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本次會議是否有否決議案:無
一、 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 股東大會召開的時間:2023年5月25日
(二) 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大道1號中國船舶大廈15A層會議室
(三) 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和恢復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情況:
(四) 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大會主持情況等。
本次會議由公司董事會召集,經公司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本次會議由董事、總經理施衛東先生主持,采取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方式召開并表決。會議的召集和召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五) 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情況
1、 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11人,盛紀綱董事長、趙宗波董事、王永良董事、柯王俊董事因公務原因未能出席本次會議;
2、 公司在任監事7人,出席4人,林納新監事、崔明監事、韓東望監事因公務原因未能出席本次會議;
3、 公司副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陶健先生出席了本次會議,總會計師陳瓊女士列席了本次會議。
二、 議案審議情況
(一) 非累積投票議案
1、 議案名稱:公司2022年度董事會報告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2、 議案名稱:公司2022年度監事會報告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3、 議案名稱:公司2022年度財務決算報告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4、 議案名稱:關于公司2022年度利潤分配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5、 議案名稱:關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關聯交易相關情況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6、 議案名稱:關于授權公司及所屬企業2023年度擬提供擔保及其額度的框架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7、 議案名稱:關于2023年開展期貨和衍生品交易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8、 議案名稱:關于公司與中船財務有限責任公司簽訂《金融服務協議》暨關聯交易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9、 議案名稱:關于公司全資子公司江南造船(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10、 議案名稱:關于續聘公司2023年度財務報告審計機構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二) 涉及重大事項,5%以下股東的表決情況
(三) 關于議案表決的有關情況說明
本次會議中,議案7為“特別決議議案”,經出席會議并有權行使表決的股東(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即合法有效;其余均為“一般議案”,經出席會議并有權行使表決的股東(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即合法有效;議案5和議案8所涉事宜構成關聯交易,公司控股股東中國船舶工業集團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動人中船海洋與防務裝備股份有限公司、中船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為關聯股東,已回避表決。
本次股東大會聽取了《公司獨立董事2022年年度述職報告》。
三、 律師見證情況
1、 本次股東大會見證的律師事務所:北京市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
律師:方圓律師、秦陳琰律師
2、 律師見證結論意見:
召集和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人員的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及表決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特此公告。
中國船舶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5月26日
● 上網公告文件
經鑒證的律師事務所主任簽字并加蓋公章的法律意見書
● 報備文件
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并加蓋董事會印章的股東大會決議
證券代碼:600150 證券簡稱:中國船舶 編號:臨2023-024
中國船舶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后重新
簽訂募集資金專戶存儲四方監管
協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中國船舶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分別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第八屆監事會第八次會議,并于5月25日召開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全資子公司江南造船(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議案》,同意公司全資子公司江南造船(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江南造船”)將原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數字造船創新示范工程項目”(以下簡稱“原項目”)變更為“大型LNG船建造能力條件保障項目”。內容詳見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關于公司全資子公司江南造船(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公告》(臨2023-018)、《中國船舶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2023-023)。
為規范公司募集資金管理,保護投資者的權益,根據《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范運作》等相關規定,公司重新簽訂了《募集資金專戶存儲四方監管協議》(以下簡稱“《四方監管協議》”),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關于核準中國船舶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國船舶工業集團有限公司等發行股票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的批復》(證監許可〔2020〕225號)核準,公司通過向11名投資者非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250,440,414股,發行價為每股15.44元。截至2020年7月27日,公司共募集資金386,680.00萬元,扣除承銷費用3,866.80萬元后,募集資金實際到賬金額為382,813.20萬元,其中江南造船原項目募集資金為39,760.50萬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江南造船原項目募集資金39,760.50萬元一直存放在公司募投項目專戶。
