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監事會及全體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一、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青島達能環保設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于2023年6月19日在公司二樓會議室以現場方式召開,會議已于2023年6月12日以通訊方式發出會議通知。會議應出席監事3名,實際出席監事3名,會議由宋修奇先生主持,會議的召集、召開、表決程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所作決議合法有效。經與會監事表決,會議形成如下決議。
二、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1、審議通過《關于使用部分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
公司在確保公司募投項目所需資金和保證募集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對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適時進行現金管理,不會影響公司日常資金正常周轉需要和募集資金項目的正常運轉,也不會影響公司主營業務的正常發展,并且可以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獲得一定的投資收益。本次使用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范運作》等法律法規的要求。本次使用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事項不存在改變募集資金用途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董事會對該事項的審議及表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監事會同意公司使用額度不超過人民幣 1.1億元的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
表決結果:有效表決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為3票,反對票為0票,棄權票為0票。
特此決議。
青島達能環保設備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2023年6月20日
證券代碼:688501 證券簡稱:青達環保 公告編號:2023-016
青島達能環保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使用部分暫時閑置募集資金
進行現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青島達能環保設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6月19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及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 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部分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同意公司在保證不影響公司募集資金投資計劃正常進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過人民幣1.1億元的部分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可用于購買安全性高、流動性好、發行主體有保本約定、單項產品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的各種存款、理財產品或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投資品種等,使用期限自前次募集資金現金管理的授權到期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即2023年8月2日起至2024年8月1日,在前述額度及使用期限范圍內,資金可以循環滾動使用。公司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在上述額度及決議有效期內全權行使現金管理投資決策權并簽署相關合同文件,具體事項由董事會授權公司財務部負責組織實施。上述事項在董事會審批權限范圍內,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批。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明確同意的獨立意見,保薦機構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對本事項出具了明確同意的核查意見。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于 2021年6月16日出具的《關于同意青島達能環保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的批復》(證監許可[2021]2053號),公司獲準向社會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2,367萬股,發行價格為人民幣10.57元/股,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250,191,900.00元,扣除不含稅的發行費用為人民幣49,835,639.32元,實際募集資金凈額為人民幣200,356,260.68元。上述資金到位情況經容誠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驗證,并出具“容誠驗字(2021)第361Z0061號”《驗資報告》。公司對募集資金采取了專戶存儲制度,并已與保薦機構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資金的銀行機構簽訂《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
二、募投項目情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資金使用計劃及情況如下:
單位:萬元
由于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有一定周期,根據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進度,部分募集資金在未來12個月內存在暫時閑置的情形。
三、前次使用部分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情況
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開了第四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及第四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部分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同意公司在保證不影響公司募集資金投資計劃正常進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過人民幣1.5億元的部分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可用于購買安全性高、流動性好、發行主體有保本約定、單項產品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的各種存款、理財產品或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投資品種等,使用期限自前次募集資金現金管理的授權到期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即2022年8月2日起至2023年8月1日,在前述額度及使用期限范圍內,資金可以循環滾動使用。公司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在上述額度及決議有效期內全權行使現金管理投資決策權并簽署相關合同文件,具體事項由董事會授權公司財務部負責組織實施。在上述使用期限內,公司嚴格按照董事會授權的額度對部分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鑒于上述授權期限即將到期,公司擬繼續使用部分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2月5月31日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青島達能環保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關于使用部分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編號:2022-016)。
四、本次使用部分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情況
(一)投資目的
為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閑置募集資金,在保證不影響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正常實施、不影響公司正常生產經營以及確保募集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擬利用部分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增加公司現金資產收益,保障公司股東的利益。
(二)投資額度及期限
公司擬使用總額不超過人民幣1.1億元的部分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前次募集資金現金管理的授權到期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即2023年8月2日起至2024年8月1日。
