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沒有出現否決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東大會沒有涉及變更以往股東大會已通過的決議。
一、會議召開及出席情況
?。ㄒ唬h召開情況
1、會議召開時間
現場會議召開時間:2023年5月26日(星期五)上午9點,會期半天。
網絡投票時間:2023年5月26日,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3年5月26日的交易時間,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的具體時間為:開始投票的時間為2023年5月26日(現場股東大會召開當日)上午9:15,結束時間為2023年5月26日(現場股東大會結束當日)下午3:00。
2、現場會議召開地點:煙臺市大馬路56號本公司會議室。
3、會議召開方式: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4、會議召集人:本公司董事會。
5、會議主持人:董事長周洪江先生。
6、本次會議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7、見證律師:上海金茂凱德律師事務所李志強律師、楊子安律師。
?。ǘ┏鱿瘯h的股東情況
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共185人,代表股份416,561,913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60.7708%。其中,出席現場會議的股東及授權代表共44人,代表股份406,685,706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59.3300%;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及授權代表共141人,代表股份9,876,207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4408%;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及授權代表共184人,代表股份71,088,057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3708%;出席會議的B股股東及授權代表共75人,代表股份66,189,116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6561%。
(三)出席或列席會議的其他人員情況
公司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上海金茂凱德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志強律師、楊子安律師列席了會議。
二、議案審議表決情況
本次會議采取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提交本次會議的議案全部為普通議案,第1至6的6項議案需要經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東所持股份總數的二分之一以上通過;第7、第8和第9的3項議案需要經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東所持股份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本次會議詳細表決情況如下表所示:
根據表決結果,本次會議以記名投票的方式審議并通過了下述議案:
1、2022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本議案獲得出席本次會議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2(即二分之一)以上通過。
2、2022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本議案獲得出席本次會議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2(即二分之一)以上通過。
3、2022年年度報告
本議案獲得出席本次會議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2(即二分之一)以上通過。
4、2022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本議案獲得出席本次會議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2(即二分之一)以上通過。
會議決定公司2022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如下:
鑒于公司法定盈余公積金余額已達到注冊資本的50%,因此利潤分配時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擬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總股本685,464,000股計算,按照每10股派4.5元人民幣(含稅)的比例向全體股東分配現金紅利,共計308,458,800元,剩余未分配的凈利潤滾存至下一年度。
5、關于2023年財務預算的議案
本議案獲得出席本次會議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2(即二分之一)以上通過。
6、關于聘任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
本議案獲得出席本次會議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2(即二分之一)以上通過。
會議決定:在2023年度聘任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作為財務報告和內部控制審計機構,聘期一年;審計收費為人民幣205萬元,其中財務報告審計費用人民幣175萬元,內部控制審計費用人民幣30萬元。
7、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
本議案獲得出席本次會議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3(即三分之二)以上通過。關聯股東煙臺張裕集團有限公司回避了本議案表決。
8、關于制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
本議案獲得出席本次會議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3(即三分之二)以上通過。關聯股東煙臺張裕集團有限公司回避了本議案表決。
9、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
本議案獲得出席本次會議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3(即三分之二)以上通過。關聯股東煙臺張裕集團有限公司回避了本議案表決。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名稱:上海金茂凱德律師事務所
2、律師姓名:李志強、楊子安
3、結論性意見:本所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提出臨時提案的程序合法有效,會議表決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通過的各項決議均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并加蓋董事會印章的股東大會決議;
2.法律意見書;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煙臺張裕葡萄釀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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