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無否決議案或修改議案的情況;
2.本次股東大會不涉及變更以往股東大會已通過的決議。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1.會議召開的日期、時間:
?。?)現場會議召開日期、時間:2023年6月19日(星期一)14:00;
?。?)網絡投票時間:2023年6月19日。
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 2023年6月19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3年6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2.現場會議召開地點:東莞市橫瀝鎮灣區智造基地4號樓1號會議室
3.會議的召開方式:現場表決與網絡投票相結合
4.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5.會議主持人:副董事長胡作寰先生
6.會議出席情況
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股東12人,代表股份225,737,046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45.5471%。
其中:通過現場投票的股東2人,代表股份224,826,600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45.3634%。
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10人,代表股份910,446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0.1837%。
中小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
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中小股東10人,代表股份910,446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0.1837%。
其中:通過現場投票的中小股東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0.0000%。
通過網絡投票的中小股東10人,代表股份910,446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0.1837%。
7.公司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出席了本次現場會議。
8.廣東君信經綸君厚律師事務所的鄧潔律師、云蕓律師出席了本次現場會議,對本次會議進行了現場見證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
9.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開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銀寶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提案審議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審議了以下議案,會議審議表決結果如下:
議案一,審議通過了《關于向關聯方(邦信資產)辦理借款展期暨關聯交易的議案》。
本議案為普通決議議案,需由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有效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表決通過。
總表決情況:
同意89,206,046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7038%;反對265,0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2962%;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645,446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70.8934%;反對265,0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29.1066%;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邦信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為本議案的關聯股東,截至股權登記日(2023年6月12日),該股東持有公司表決權股份數量為136,266,000股,關聯股東已回避表決。
議案二,審議通過了《關于向關聯方(上海東興)辦理欠款展期暨關聯交易的議案》。
本議案為普通決議議案,需由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有效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表決通過。
總表決情況:
同意89,206,046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7038%;反對265,0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2962%;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645,446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70.8934%;反對265,0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29.1066%;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邦信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為本議案的關聯股東,截至股權登記日(2023年6月12日),該股東持有公司表決權股份數量為136,266,000股,關聯股東已回避表決。
議案三,審議通過了《關于向關聯方(寶山鑫)辦理借款展期暨關聯交易的議案》。
本議案為普通決議議案,需由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有效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表決通過。
總表決情況:
同意136,911,446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8068%;反對265,0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1932%;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645,446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70.8934%;反對265,0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29.1066%;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深圳市寶山鑫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為本議案的關聯股東,截至股權登記日(2023年6月12日),該股東持有公司表決權股份數量為88,560,600股,關聯股東已回避表決。
議案四,審議通過了《關于向關聯方(華清博廣)辦理借款展期暨關聯交易的議案》。
本議案為普通決議議案,需由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有效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表決通過。
總表決情況:
同意225,472,046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8826%;反對265,0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1174%;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645,446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70.8934%;反對265,0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29.1066%;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議案五,審議通過了《關于修訂〈深圳市銀寶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關制度的議案》。
本議案為普通決議議案,需由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有效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
總表決情況:
同意225,475,046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8839%;反對262,0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1161%;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648,446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71.2229%;反對262,0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28.7771%;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廣東君信經綸君厚律師事務所指派鄧潔律師、云蕓律師就本次股東大會出具了法律意見書,律師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證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銀寶山新《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召集人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決議;
2.廣東君信經綸君厚律師事務所關于深圳市銀寶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之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深圳市銀寶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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