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巨輪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公司”)于 2023年5月25日收到公司獨立董事鄭璟華先生出具的《關于本人親屬買賣公司股票構成短線交易的情況說明及致歉函》,獲悉其母親鄭瑞云女士于2023年5月19日買入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24日賣出公司股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上述交易構成短線交易,公司獲悉后第一時間就該事項進行了核查,現就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線交易的具體情況
鄭瑞云女士通過上述短線交易獲利共計人民幣89.72元。上述短線交易獲利的計算方法:(賣出平均價-買入平均價)*短線交易股數一相關交易稅費,即(3.28-3.11)*600一12.28=89.72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鄭瑞云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本次事項的處理情況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視,及時核查了解相關情況,鄭璟華先生及其母親鄭瑞云女士積極配合、主動糾正。公司對本次事項的處理情況和解決措施如下:
1、鄭璟華先生自任職公司獨立董事,對母親鄭瑞云女士明確提出要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規范買賣公司股票。本次短線交易是因鄭瑞云女士(1949年出生)年事已高,對鄭璟華先生之前的要求一時遺忘疏忽所致。其買賣公司股票是本人對二級市場交易情況的獨立判斷而作出的決定,不存在利用內幕信息進行交易謀求利益的情形,鄭璟華先生事先并不知曉相關情況,在此次交易期間亦未向鄭瑞云女士透露公司經營信息或給予投資建議。
鄭瑞云女士已深刻認識到本次事項的嚴重性,對本次短線交易造成的不良影響向廣大投資者致以誠摯的歉意,并將在今后加強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在證券交易中嚴格遵守相關規定,保證此類情況不再發生。鄭璟華先生對于未能及時盡到提醒、督促義務深表自責,向廣大投資者致以誠摯的歉意,承諾以后將進一步學習并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自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做好個人及親屬的持股管理,保證此類情況不再發生。
鄭璟華先生及其母親鄭瑞云女士承諾:將自覺遵守《證券法》第44條關于禁止短線交易的規定,自最后一筆買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個月內不賣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筆賣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個月內不買入公司股票。
2、根據《證券法》第44條的規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在買入后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后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扒翱钏Q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自然人股東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賬戶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按照上述規定,鄭璟華先生的母親鄭瑞云女士本次短線交易所獲收益應歸還公司所有。
2023年5月25日,上述短線交易收益89.72元已全部上繳公司。
3、公司董事會將持續加強合規培訓和宣導,要求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加強學習《證券法》《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公司將進一步督促相關人員嚴格規范買賣公司股票的行為,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三、備查文件
1、鄭璟華先生出具的《關于本人親屬買賣公司股票構成短線交易的情況說明及致歉函》;
2、公司收回短線交易收益的憑證。
特此公告。
巨輪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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