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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出具的《關于對金科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報的問詢函》(公司部年報問詢函〔2023〕第116號)(以下簡稱“問詢函”),要求公司就問詢函中相關問題作出書面說明,在2023年5月25日前報送有關說明材料并對外披露,同時抄送派出機構。
鑒于該問詢函中所涉事項較多、工作量較大,且根據問詢函要求,涉及部分問題及事項尚需年審會計師發表相關核查意見。為切實穩妥做好問詢函回復工作,經公司申請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上述問詢函的回復工作延期至2023年6月9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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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金科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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