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現金紅利0.70元(含稅)
● 相關日期
● 差異化分紅送轉: 否
一、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2023年5月16日的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詳見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www.sse.com.cn)、《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上披露的《東方環宇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公告編號:2023-019)。
二、分配方案
1.發放年度:2022年年度
2.分派對象: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潤分配以方案實施前的公司總股本189,382,714股為基數,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70元(含稅),共計派發現金紅利132,567,899.80元(含稅)。
三、相關日期
四、分配實施辦法
1.實施辦法
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2.自行發放對象
公司股東李明、李偉偉、新疆東方環宇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的現金紅利由公司自行派發。
3.扣稅說明
?。?)對于持有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的《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和《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的有關規定,個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70元;對個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持股1年以內(含一年)的,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70元,待其轉讓股票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其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具體實際稅負為:股東的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20%;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10%;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個人所得稅。
?。?)對于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公司根據《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的規定,按照10%的稅率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扣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人民幣0.63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對于香港聯交所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公司股票,其股息紅利將由公司通過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義持有人賬戶以人民幣進行派發,根據《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的相關規定,按10%代扣代繳所得稅,扣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0.63元。
?。?)對于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人股東,公司將不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該類股東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等的相關規定在所得發生地自行繳納現金紅利所得稅,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稅前每股0.70元(含稅)。
五、有關咨詢辦法
關于本次權益分派實施相關事項,咨詢方式如下:
聯系部門:新疆東方環宇燃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辦公室
聯系電話:0994-2266135
特此公告。
新疆東方環宇燃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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