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整體執行董事確保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什么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好性負法律責任。
核心內容提醒:
● 每一股比例
A股每一股紅股0.16元
● 有關日期
● 多元化分紅送轉: 否
一、根據分配原則的股東會屆次和日期
此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2023年5月12日的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表決通過。
二、分配原則
1.派發本年度:2022年本年度
2.分配目標:
截止到證券登記日在下午上海交易所收盤后,在我國證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在冊的我們公司公司股東。
3.分配原則:
此次股東分紅以方案落地前企業總市值400,100,000股為基準,每一股派發現金紅利0.16元(價稅合計),總共派發現金紅利64,016,000元。
三、有關日期
四、分派實施細則
1.實施細則
無盡售標準流通股本市場紅利授權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利用其資金結算系統軟件向證券登記日上海交易所收盤后在冊并且在上海交易所各VIP辦了指定交易股東發放。已申請指定交易的投資人可在收益派發日則在指定證券公司領到紅股,未辦指定交易股東收益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存放,待申請辦理指定交易之后再進行發放。
2.自己派發目標
杭州能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杭州實業公司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浙江省華視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自貿區杭熱一號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企業)、浙江自貿區杭熱貳號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企業)、浙江自貿區杭熱叁號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企業)此次紅股由企業自主派發。
3.繳稅表明
(1)依據《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稅務[2015]101 號)和《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稅務[2012]85 號)的相關規定,本人(包含證券基金)從公開發行和出讓銷售市場所取得的企業股票,持倉時限超出1年,股息紅利所得暫免繳納個人所得稅;對持倉1 年之內(含1 年)的,我們公司在派發現金紅利時,暫時不繳納個稅,每一股派發現金紅利rmb 0.16元。擁有我們公司 A 股的法人股東及證券基金在證券登記日后出讓個股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照其持倉時限測算具體應納稅所得額,由券商等股權托管機構從企業資金帳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下月5個工作日日內劃付我們公司,我們公司在接到稅金當月法律規定申請期限內向稅務機關申請交納。實際實際稅率為:持倉時限在1月之內(含1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的記入應納稅額,實際稅率為20%;持倉時限在1個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記入應納稅額,實際稅率為10%;持倉時限超出1年,其股息紅利所得暫免繳納個人所得稅。
(2)針對持有公司比較有限售標準流通股本的自然人股東及證券基金 依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稅務 [2012]85 號)相關規定,公開后所取得的股權收益,按該規定測算繳稅,持倉時長自公開日起測算;公開前所取得的股權收益再次暫減按 50%記入應納稅額,可用 20%稅率計稅個稅,即企業依照 10%稅率代收代繳企業所得稅,繳稅后每一股具體派發現金紅利金額為 0.144 元。
(3)針對持有公司 A 股的達標境外企業投資人(QFII)公司股東 我們公司將依據《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 QFII 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 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47 號)的相關規定,由我們公司依照 10%稅率代收代繳所得稅, 繳稅后具體派發紅股為每一股rmb 0.144 元。如達標境外企業投資人(QFII)公司股東涉及到 享有稅收協定(分配)待遇,可按相關規定在獲得股權收益后自主向稅務機關提交申請。
(4)針對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責任公司投資人(包含單位和個人)項目投資上海交易所 我們公司 A 股股票 依據《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稅務[2014]81 號)的有關規定:針對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責任公司投資人(包含單位和個人) 項目投資上海交易所我們公司 A 股股票(通稱“港股通”),其股權收益會由我們公司根據吉祥結 算上海分公司按 A 股股票名義持有人帳戶以人民幣發放。我們公司依照 10%稅率代繳企業所得稅, 繳稅后具體派發紅股為每一股rmb 0.144 元。針對港股通投資人中屬別的中國稅收居 民并且其該國和中國簽署的 稅收協定要求股息紅利所得征收率小于 10%的,公司或者個人可以向本 企業稅務機關明確提出享有稅收協定待遇申請,稅務機關審批后,按已繳稅款和依據稅 收協定稅率計算出來的應納稅額的差值給予出口退稅。
(5)針對擁有企業股票的 A 股公司股東 針對歸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項下法人企業含意的 A 股公司股東(含投資者), 其企業所得稅自行申報交納,具體派發現金紅利為每一股rmb 0.16 元(價稅合計)。
五、相關資詢方法
有關此次權益分派執行如有疑問的,按照下述聯系電話資詢:
聯絡單位:董事會辦公室
聯系方式:0571-88190017
特此公告。
杭州熱電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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