二、本次《四方監管協議》的簽訂情況和募集資金專戶的開立情況
鑒于江南造船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已發生變更,為規范公司募集資金管理,保護投資者的權益,根據《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范運作》等相關規定,公司、江南造船與獨立財務顧問(主承銷商)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人民廣場支行于2023年5月25日重新簽訂了《四方監管協議》。
上述協議相關內容與上海證券交易所指定的《募集資金專戶存儲四方監管協議(范本)》不存在重大差異。
截至本協議簽署日,《四方監管協議》下的募集資金專項賬戶情況如下:
三、本次《四方監管協議》的主要內容
甲方:中國船舶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一”)
江南造船(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甲方二”,“甲方一”與“甲方二”合稱為“甲方”)
乙方: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人民廣場支行(以下簡稱“乙方”)
丙方: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財務顧問、主承銷商)(以下簡稱“丙方”)
為規范甲方募集資金管理,保護投資者的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范運作》,各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 甲方二已在乙方開設募集資金專項賬戶(以下簡稱“專戶”),賬號為216290100100219152,截至2023年4月30日,專戶余額為0元。該專戶僅用于甲方二“大型LNG船建造能力條件保障項目”募集資金投向項目的募集資金的存儲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資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存放募集資金的金額為39,760.50萬元。
2、 在募集資金專戶內,按照相關監管、自律規定履行內部程序并獲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內部決議授權范圍內將專戶內的部分資金以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范運作》規定的現金管理投資產品形式存放。甲方應將產品的具體金額、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時通知丙方。甲方承諾上述產品提前支取、到期或進行轉讓后將資金及時轉入本協議規定的募集資金專戶進行管理,并通知丙方。前述產品歸還至募集資金專戶并公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權的期限和額度內再次開展現金管理。上述產品不得質押,產品專用結算賬戶(如適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資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3、 甲乙雙方應當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
4、 丙方作為甲方一的獨立財務顧問、主承銷商,應當依據有關規定指定財務顧問主辦人或其他工作人員對甲方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丙方承諾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范運作》以及甲方制訂的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對甲方募集資金管理事項履行職責,進行持續督導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現場調查、書面問詢等方式行使其監督權。甲方和乙方應配合丙方的調查與查詢。丙方每半年度對甲方現場調查時應同時檢查專戶存儲情況。
5、 甲方授權丙方指定的財務顧問主辦人郭丹、施夢菡、何洋可以隨時到乙方查詢、復印甲方二專戶的資料;乙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關專戶的資料。
財務顧問主辦人向乙方查詢甲方專戶有關情況時應當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員向乙方查詢甲方二專戶有關情況時應當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和單位介紹信。
6、 乙方按月(每月前5個工作日)向甲方出具真實、準確、完整的專戶對賬單,并抄送給丙方。
7、 乙方按照甲方資金劃付申請進行劃付時,應審核甲方的支付申請(或支付憑證)的要素是否齊全,印鑒是否與監管賬戶預留印鑒相符,募集資金用途是否與約定一致。
8、 甲方二1次或12個月以內累計從專戶支取的金額超過5000萬元且達到發行募集資金總額扣除發行費用后的凈額(以下簡稱“募集資金凈額”)的20%的,甲方二及乙方應當在付款后2個工作日內及時以郵件和傳真方式通知丙方指定的財務顧問主辦人并抄送至project_shenlan@citics.com,同時提供專戶的支出清單。
9、 丙方有權根據有關規定更換指定的財務顧問主辦人。丙方更換財務顧問主辦人的,應當將相關證明文件書面通知甲方和乙方,同時按本協議第17條的要求書面通知更換后財務顧問主辦人的聯系方式。更換財務顧問主辦人不影響本協議的效力。
10、 乙方三次未及時向甲方和丙方出具對賬單,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詢與調查專戶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動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單方面終止本協議并注銷募集資金專戶。
11、 丙方發現甲方、乙方未按約定履行本協議的,應當在知悉有關事實后及時向上海證券交易所書面報告。
12、 本協議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各自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至專戶資金全部支出完畢且丙方督導期結束后失效。
13、 如果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或本協議項下的任何規定而給其他方造成損失,違約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并賠償守約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損失和費用。
14、 本協議項下所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首先應在爭議各方之間協商解決。如果協商解決不成,爭議各方應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員會,并按其提交仲裁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最終裁決。仲裁應用中文進行。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15、 甲方二原“數字造船創新示范工程項目”變更為“大型LNG船建造能力條件保障項目”,“數字造船創新示范工程項目”終止實施。甲方、乙方、丙方于2020年12月簽署的關于“數字造船創新示范工程項目”的《募集資金專戶存儲四方監管協議》終止。
四、備查文件
經各方簽署的《募集資金專戶存儲四方監管協議》。
特此公告。
中國船舶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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