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廣東鴻銘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開了第三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廣東鴻銘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等相關議案。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1號一一業務辦理》(以下簡稱“《自律監管指南》”)及《廣東鴻銘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公司對首次授予激勵對象的名單在公司內部進行了公示,公司監事會結合公示情況對首次授予激勵對象進行了核查,相關公示情況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司對激勵對象的公示情況及核查方式
1、公司對激勵對象的公示情況
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并通過公司公告欄將擬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予以公示。
(1)公示內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
?。?)公示時間: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5月25日。
?。?)公示方式:公司內部張貼欄公示。
?。?)反饋方式:在公示期內,對于激勵對象名單存在異議的,以書面形式提交公司監事會,并對相關反饋進行記錄。
?。?)公示結果:在公示的時限內,公司監事會未收到任何異議。
2、監事會對擬激勵對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監事會核查了本次擬激勵對象的名單、身份證件、擬激勵對象與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擬激勵對象在公司擔任的職務及任職文件等信息資料。
二、監事會核查意見
根據《管理辦法》、《自律監管指南》、《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結合公司對擬首次激勵對象名單的公示情況及監事會的核查結果,監事會發表核查意見如下:
1、列入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激勵計劃”)的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人員符合《管理辦法》和《激勵計劃》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
2、激勵對象的基本情況屬實,不存在虛假、故意隱瞞或致人重大誤解之處。
3、激勵對象均為公司公告本激勵計劃時在公司任職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中層管理人員、核心骨干員工。本激勵計劃涉及的激勵對象不包括獨立董事、監事,也不包括單獨或合計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勵對象不存在《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的不得成為激勵對象的情形:
?。?)最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2)最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3)最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公司監事會認為:
列入本激勵計劃的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本激勵計劃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其作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廣東鴻銘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2023年5月26日
證券代碼:301105 證券簡稱:鴻銘股份 公告編號:2023-043
廣東鴻銘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
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公司股票
情況的自查報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廣東鴻銘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開了第三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廣東鴻銘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等相關議案。并于2023年5月16日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關公告。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通過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詢,公司對本次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激勵計劃(草案)》”)公開披露前6個月內(公司于創業板上市未滿六個月,自查期間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至激勵計劃草案公告日,即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5月15日,以下簡稱“自查期間”)買賣公司股票的情況進行自查,具體情況如下:
一、核查范圍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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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ㄈ┍竟鞠蛑袊C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對象在自查期間買賣本公司股票的情況進行了查詢,并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書面的查詢結果。
二、核查對象在自查期間買賣公司股票的情況說明
根據中國結算出具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持股及股份變更查詢證明》和《股東股份變更明細清單》,在自查期間,核查對象均不存在買賣公司股票的行為。
三、本次核查結論
公司在籌劃本次激勵計劃事項過程中,嚴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關于上市公司建立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的規定》及相關公司內部保密制度,嚴格限定參與策劃討論的人員范圍,對接觸到內幕信息的相關公司人員及中介機構及時進行了登記,并采取相應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開披露本次激勵計劃相關公告前,未發現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經核查,在本次激勵計劃草案公告前6個月內,未發現內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勵計劃有關內幕信息進行股票買賣的行為或泄露本次激勵計劃有關內幕信息的情形。
四、備查文件
1、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持股及股份變更查詢證明》;
2、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出具的《股東股份變更明細清單》。
特此公告。
廣東鴻銘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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