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異化分紅送轉:否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現金紅利0.70元
● 相關日期
一、 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2023年5月18日的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 分配方案
1. 發放年度:2022年年度
2. 分派對象: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潤分配以方案實施前的公司總股本442,934,810股為基數,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70元(含稅),共計派發現金紅利310,054,367.00元。
三、 相關日期
四、 分配實施辦法
1. 實施辦法
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2. 自行發放對象
中國振華電子集團有限公司、中電金投控股有限公司、舟山鑫天瑜成長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國投(上海)科技成果轉化創業投資基金企業(有限合伙)、深圳鑫天瑜六期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3. 扣稅說明
?。?)對于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個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及《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的規定,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70元;持股1年以內(含1年)的,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70元,待其轉讓股票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具體實際稅負為:股東的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為20%;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為10%;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對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條件流通股的個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的現金紅利,根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有關規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紅利,按照本通知規定的計算納稅,持股時間自解禁日起計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紅利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即公司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稅后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0.63元。
?。?)對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根據《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的相關規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稅率統一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63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稅收協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稅收優惠政策,可按照相關規定自行辦理。
?。?)對于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通過“滬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東,其現金紅利將由本公司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義持有人賬戶以人民幣派發。根據《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的規定,該現金紅利將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63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稅收協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稅收優惠政策,可按照相關規定自行辦理。
?。?)對于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人股東,公司將不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由納稅人按稅法規定自行判斷是否應在當地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0.70元。
五、 有關咨詢辦法
關于本次權益分派如有任何疑問,請按照以下聯系方式咨詢:
聯系部門:董事會辦公室
聯系電話:0851-84284089
特此公告。
貴州振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5月27日
證券代碼:688707 證券簡稱:振華新材 公告編號:2023-027
貴州振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募集
說明書等申請文件
更新財務數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貴州振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以下簡稱“本次發行”)申請已于2022年11月10日經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審核中心審核通過,并于2023年2月3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出具的《關于同意貴州振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注冊的批復》(證監許可[2023]161號)。
鑒于公司已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2022年年度報告》、2023年5月6日披露《2023年第一季度報告(修訂版)》,公司會同相關中介機構對募集說明書等申請文件中涉及的財務數據進行了同步更新,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貴州振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募集說明書》等相關文件。
公司將根據本次發行的進展情況,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貴州振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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