在上述額度內,資金可循環滾動使用,并于到期后歸還至募集資金專項賬戶。
(三)投資品種
公司將按照相關規定嚴格控制風險,擬使用部分暫時閑置募集資金購買安全性高、流動性好、發行主體有保本約定、單項產品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的各種存款、理財產品或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投資品種等,且該等現金管理產品不得用于質押,不用于以證券投資為目的的投資行為。
(四)決議有效期
本次現金管理決議的有效期限自前次募集資金現金管理的授權到期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即2023年8月2日起至2024年8月1日,在上述額度和期限范圍內,資金可以滾動使用。
(五)實施方式
公司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在上述額度及決議有效期內全權行使現金管理投資決策權并簽署相關合同文件,具體事項由公司財務部負責組織實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將依據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不會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
(七)現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所得收益歸公司所有,用于補足募投項目投資金額不足部分,并嚴格按照中國證監會及上海證券交易所關于募集資金監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資金,現金管理到期后本金及收益將歸還至募集資金專戶。
五、對日常經營的影響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是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確保公司募集資金投資計劃正常進行以及募集資金安全的前提下進行的,將不會影響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開展和公司日常經營,不存在損害公司和股東利益的情形。對部分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現金資產收益,保障公司股東的利益。
六、投資風險及風險控制措施
(一)投資風險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僅投資于安全性高、流動性好、發行主體有保本約定、單項產品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的各種存款、理財產品或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投資品種等,該類投資產品主要受貨幣政策等宏觀經濟政策的影響。公司將根據經濟形勢以及金融市場的變化適時適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該項投資受到市場波動的影響。
(二)安全性及風險控制措施
1、公司將嚴格按照《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 年 12 月修訂)》《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范運作》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現金管理業務。
2、公司財務部相關人員將實時分析和跟蹤產品的凈值變動情況,如評估發現存在可能影響公司資金安全、盈利能力發生不利變化、投資產品出現與購買時情況不符的損失等風險因素,將及時采取相應措施,控制投資風險。
3、公司審計部負責審查現金管理的審批情況、實際操作情況、資金使用情況及盈虧情況等,督促財務部及時進行賬務處理,并對賬務處理情況進行核實。
4、公司獨立董事、監事會有權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與檢查,必要時可以聘請專業機構進行審計。
七、相關審議決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6月19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及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部分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同意公司在保證不影響公司募集資金投資計劃正常進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過人民幣1.1億元的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可用于購買安全性高、流動性好、發行主體有保本約定、單項產品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的各種存款、理財產品或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投資品種等,使用期限自前次募集資金現金管理的授權到期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即2023年8月2日起至2024年8月1日,在上述額度和期限范圍內,資金可以滾動使用。同時,公司獨立董事、監事會及保薦機構發表了明確同意的意見。
八、獨立董事、監事會及保薦機構意見
(一)獨立董事意見
獨立董事認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決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范運作》等相關法津、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在保證募投項目資金需求和有效控制投資風險的情況下,擬使用額度不超過人民幣1.1億元的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可用于購買安全性高、流動性好、發行主體有保本約定、單項產品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的各種存款、理財產品或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投資品種等。本次現金管理決議的有效期限自前次募集資金現金管理的授權到期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即2023年8月2日起至2024年8月1日,在上述額度和期限范圍內,資金可以滾動使用。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公司全體獨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
(二)監事會意見
公司在確保公司募投項目所需資金和保證募集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對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適時進行現金管理,不會影響公司日常資金正常周轉需要和募集資金項目的正常運轉,也不會影響公司主營業務的正常發展,并且可以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獲得一定的投資收益。本次使用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范運作》等法律法規的要求。本次使用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事項不存在改變募集資金用途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董事會對該事項的審議及表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監事會同意公司使用額度不超過人民幣1.1億元的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
(三)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經核查公司最近的財務情況、董事會決議、監事會決議、獨立董事發表的獨立意見等資料,保薦機構認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事項已經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已發表了明確的同意意見,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事項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范運作》等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等相關規定,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會影響募集資金項目建設和募集資金使用,也不會對公司經營活動造成不利影響,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
綜上,保薦機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過人民幣1.1億元的部分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
九、上網公告文件
1、《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青島達能環保設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核查意見》
2、《青島達能環保設備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青島達能環保設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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