開渠道,如有任何不實之處、涉及版權問題,我們會及時處理,舉報投訴郵箱:Jubao_404@163.com,
未經書面授權不得復制或建立鏡像,違者必究。
Copyright © 2012 -2023 CONSUMER TIMES. All Rights Reserved.
深圳市贏銷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版權所有
粵ICP備14076428號
粵公網安備 4403070200533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