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無否決提案的情況。
2、本次股東大會不涉及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ㄒ唬h的召開情況
1、會議召開時間:
(1)現場會議時間:2023年6月29日(星期四)14:30。
?。?)網絡投票時間: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23年6月29日的交易時間,即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23年6月29日9:15-15:00。
2、會議召開地點:廣州市番禺區番禺大道北555號番禺節能科技園內天安科技交流中心702公司總部大會議室。
3、會議召開方式:本次股東大會采取現場投票及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5、會議主持人:董事長胡穎妮女士主持。
6、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與表決程序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規定。
?。ǘh的出席情況
1、出席會議股東的總體情況:參加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的股東及股東代表共11人,代表股份64,924,518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59.8537%。
2、現場會議股東出席情況:參加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60,855,565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56.1025%。
3、網絡投票情況: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和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股東共7人,代表股份4,068,953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3.7512%。
4、出席會議的其他人員:公司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廣東信達律師事務所見證律師。
二、議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本次會議采用現場記名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表決,會議審議表決結果如下:
審議通過《關于公司增設經營場所并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
同意64,770,532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7628%;反對153,986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2372%;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同意3,234,6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5.4557%;反對153,986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4.5443%;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該議案已獲得出席會議的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律師見證情況
1、律師事務所名稱:廣東信達律師事務所
2、律師姓名:萬利民、覃正偉
3、結論意見:
本所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及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會議人員及召集人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合法,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經與會董事簽字確認并加蓋董事會印章的《廣州凌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廣東信達律師事務所出具的《關于廣州凌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廣州凌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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